煤礦巷道安全維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職能
1.在生產礦長、分管總工的組織領導下,全面搞好礦井巷道維修管理工作。技術部門負責修復方案的制定、牽頭會審安全技術措施,巷修單位按標準與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2.在分管副總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技術科、調度室等部門必須準確及時了解井下巷道變形情況進行排查,對需要維修的巷道及時安排維修計劃,消除安全隱患。
(二)相關規定
1.巷修工作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要強化對巷修作業規程以及補充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序的管理,巷修作業規程應納入采掘作業規程管理程序。
2.對于時間緊、工程量小的零星巷修工程,需編制臨時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區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巷修人員進行傳達貫徹,區隊跟班領導當班必須跟班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3.礦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要調整好采掘關系,防止因接續緊張等原因惡化巷修作業環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動壓進入穩定階段之前,避免任何巷修施工隊伍進入動壓峰值影響區進行巷道修復工作。
4.巷修工作面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巷修替棚要堅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則逐架進行,采用機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須分別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強頂板管理外,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5.巷修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文明施工,軌道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巷道經修復后,其有效斷面在行車安全間隙、管線吊掛、通風斷面等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6.施工單位要強化對巷修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嚴格貫徹執行現場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項權利”,不斷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和能力。當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技術條件時,工人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干部違章指揮時,工人有權拒絕作業。
7.由于巷修作業地點分散,因此要求區隊跟班領導在當班必須對巷修施工地點至少巡視一次,礦安監員要對主要巷修施工地點加強安全檢查,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