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光富煤礦)
A、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1、在規定的安全地點裝配引藥。
2、裝藥前加固磧頭附近的支架,清除磧頭頂、幫浮石傘檐。
3、將放炮母線妥善懸掛在巷道側幫上,并與其它金屬物體、電纜、管線離開一定距離,然后對母線進行檢查。
4、檢查磧頭2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裝藥放炮。
5、檢查炮眼布置是否符合爆破圖表,檢查炮眼的深度,計算每個炮眼的裝藥量,在裝藥前用專用工具掏盡眼中煤(巖)粉。
B、裝藥
1、按照爆破圖表的規定進行裝藥工作。
2、根據《規程》規定。應采用正向爆破。特殊情況采用反向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裝藥時,藥卷在炮眼的最底部,同時使雷管有聚能穴的一端朝向眼口,而且每個藥卷的聚穴端朝向眼口,最后填上炮泥,炮泥填滿,將雷管線扭結在一起。
3、裝藥時,藥卷之間不準有煤(巖)粉或其它雜物,以免瞎炮,有水的炮眼要使用好防水套或使用許用防水炸藥。
C、聯線工作
1、放炮聯線之前先檢查放炮線是否有電,若發現有電,立即查明原因,徹底排除放炮器以外的電源干擾,然后按爆破規定順序聯線。
2、聯線前,由班、組長親自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各通路設置警戒人。
3、堅持“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檢制度”,放炮員必須堅持自聯自放,放炮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給電放炮( 放炮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放炮前要發出警號,待5S后方可放炮。
4、在放炮時,通電后末作爆炸,使用瞬發管的,要在原放炮地點等五分鐘,使用延期雷管等十五分鐘后,才能沿線檢查,找出不爆原因,并立即處理好。
5、放炮后,放炮員離開放炮地點前,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6、放炮后待磧頭的炮煙排凈后,方可進入磧頭工作。
7、發現瞎炮必須立即處理,處理方法可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8、放炮崩倒了支護,應立即扶起。
9、下班之前,將剩余的電雷管,炸藥清點好,交回火藥庫,嚴禁在井下亂埋藏、帶回宿舍或轉交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