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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3-04 11: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依據中央紀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總結幾年來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經驗,根據反腐倡廉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現修訂《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通過開展考核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動工作,促進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進一步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制度,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確保反腐倡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考核原則

           一是實行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二是發生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票否決”的原則;三是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四是綜合運用考核結果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為細化任務、明確責任、突出實效、便于考核,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分為9大項31小項,標準分值100分,具體內容和分值是:

           1.組織領導工作(29分);

           2.黨風廉政教育(12分);

           3.廉潔自律工作(17分);

           4.預防腐敗工作(11分);

           5.規范權力運行(8分);

           6.監督制約工作(9分);

           7.完成任務情況(10分);

           8.懲治腐敗工作(4分);

           9.加分、減分項目,在上述8項計算總分的基礎上加減計分。反腐倡廉工作成績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在省部級以上會議作典型發言的;得到轄區盟(市)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通報表揚或被盟(市)級以上媒體報道表揚的。發生受黨紀政紀處分違紀案件的扣分,發生重大違紀案件或違法案件加重扣分。

           評價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依據匯總的考核成績,分為五個檔次:得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合格,60-69分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局機關處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將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分工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范疇。

           四、考核方法

           每年進行年中和年終考核。年中考核以檢查、指導和促進全年工作為主,結果不作通報,考核時間原則上確定在7月份;年終考核以總結工作、查找問題、評價工作為主,通報考核結果,考核時間原則上確定在下一年度1月份。考核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談話了解、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社會反饋等形式進行。

           1.聽取匯報: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內容匯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提交相關材料報考核組審閱。

           2.查閱資料:查看會議記錄、檔案資料、學習記錄中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內容,查閱貫徹執行有關反腐倡廉制度的資料。

           3.談話了解:采取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談話方式聽取意見,深入了解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征求意見和建議。

           4.民主測評:與領導班子考核結合進行測評,也可單獨組織測評。

           5.問卷調查:了解應當熟悉或掌握的學習內容,以及對于領導干部履行責任制和單位反腐倡廉工作狀況的評價

           6.社會反饋: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或個別談話,走訪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聽取社會各個方面對煤礦安全監察廉潔執法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考核小組逐項評定打分,結合平時工作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公開通報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綜合運用考核結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納入對局屬各單位、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評選先進黨組織、文明單位(處室)等創先爭優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2.實行“一票否決”。凡責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單位、部門,不得評為年度先進黨組織、文明單位(處室)等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以下問題屬于重點否決項目:執行上級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不力,造成重大失誤的;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責任制,分管范圍出現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或連續發生腐敗問題的;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事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嚴重損失的。

           3.嚴肅實施責任追究,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的單位和主要領導人進行問責。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規定,對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單位進行誡勉談話;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或發生重點否決事項的單位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責任追究要區分領導干部主動發現問題、糾正問題與失職瀆職或故意隱瞞問題的界限,區分領導責任與直接責任,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既要嚴肅實施追究,又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到寬嚴相濟。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在局黨組領導下,成立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紀檢組(監察室)、人事培訓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人為考核小組成員。具體工作由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協調。

           2、嚴肅考核紀律。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核小組要嚴格考核程序,嚴肅考核紀律;全體考核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考核工作,確保考核質量。對考核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附則

           1、局屬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2、本辦法由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解釋。

           附: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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