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綜采)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采煤工作面(綜采)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一)采煤機開機時,采煤機司機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固定放置在采煤機上(停機時可取下隨身攜帶),割煤時通過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數值變化控制割煤速度(要求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監測瓦斯濃度控制在0.5%以內),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預警時(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設置在監測瓦斯濃度達到0.5%預警)停止割煤,待瓦斯濃度降至正常值時方可進行割煤。
(二)監測監控中心監測到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傳感器預警時(瓦斯濃度達到0.5%),監測監控中心值班監測工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調度室調度員立即告知區隊停止割煤,待瓦斯濃度降至正常值時方可進行割煤,并要求區隊控制割煤速度。
(三)采煤工作面過斷層需放炮施工時,裝藥前由施工區隊兼職瓦檢員采用光學瓦斯檢測儀隨機選擇一個裝藥炮眼檢查炮眼內瓦斯濃度,檢測位置:伸入炮眼內300~500mm。若隨機選擇炮眼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10%,可以正常進行裝藥;若隨機選擇炮眼檢測瓦斯濃度超過10%,必須再選擇2~3個裝藥炮眼進行驗證,若全部超過10%,必須采用分次裝藥、分次爆破,且分次裝藥、爆破眼數不超過10個(放炮員負責)。
(四)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處必須設風幛(采用不帶孔的雙抗網),風幛設在上、下端頭切頂柱里側(緊貼切頂柱),風幛上接巷道頂板(或支架側護板)、兩邊接巷幫及上下端頭支架(風幛要求擋風嚴密,原則上要求與巷幫、支架、巷頂的間隙不超過50mm),風幛的安設質量跟班隊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五)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頂板初次跨落時,采煤工作面停止割煤,待跨落后方可進行正常的割煤工作(跟班隊長負責)。
(六)嚴禁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區大面積空頂(老塘懸頂面積超過50m2、初采初放頂板初次跨落前懸頂除外),采空區頂板不能隨采冒落的,采煤隊必須專門編制措施進行處理(跟班隊長、技術負責人負責)。切頂柱以里1m,距離頂板300mm,瓦斯濃度超過1.5%,必須停止生產,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罰則: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未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瓦斯事故的,除按相關規定執行外,對跟班隊長、單位負責人要從嚴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