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掘進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規定
(一)炮掘工作面(涉及到爆破掘進的,含綜掘工作面的炮掘施工,挑頂、拉底放炮施工除外),裝藥前由施工區隊兼職瓦檢員采用光學瓦斯檢測儀隨機選擇一個裝藥炮眼(見煤巷道要求選擇布置在煤層中炮眼或穿煤層炮眼)檢查炮眼內瓦斯濃度,檢測位置:伸入炮眼內300~500mm。若隨機選擇炮眼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10%,可以正常進行裝藥;若隨機選擇炮眼檢測瓦斯濃度超過10%,必須再選擇2~3個裝藥炮眼進行驗證,若全部超過10%,區隊兼職瓦檢員通知施工區隊班(組)長、放炮員不允許裝藥,由班(組)長安排延接風筒至迎頭距離不超過5m并采用壓風吹炮眼、同時由班(組)長匯報調度室,調度室立即安排通風隊專職瓦檢員攜帶檢查范圍0~100%的光學瓦斯檢測儀進行檢測(至少檢測6個及其以上炮眼,錯開均勻選擇):若炮眼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10%,按規定正常進行裝藥;若炮眼檢測瓦斯濃度為10~20%間,必須采用分次裝藥、分次爆破,且第一次裝藥、爆破眼數不超過30個(放炮員負責);若炮眼檢測瓦斯濃度超過20%(指瓦斯濃度超過20%的炮眼占檢測炮眼數的1/3以上)嚴禁裝藥放炮,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方可進行裝藥放炮(若瓦斯濃度超過20%的炮眼數占檢測炮眼數不超過1/3的仍按檢測瓦斯濃度為10~20%間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檢查記錄填寫在跟班隊長交接班記錄本中“其他注意事項”欄中,并寫明巷道名稱、炮孔數、瓦斯濃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檢測人等內容。
(二)綜掘工作面(專指綜掘機掘進施工),正常情況下由通風隊專職瓦檢員采用光學瓦斯檢測儀每班至少隨機選擇迎頭一個幫錨眼檢測瓦斯濃度(檢測位置:伸入幫錨眼內300~500mm),若幫錨眼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10%,正常進行掘進;若幫錨眼檢測瓦斯濃度超過10%,必須再選擇2~3個幫錨眼進行驗證,若全部超過10%,通風隊專職瓦檢員必須通知施工區隊班(組)長,由班(組)長安排延接風筒至迎頭距離不超過5m,并安排綜掘機司機采用綜掘機割煤時應隨時注意綜掘機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數值、通過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數值變化控制割煤速度(要求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監測瓦斯濃度控制在0.5%以內),同時由通風隊專職瓦檢員匯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監測監控值班人員注意該掘進巷道迎頭瓦斯傳感器變化情況,瓦斯傳感器監測瓦斯濃度達到0.5%,必須通過調度員告知區隊停止割煤,待瓦斯濃度降至正常值時方可進行割煤,并要求區隊控制割煤速度。
(三)巖巷掘進揭煤(包括煤巷因構造影響進入全巖后重新揭露煤層以及巖巷正常掘進揭露煤層)在揭煤前必須施工1~2個探眼摸清揭煤情況(跟班隊長安排),探眼進入煤層后,由施工區隊兼職瓦檢員(炮掘工作面)或通風隊專職瓦檢員(綜掘工作面)采用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探眼內瓦斯濃度,檢測位置:伸入探眼內300~500mm。若探眼檢測瓦斯濃度不超過10%,可以正常進行揭煤;若探眼檢測瓦斯濃度超過10%,由班(組)長匯報調度室、本隊值班隊長,施工區隊必須編制揭煤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方可進行揭煤。
(四)施工區隊兼職瓦檢員或通風隊專職瓦檢員必須嚴格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查,檢查記錄記入專門的記錄本內。凡有爆破的區隊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炮眼內的瓦斯檢查,檢查記錄填寫在跟班隊長交接班記錄本中“其他注意事項”欄中,并寫明巷道名稱、炮孔數、瓦斯濃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檢測人等內容。
綜掘工作面(不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按照第1條執行)由通風隊瓦斯檢查工按照要求進行幫錨眼內的瓦斯檢查,并將其記錄到專用記錄本(記錄本由通風隊內部配備,要求與瓦斯巡檢記錄本分開),記錄本中寫明巷道名稱、炮孔數、瓦斯濃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檢測人等內容。
(五)罰則:瓦檢員(兼、專職)不按規定檢測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檢查無記錄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檢查弄虛作假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跟班隊長、班組長、綜掘機司機、放炮員、調度員、監測監控值班人員不按規定執行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未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瓦斯事故的,除按相關規定執行外,對跟班隊長、單位負責人要從嚴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