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系統的檢修制度
監測監控系統的檢修制度
一、監測監控中心建立安全監控設備履歷臺賬,未建立臺賬或未及時填寫、內容不清楚,對監控中心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臺。
二、監測監控中心建立甲烷傳感器、分站、電源的到期預警體系,及時對設備進行更換。
三、各責任區隊每天對井下KDW65多路電源進行一次全面外觀防爆檢查,并認真觀察顯示屏指示燈是否正常。發現的問題能現場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監測監控中心匯報。
紅色指示燈:表示有交流電輸入;
綠色指示燈:本安電源輸出。
四、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控設備(分站、各傳感器)進行擦拭除塵,保持清潔。
五、安全監控設備(除甲烷傳感器)分站每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電源每6個月必須升井檢修,每次進行更換前,必須由監測監控中心制定措施,經機電科、安檢科、生產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后,按措施進行更換。甲烷傳感器更換按照第二篇第九章第二節之規定執行。
六、監測監控中心根據井下設備使用情況,制定當月檢修計劃并按規定報機電科。
七、各責任區隊每月根據監控中心制定的檢修計劃,安排1~2名電工配合監控中心做好檢修工作。
八、每月KDW65電源箱檢修主要檢修內容如下:
(一)輸入輸出接線端子牢固可靠。
(二)蓄電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三)AC/DC開關電源輸出正常。
(四)接線腔接線牢固,無毛刺,接線腔內衛生干凈,無銅絲等雜物,緊固螺栓無銹蝕、無油脂;電纜伸入腔壁長度為5-15mm,接線柱不松動。
(六)腔室內無銹皮脫落、無油污。
(七)防爆面無銹蝕、無變形、均勻涂抹一層防銹油,間隙不超過0.3mm。
(八)密封圈無脫層、無老化,龜裂現象,與電纜外徑間隙不超過1mm。
(九)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彈墊不失效。
注:分站、傳感器檢修由監控中心負責。
九、各區隊升井的傳感器、分站交給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負責對設備的檢修。
十、對未按要求檢查、發現問題不及時匯報的,對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次。
十一、對責任區隊不配合檢修的,對機電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十二、井下監控系統設備未按要求及時升井更換的、升井后不及時交給監控中心的,對單位負責人、機電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十三、凡檢修后,24小時內出現因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問題,要追究檢修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