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系統故障處理制度
監測監控系統故障處理制度
一、故障匯報程序
(一)地面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發生監測監控系統其中1臺主機發生故障時,值班監測工必須立即向監測監控中心主任、調度室主任、生產科通風組、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進行匯報。監測監控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對故障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進行備案。
2.地面中心站監測監控系統因2臺主機同時發生故障或因地面井下傳輸接口故障造成通信全部中斷時,值班監測工必須立即向監測監控中心主任、調度室主任、生產科通風組、通風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進行匯報,同時向上級安全監控管理部門(永煤公司調度室和監控中心)匯報。監測監控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進行備案。
3.因系統故障造成通信全部中斷時,值班監測工必須立即通知井下所有瓦斯監測點的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隊長及地面值班隊長,要求系統中斷期間必須加強人工監測。在通信中斷恢復以前,使用單位必須每1小時向地面中心站匯報1次現場瓦斯情況,中心站值班監測工做好記錄。
(二)井下現場
1.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瓦斯電閉鎖裝置發生故障時,使用區隊的跟班隊長或當班班長要立即向監測監控中心站進行匯報,同時安排專職電工對線路和設備進行查看。
2.監測監控中心站發現故障信息時,應立即聯系使用單位的現場跟班隊長或班長,同時通知值班監測工準備設備、工具下井處理故障。
3.故障處理期間,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作業規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內容,加強人工監測。
4.
(三)罰則
1.對于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注意安全監控設備的保護,造成線纜中斷造成的故障,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跟班隊長、班長200-1000元/ 次罰款。
2.因傳輸線纜出現冷補頭、接線盒不密封造成的進水短路等線路上的故障,按照第九章第二節有關事宜進行處理。
3.出現系統各類故障,值班監測工不按程序匯報處理,對值班監測工給與500元/次罰款。
4.因責任原因造成的故障閉鎖,由責任單位安排人員聯系停送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