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科各工種管理制度匯編
巡回檢查制度
一、堅守工作崗位,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二、運行中每小時對高壓配電柜、二次不間斷電源、變壓器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三、巡回檢查的內容包括:
1、各開關、電流表、電壓表的讀數,各信號指示燈的指示情況。
2、變壓器運行中的聲音、溫度及溫度的飽和情況。
3、輸電線的發熱情況,機械外力誤傷致使絕緣破壞。
4、防雷裝置的內部有無異常響聲,裝置上的接地線的引下線有無燒傷情況和斷肢現象。
5、斷路器、隔離開關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四、值班人員應做到人不離崗、崗不離人,并且對當班問題當班解決,重大問題立即報礦調度室,通知機電科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一個值班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一個清醒 的大腦,遇事不慌沉著冷靜,做好每一項巡視工作。
六、及時填寫記錄。
一、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二、值班人員應熟悉各開關柜的原理性能熟練掌握開關柜的操作程序。
三、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及值班人員擅自操作開關柜,配電室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四、各開關護標處懸掛“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五、配電室的開關柜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六、開關檢修時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的警示牌。高壓區域內,在一定距離以外懸掛安全防護網,禁止人員靠近。
七、配電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
煤礦雙電源地面配電系統技術規定
一、雙電源供電的煤礦其地面變電所的配電系統,必須同時符合電力部門和煤礦安全主管部門的技術要求。
二、接線方式
1、采用雙電源供電的煤礦地面變電所系統一次接線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標準方案。
2、地面變電所反饋出的兩回供電線路不得直接接入同一電器設備,必須經開關控制并聯鎖后才能接入電器設備。
三、運行方式
1、正常情況下雙回路1、2段母線同時帶電,一主一備,并聯開關及刀閘均處于斷開位置。
2、當某一回電源斷電造成該母線停電時,必須先斷開該母線進線柜的開關和刀閘后,方能合上母聯柜的開關和刀閘,使兩斷母線同時帶電。
3、當兩回路同時斷電時,煤礦應立即啟動自發電機經升壓后并入母線,保證煤礦保安負荷的需要,操作時必須先拉開兩段進線柜的開關和刀閘后,方能合上自備發電機柜的開關和刀閘,并選擇一段或二段母線帶電。
四、保護及安全閉鎖方式
1、煤礦地面變電所的所有開關柜必須具有過流、短路、速斷、過壓、低電壓等保護,并定期進行試驗合格,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開關柜還應加裝漏電保護,地面負荷應在低壓開關柜上加裝漏電保護。
2、兩段母線進線柜均應與母聯柜閉鎖,當兩斷母線柜同時處于合閘位置時,母聯柜無法合閘;當母聯柜處于合閘位置時,兩段母線進線柜只能有其中一段母線柜可合閘,兩段母線進線柜無法同時進行合閘。
3、自備發電柜與兩段母線的進線柜同時閉鎖,只有在兩段母線進線柜處于斷開位置時,自發電柜才能進行合閘,自發電柜處于斷開位置時兩段母線的進線柜才能進行合閘。
4、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可實現向井下供電的自發電柜與風機閉鎖,只有風機電機帶電達到規定時間后,自井下供電的開關柜才能合閘,當風機停運后,向井下供電的開關柜自動跳閘。
5、兩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柜進行閉鎖,當一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柜處于合閘位置時,另一段母線的電容控制柜不能合閘。
五、其它規定
本規范未明確的部分,按有關的電力規程規章執行。
二、低壓配電室的管理制度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低壓配電室是礦井配電的重要場所,絲毫麻痹均可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得進入變電所,否則發現情況立即處理,出現事故,嚴格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非當班值班電工嚴禁拉閘送電,未經當班值班人員許可維修人員嚴禁打開或摸動配電裝置的任何部位。
3、保證滅火器材安全使用方便。(滅火器不少于2個,滅火沙不少于0.5M3 消防鍬2個,消防桶2個)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變電所,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配電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現場并進行現場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應將當班設備的運行情況,遺留問題以及應注意的事項填入日志,并交給接班人。
三、接班人員聽取接班人的意見后,應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方可接班,否則有權拒絕接班,并請示有關領導。
四、接班人員對上一班遺留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當班人員對本班發生的事故全面負責。
六、無人接崗時,當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必須與調度室聯系,并派人接班,直到值班人員到場方可進行交接班。
七、交接班嚴格按照: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進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一、配電室工作人員每天對設備轉動部位,緊固件進行檢查并及時維護
二、維修人員每周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保養。
三、每隔一個月對配電房及附屬設備進行一次保養和調試。
四、經常對設備進行清潔,保證設備無灰塵,無油污。
五、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電現象。
六、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凍工作。
七、定期檢查防火措施及消防工具。
八、經常清點絕緣用具是否齊全完好情況。
設備包機制度
一、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值班負責人對所接受的設備進行檢查。
二、設備包機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
三、包機設備,包機人必須建立所有設備、設施的包機責任制。
四、機電設備包機人必須專人專職負責,設備包機牌上必須注有包機人名、地點等內容。
五、包機人必須嚴格按所包設備的技術要求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六、包機人必須做到“五包”:包生產出勤,包機電設備完好,包安全經濟運轉,包文明生產和質量標準化達標。
發電房管理制度
一、發電機房應有醒目的標志,未經允許非值班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二、值班人員必須每日對機房設備的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和清理。
三、每日對消防器具排查一次,保證可靠有效。
四、車輛用油必須經保管開鎖,值班人員監督放油,加完油后由保管員親自鎖上。
五、當班值班人員不準擅自放油,一經發現按礦規章制度處罰。
六、冬季機房小鍋爐必須按規定生火、加水,保證柴油機能隨時起動。
七、嚴格執行各崗位,各場所交接班制度
八、當班人員必須對附近場所的設備加強檢查看護、防火、防盜、防破壞。
充燈房管理制度
一、礦燈管理使用制度
1、全礦礦燈完好總數,至少比經常用燈總人數多10%。
2、每盞礦燈都應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完好,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封閉不嚴,燈頭圈松動等情況,嚴禁發出。
4、使用礦燈人員應保護好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出井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燈房人員在每次換班2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名單報調度室。
6、充電不足的礦燈不得發出,以保證礦燈壽命,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7、交礦燈時要對使用過的礦燈作全面檢查,看是否損壞,如有損壞,查清原因,部件損壞的,按購部件價賠償。
8、礦燈未經批準不得外借和發放,造成丟失,給予發燈人員處罰。
二、礦燈發放領用考勤制度
1、充電工上班后要對燈及充電架作全面了解。
2、發燈要專人專燈,發放時,要對礦燈作出全面檢查,嚴禁失爆燈發出,做到臺臺防爆。
3、做好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記錄。
4、未充足的燈不得發出,以保證礦燈使用壽命。
5、礦燈發出后,要在做全面了解,是否把不合格的發出,并做記錄。
6、交燈時要對使用過的礦燈作全面檢查,看是否有損壞,未交回的礦燈如發現裂縫,有損壞,按章罰款或按原價賠償。
三、礦用自救器管理制度
自救器是礦工在井下遇到意外事故時進行自救的一種重要設備,因此每個人都要自覺愛護它,為保證自救器發揮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自救器經統一編號造冊登記后,每個從事井下工作的工人,在充燈房領取自救器,用后經充燈工檢驗收回。
2、管理人員入井,在充燈房領取自救器,用后經充燈工檢驗收回。
3、所有人員入井都有必須帶自救器,既不能交給他人,也不能放在別的地方。
4、帶自救器時要防止撞擊,不能用錘或其它工具敲砸撥弄,更不能解下當坐墊使用。
5、自救器到期后須立即更換,嚴禁私自拆開自救器和使用失效自救器,只有井下遇到沼氣、煤塵爆炸、火災等才準使用。
6、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每月必須由安全科檢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三個月檢查一次,若發現開封、漏氣等現象,要及時到安全科更換,并說明原因。
7、凡人為撥弄壞的,丟失的一律照價賠償,因特殊情況損壞的,由安全科落實查處,酌情罰款。
8、因工作變動或離礦,不再使用自救器的,要交回安全科,辦理手續。
中央(采區)變電所管理制度
崗位責任制
1、堅守工作崗位,熱愛本職工作。
2、負責管好、用好、修好本所的設備設施堅持每班對設備進行兩次巡回檢查 ,做到心中有數,保持設備完好不失爆,并能正常運行,做到會操作、會維護、會處理一般故障。
3、負責當班處理不了故障及事故要及時上報,以便及時組織排除或搶救。
4、負責填好各項記錄,并搞好峒室清潔衛生工作。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堅持提前30分鐘到崗位進行現場交接班,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交班人員要交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接班要確定設備運行情況。
2、交接班時間內,接班人員查出問題,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當班者應主支協同接班者進行處理,未經接班人員同意不準離崗。
3、交班人員不在現場交接班,發生問題由交班者負主要責任,接放者在接班時馬虎不負責,發生問題自己負責。
4、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確認后簽字,發生問題追究責任以記錄為準。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本場所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2、非工作人員未經跟班領導批準,不得進入本所,否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本所。
4、非專職電工嚴禁拉閘送電,嚴禁打開設備維修。
5、保證滅火器材齊全,使用方便。峒室設備清潔、整齊、完好,無失爆,制度完善,記錄規范準確。
6、對進入本所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設備包機制度
1、中央變電所所有設備由本所值班人員負責包干管理,如所包設備發生事故或各級領導查出問題,由包干人員負直接責任。
2、包干人員要負責好本變電所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3、對包機責任人所包設備完好率達不到80%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設備完好率連續保持在90%以上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本所設備由包機人員負責,每月進行一次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2、保養 、檢修要到位、徹底、不留尾巴,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3、保養、檢修要填好記錄,寫清處理問題的方法及結果。
干部上崗制度
1、坑電組長,每班必須對本所設備運行情況、人員上班情況、交接班情況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隊長、調度室。
2、跟班領導、隊長每天必須對本所設備安全狀況、運行 情況、完好狀況、值班及交接班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匯報調度室、機電科。
3、機電科長每周必須 對本所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設備缺陷及存在問題及時安排檢修、排除,對缺崗、脫崗不負責任的值班進行處理,對下一周工作作出安排,并及時作出材料計劃。
巡回檢查制度
1、每班上班后,由當班組長組織對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巡回檢查。
2、檢查查出的問題,由組長組織指導責任人負責進行處理,保證供電系統運行正常不失爆。
3、每次檢查結束后,責任人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組長簽字審核,班后交回機電科存檔,以便匯綜掌握情況。
中央(采區)水泵房管理制度
崗位責任制
1、堅守工作崗位,遵守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
2、定時定量對設備進行加注潤滑油。
3、負責填好各項記錄,搞好峒室清理衛生工作及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4、擔負主、備水倉的排水任務,每班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處理水泵一般故障,保證正常運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堅持提前30分鐘到崗位進行現場交接班,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交接清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和水量情況,接班要確定設備運行情況。
2、交接班時間內,接班人員查出問題,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當班者應主動協同接班者進行處理,未經接班人員同意不準離崗。
3、交班人員不在現場交接班,發生問題由交班者負主要責任,接班者在接班時馬虎不負責,發生問題自己負責。
4、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確認后簽字,發生問題追究責任以記錄為準。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本場所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2、非工作人員未經跟班領導批準,不得進入本場所,否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本場所。
4、非專職操作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5、保證滅火器材齊全,使用方便。峒室設備清潔、整齊、完好,無失爆,制度完善,記錄規范準確。
6、對進入本場所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設備包機制度
1、主水泵房所有設備由值班人員負責包干管理,如所包設備發生事故或各級領導查出問題,由包干人員負直接責任。
2、包干人員要負責好本場所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3、對包機責任人所包設備完好率達不到80%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設備完好率連續保持在90%以上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干部上崗制度
1、機電組長,每班必須對本所設備運行情況、人員上班情況、交接班情況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機電科、調度室。
2、跟班領導、隊長每天必須對本場所設備安全狀況、運行 情況、完好狀況、值班及交接班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匯報調度室、機電科。
3、機電科長每周必須對本所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設備缺陷及存在問題及時安排檢修、排除,對缺崗、脫崗不負責任的值班進行處理,對下一周工作作出安排,并及時作出材料計劃。
巡回檢查制度
1、每班上班后,由當班機電組長組織對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巡回檢查。
2、檢查查出的問題,由組長組織指導責任人負責進行處理,保證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次檢查結束后,責任人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組長簽字審核,班后交回機電科存檔,以便匯綜掌握情況。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本場所設備由包機人員負責,每月進行一次保養,每季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2、保養 、檢修要到位、徹底、不留尾巴,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3、保養、檢修要填好記錄,寫清處理問題的方法及結果。
主扇風機房管理制度
1、每一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在地面安裝主扇風機,通風機在投產前需試運轉72小時,并進行性能測試,投產后必須保證連續經常運轉。
2、排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并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3、主扇風機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包括電動機)其中一套作備用,主扇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備用主扇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啟動。
4、礦井主扇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保證在10分鐘內進行反風。
5、主扇風機房必須做到干凈整潔,窗明幾凈,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各種記錄簿齊全。
6、主扇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并安裝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主扇司機至少每半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
7、主扇司機必須培訓合格方準上崗操作,并做到專職負責。
9、啟動前,必須對主扇風機電動機各部位進行詳細檢查,入井電源和風機要進行風電閉鎖,做到先送風后送電,停風即斷電。
10、未經礦長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止主扇風機。主扇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報礦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11、礦井主扇風機停止運轉后,必須立即停止井下作業,切斷電源,所有人員撤至地面,同時打開井口防爆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12、禁止在井下安裝輔助通風機。
13、備用主扇每1—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以保證正常完好。
14、每運行2000—2500小時對滑動軸承潤滑一次,禁止不同油號混雜使用。
15、機電科必須經常檢查風機房“五小件”,發現損壞及時更換。
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各隊的局扇,由通風科確定風機安裝位置,本單位電工按技術要求安設局扇,必須有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并保證閉鎖靈敏可靠。
2、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設地點的風量,只有當全風壓供風量大于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
3、井下不得出現串聯通風。確需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瓦斯員必須按要求檢測被串聯工作面安裝局扇風機前的瓦斯濃度,并在局扇風機前安裝瓦斯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時,立即切斷被串聯工作面內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4、局扇由局扇管理員組織管理,除管理員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隨意開停局扇:因檢修或其他原因必須停止局扇運轉時,須提前向通風科匯報申請,通風科要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
5、局扇要定期檢修和更換。
6、各隊使用的風筒,由通風科統一管理。領取風筒后,由專職瓦斯員負責吊掛,本單位要注意保護好風筒,風筒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漏風情況時,瓦斯員要及時補修、更換,但由于本單位管理不善,出現扯環風筒風筒丟失現象時,要給予相應處罰。
7、風筒口到工作面的最大距離嚴格執行規程規定。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斷電撤人,設置珊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監控設備管理制度
礦井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與維修制度
1、礦必須建立監測系統,并配備一定的人員,負責監測裝置的管理工作。
2、監測人員(包括隊干部)都必須經過監測和通風技術專業的培訓,經考核發給合格證,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3、礦必須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在采、掘面及按規定需上監測的地點安裝各類傳感器。
4、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聲光箱、動力開頭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系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責任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類送通風、機電部門。
6、煤礦礦井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7、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入井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8、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10天由機電科負責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便攜式瓦斯檢定器三者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后,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9、如裝置監測人工監測出現誤差后,在測值的±0.2%范圍內,應以測值高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監測人員應及時下井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10、瓦檢員、放炮員、機電線路工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的監測裝置主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室進行處理。
11、監測裝置必須按規定時間檢修、調試、校驗。
12、凡屬于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管理范圍內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在安裝拆除時,必須與上級主管部門及通風部門人員聯系現場共同進行。因故障檢修與監測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后,要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
13、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14、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需保存8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5、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箱及電纜只許采掘隊、班、組長在瓦檢員的監護下,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使用。停止監測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使用者責任,并給予經濟制裁。
16、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后追查分析的制度,查出責任者立即給予重處。
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儀器、儀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確保使用安全,特制定安全儀表管理制度。
一、發放范圍
安全監察儀表指瓦斯報警器、瓦斯器、測風表、一氧化碳檢查器以及瓦斯校正器等。使用對象包括瓦斯員、一炮三檢員、安監員、以及生產、調度、通風 、安全機電等到科室管理人員,分管安全生產副礦長、測風員等。
二、完好標準的一般要求
1、瓦斯器要求完好無缺、部件整齊、靈敏可靠,指示準確,瓦斯器的吸風系統、折光系統不堵不漏、不斷,機體外殼經常保持清潔衛生,誤差正負不得超過0.1%。
2、報警器要求機體完整無缺、部件整齊、指示靈敏、電壓保持3.7伏,低于3.4伏不得使用,瓦斯超過0.5%不得使用,同時要在10秒內確實測出濃度。
3、風表機體完整無缺,部件整齊、靈敏可靠,指示準確。
三、管理制度
1、使用與保管統一固定專人,不準隨便轉借他人,無崗位證不得使用。
2、當班使用要細心檢查儀器各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向安全通風科匯報更換。
3、校正檢驗,每周由安全科、通風科指派專人到現場對在用儀器進行校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每季度必須由安檢科、通風科負責組織安排到縣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校正。
4、瓦斯儀每班上班之前必須由各使用人員在井下新鮮風流中進行校對。
5、專職巡回瓦斯員必須負責監督各一炮三檢員的瓦斯儀的使用,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其使用。
6、使用中要愛護儀表,避免大的震動和沖擊,無故損壞或保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要由責任者賠償20%或全部損失,丟失的按價賠償。
7、儀表要精心保管,不得放在井下或不安全又潮濕的地方,以保證各種儀表的準確性、可靠性。
停送電制度
一、變電所值班人員負責所內一切電氣的停送信調配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嚴禁脫崗、漏崗。
二、停送電必須由配電值班人員親自進行操作,不得以捎口信的形式停電或送電。
三、線路需停電時,必須由線路作業人員報調度室主任批準,由調度室簽發線路工作許可證后,線路作業人員親自持線路工作許可證與機電科聯系并到配電室通知值班人員且在運行日志上填寫作業內容及注意事項后,由配電值班人員停電,并在開關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禁牌。如要停主扇風機房供電(兩回路全停時),必須報請礦長批準。
四、恢復送電時,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再向調度室主任申請并由調度室簽發供電許可證后,線路工作人員方可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通知配電室值班人員送電,值班人要在運行日志上填寫停電作業情況,值班人員經檢查無誤,報經機電科長批準后,方可摘除停電禁牌恢復送電。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2、安裝電氣設備地點周圍要求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和滴水。
3、開關放置與地面垂直,傾斜度不得超過15度。
4、開關與電纜連接時,一個線組織允許接一條電纜,同時必須裝有合格的密封圈,其直徑不應大于電纜外徑一毫米,外徑與進線裝置直徑差不得大于二毫米,寬度不少于電纜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于電纜的0.3倍,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拆其它物品。
5、不用的線咀,應用密封圈和厚度不少于2毫米以上的鋼板壓緊堵死。鋼板應裝在密封圈之外,鋼板與進線裝置的內徑差不大于2mm。
6、電纜護套伸入開關內器壁5—15mm,端部要齊,線咀壓緊要有余量,壓線板壓緊電纜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7、使用電纜接線時,地線要比火線長,要做到松開線咀拉動電纜時,火線被拉脫時,地線不被拉掉,仍保持連接。
8、凡安裝設備,經機電技術員和設備管理員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驗收合格后,符合標準,方可投入運行。
9、電器設備的電氣間隙是否符合要求,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10、設備安裝驗收投入運行后,由設備管理員按設備編號、容量、用途、使用地點、責任人在設備牌板及圖板、臺帳、卡片上填帳續圖。
11、《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12、《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13、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
一、購置井下所有防爆設備,首先檢驗是否有煤炭部頒發的防爆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礦用煤安標志。
二、設備準備入井使用必須由防爆員檢查,并填寫《設備入井卡片》方可使用。
三、設備入井,必須零部件完整齊全,防爆性能達到規定指標。
四、設備入井后,入井人員應持《設備入井卡片》到機電科填報,由設備管理員在檔案臺帳、卡片上簽注。
五、設備入井后,安裝人員必須重新檢查各項指標確實無誤時,機電防爆員檢查驗收方可交付使用。
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入井機電設備安裝、使用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規程》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入井。”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每月應檢查一次,每日應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一次外部。
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內容如下:
1.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2.隔爆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變形。輕微凹凸不平不能超過完好標準。
3.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4.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圈和鍍鋅擋板。
5.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活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放置順序應符合規定要求。
6.隔爆接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器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
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傷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定。
經過檢查,符合防爆質量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登記表,由防爆檢查員簽發“入井許可證”。“入井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等。井口把關人員要嚴格執行憑證入井制度,逐臺、件核對“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
小型電氣管理制度
1、照明、信號、電話等小型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2、照明、信號、通信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3、井底車場及附近、機電設備硐室、運輸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采區車場、主要絞車硐室都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的間隔不得大于30米。
4、地面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房、發電機房、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5、通信線路進入井下,應在井口安設避雷裝置,主井、絞車房、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乳化液泵站、采掘工作面都應裝有電話,并能與礦井調度室直接聯系。
6、井下通訊線路嚴禁用大地作回路。
7、礦井電氣信號應能同時發光和發聲,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標明信號的種類。
8、主要井口絞車的信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它負荷。
9、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1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11、井下電纜接線盒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和水珠,接線盒應掛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壓入壓緊。
12、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都必須設有接地極。
13、每班值班人員必須保證各點的通訊暢通。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1、井下在檢修設備時,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接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外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3、對非本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4、對雜散電流使用要有專人管理。
5、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強保護設施。
6、供電系統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7、供電線路應正確使用調整漏電保護裝置,對泄漏電流定期釋放。
8、礦井內各條巷道定期清除積水,對軌道、管道、鋼帶外殼和其它金屬物按規定試放電處理。
9、在帶導電線、電氣設備及油開關附近,不得有引起電氣火災的熱源。
10、對工作面的溜子、皮帶等在每班作業前進行釋放一次,做好班前檢查工作。
11、爆破母線不與壓風、灑水等管理,軌道、鋼絲繩、刮板機等導電體和動力照明線路相接觸。
12、管路與電纜不與爆破母線同側鋪設,同側鋪設時要保持一定懸掛距離。
電動機維護保養制度
1、經長途運輸或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機,在使用前必須以500伏兆歐表測量其定子繞組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兆歐,否則電機必須干燥,直至絕緣電阻達到規定值時為止。
2、電動機安裝前,應檢查銘牌上是否有防爆標志和煤安標志,否則不許安裝,并須詳細檢查所有螺栓是否擰緊,彈簧墊圈是否丟失,隔爆外殼的各部件是否連接好,所有的隔爆零件不得有裂紋和影響隔爆性能的缺陷。
3、電動機安裝時應注意電機軸中心與被傳動機器軸的中心一致。(否則會引起軸承損壞和軸的斷裂)
4、電動機與電源連接時,應注意事項:
(1)、橡套電纜通過接線盒密封圈的電纜直徑要與密封圈的孔徑相符,符合隔爆性能要求。
(2)、置線時必須認清電機的電壓等級,按其使用的電壓等級改變繞組的接線方式。
(3)、電機接線室內保證電纜連接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按接線要求布置導線的長度的和位置。內部接地極的接地導線按適當的長度連接在接地螺栓上。
(4)、接好線后,應檢查盒內的無雜物和灰塵,并清理干凈。
(5)、接線喇叭嘴上的卡板將電纜按壓扁量10%壓好。防止電纜串動
(6)、電動機底腳上和接線盒處部位要有接地螺栓,使其可靠接地。
5、電動機應定期檢查和清掃,外殼上不得堆積灰塵。
6、電動機在運行期間,外殼溫度不得超過110度,接線盒進線地方的溫度不處超過60度。
7、電動機運行時,軸承容許溫度不得超過95度(溫度計法),軸承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并更換潤滑脂,更換前軸承必須用汽油洗干凈。(一般電動機采用鈣鈉基潤滑脂,戶外溫熱帶采用鋰基潤滑脂,2級電動機加油量為軸承室容積的二分之一,4、6、8、級電動機為軸承室容積的三分之二)。
8、電動機安裝與拆卸時,要注意保護隔爆面,裝配時隔爆需要涂防銹油。所有隔爆面不得損傷和銹蝕,否則失去了防爆性能。如有損傷和銹蝕現象,要嚴格按照《防爆電氣設備隔爆面缺陷處理的規定》進行修補。
電纜管理制度
1、煤礦安全規程第466條規定:在總回風巷道和專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在機械提升的進回風的傾斜井巷(不包括輸送機上下)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在水平巷道或傾斜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3、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度及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它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擔電纜重量,并不得損壞電纜。
4、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應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5、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米,立井筒不得超過6米。
6、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內必須加裝套管。
7、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并嚴禁在電上懸掛任何物件。
8、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9、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的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應大于0.1米,高壓同高壓電纜之間,低壓同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毫米,以便摘掛。
10、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式分點以及聯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吊勾或夾持裝置懸掛注有號碼、用途、電壓等標志牌,以便識別。
11、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接頭,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接頭處不能受力,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以便檢修維護。
12、硐室內和木支架的井巷中敷設的電纜,必須將黃麻外皮剝除,并應定期在鎧裝層上加涂防銹油漆,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電纜并嚴密封墻管口。
13、下列地點不應設電纜,用機械提升的進風傾斜井巷(不包括輸送機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以及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
14、電纜線路要有明確的標志,電纜線路要標明型號規格和使用地點。
15、禁止瓦斯突出的回風巷道敷設電纜。
16、電纜懸掛要有一定的弧度,不得把電纜釘死或拉的太緊。
17、動力電纜與通風機的電纜及管路,要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
18、井下任何地點禁止將送電的電纜盤圈。
19、運行中的電纜不得漏電超溫。
20、電纜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程”中規定的項目,周期和標準執行,試驗發現不合格的電纜,不應使用應及時處理。
21、電纜主線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22、低電纜不應采用鉛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鉛芯。
油脂管理制度
1、對井下油脂要有專人管理。
2、井下油脂必須有專人用專用油桶運送。
3、不能在運輸礦車或運輸機內運送。
4、對于用油要有計劃,不能浪費亂用。
5、定期清理油垢,用油設備不得設集油槽
6、對用油設備要加強管理,對于漏油設備要及時更換。
7、用油設備地點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具。
8、對于每次用油要有記錄。
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1、在堆放膠帶的地點,必須設消防設置。
2、備用膠帶必須成圈堆放,不得影響通風和行人。
3、膠帶必須堆放在通風良好,不受風雨損害地點。
4、堆放膠帶,必須高出地面,防止水浸入腐蝕損壞。
5、保持堆放膠帶地點清潔衛生,無雜物堆積。
6、保管人員要經常檢查膠帶質量好壞情況,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配件管理制度
1、配件設備必須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制定購置計劃,報礦領導批準進行采購。購回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安全性能好、“三證”齊全。
2、入庫設備妥善保管,大型的設備應用雨棚遮蓋,防止日曬雨淋,所有設備的圖紙,說明書應齊全。由機電科收藏保管。
3、配件及維修材料,必須專人負責管理,要按用途進行分類建立卡片和臺帳。
4、對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按定額控制,實行退舊領新制度。換下的設備和配件,應進行技術鑒定,能修復的進行修復,不能修復的應按材料分類回收。
5、根據設備的性能,選擇適當的潤滑油品種,制定各種設備的油脂消耗定額,按品種定額領用。
6、根據煤礦機電設備配件和維修材料消耗定額,結合設備的使用臺數、檢修計劃,編制配件及維護材料需要計劃。
電氣試驗制度
1、機電科設備檢驗員要對所有入井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新設備要確認型號、產地、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號、說明書及圖紙進行清點,負責電器試驗工作。
2、按機電設備防爆要求進行檢查、試驗,嚴禁不合格產品下井使用。
3、試驗設備的絕緣電阻值是否符合要求,660伏的用1000伏搖表搖測,不低于10兆歐;380伏用500伏搖表搖測不低于5兆歐;127伏的用500伏搖表搖測不低于2兆歐。
4、做交流內壓試驗,受額定電壓加1000伏,歷時1分鐘,絕緣不被擊穿。
5、測量各主流電流的電壓值及各執行繼電器的動作電流值,其值應符合廠家規定。
6、設備檢驗完畢后,符合標準要求方可下井交設備管理員使用,并將試驗結果填入卡片,裝入臺帳并保存。
7、井下當班電工應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檢漏、綜保的試驗和瓦斯斷電儀的試驗,并記錄在冊。
8、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如因失職造成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做到“四不放過”。
9、入井后的主要電器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應每6個月不少于1次,所有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纜絕緣檢查應每月一次,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每季一次,試驗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如有問題應指定專人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應進行1次,但對操作頻繁的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應每6個月進行1次內壓試驗,油斷路經3次切斷短路故障后,其絕緣油應加試1次耐壓試驗,并檢查有無游離碳。
11、更換和試驗礦用設備絕緣油應有記錄。
各種保護試驗制度
1、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值班人員,班前必須對各種檢漏保護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并作出記錄。
2、提升絞車司機班前必須對絞車的各種保護進行試驗,保證正常可靠。
3、運輸巷道調度絞車、無級繩絞車信號裝置,每班班前由當班司機和當班電工試驗一次。
4、煤電鉆綜合保護在使用前由打眼工進行一次試驗并作出記錄。
5、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在使用前由當班司機和當班電工進行一次試驗,并作出記錄。
6、接地電阻測試
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執行。
7、定期遠方漏電試驗
按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執行
8、井下開關保護插件試驗
真空饋電開關按MT-2000標準試驗
電磁起動器電子保護按MT175-88標準試驗
9、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每日應由分片負責電工一次外部檢查。
10、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校定每六個月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1、主要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試驗每六個月一次,不低于50ΜΩ。
12、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13、移動式電氣設備的絕緣檢查每月一次。
14、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每季一次,不大于2Ω。
15、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必須在投入運行前進行測定。
16、對保護試驗不合格的立即退出使用。(檢修后恢復安全性能后,方可繼續使用)
機電事故追究分析制度
一、建立事故登記簿。每次發生事故后或安全活動結束后,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研究,追查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受處理不放過)進行處理。
二、事故的認定。設備遭受損壞或意外傷害,使設備一次停止運轉30分鐘以上、或一次影響產量50噸以上、或設備損壞價值500元以上者均稱為事故;如因事故造成全部生產中斷8小時以上、或設備損壞價值5萬元以上者,稱為重大事故。
三、當月事故影響產量占當月計劃產量的百分數為事故率,如其超出規定,應追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四、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在五日內把事故情況、經濟損失、原因分析、處理經過和措施等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
五、全礦職工和本科室人員必須對“三違”人員進行舉報、制止。對因某人的制止,使本礦免去一次安全事故的人員,礦委會要根據情節,對其進行獎勵,使“三違”現象在本礦消聲匿跡。
六、對于非工作人員非法操作電氣設備造成事故的,要堅決進行重處重罰。
七、對因操作造成的失職、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八、對于因電氣設備本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追清原因。如因檢驗人員失職的,要追究檢驗人員的責任;如因運輸過程中損壞的,追清人員,進行處理。
機電科安全活動制度
一、領導組成員:安全礦長、機電礦長、通風科長。
二、檢查活動時間:每周由機電礦長牽頭,自查一次全礦井所有機電設備,將檢查結果登記在冊。重大問題向機電領導小組或礦委會匯報;每月由機電礦長或安全礦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活動,問題及時處理;每季度由礦委會組織各職能科室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活動,將檢查結果登記在冊。對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進行獎勵,對做的不好的公開處理,并與年終獎金掛鉤。
三、每班帶隊電工必須對主要設備進行詳細調查,有問題及時處理。
四、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學習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分析執行規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不安全現象的未遂事件,總結檢查反“三違”事故措施執行情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記錄、有效果。同時制定出一系列的防患措施。
五、檢查標準參照《井下防爆設備檢查標準防爆50條》。
機電職工培訓制度
一、從事煤礦機電工作的職工都必須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給合格證,否則不準上崗。
二、井下電工、絞車司機必須特煤炭局以上上級主管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書并熟練本崗位技術才能上崗。
三、配電、充電、風機等不少于7天的培訓時間,并由老工人帶領一星期,方可獨立工作。
四、掌握礦山救護、急救的基本知識。
五、職工培訓期滿進行考試,一次不合格繼續學習,但不付學習工資,兩次不合格調離機電科。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入井檢身制,任何單位任何人入井,都必須經調度室審查檢身并登記。入井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及必備的勞動用品,嚴禁攜帶香煙、火柴、打火機和易燃物品入井,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嚴禁穿化纖服入井,嚴禁有病癥的、飲酒和有思想情緒的人入井。
二、嚴格實行班前會制度,不參加班前會的人一律不準下井。
三、嚴格執行入井掛牌制度,出井必須由隊長清點人數,集體帶隊出入井。如班后有人未出井,燈房須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要立即查明原因。
四、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當班跟班干部、隊長、安全員、瓦斯員、井下電工等要實行提前入井,最后出井。
五、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六、坑口附近20米以內嚴禁抽煙、生火嚴禁有其它火源。
七、坑口附近必須清潔衛生、整齊。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要害場所即礦井的重要場所,絲毫麻痹均可造成各類事故或導致設備的損壞和人身安全。
我礦要害場所包括高低壓配電室、發電機房、充燈房、運料提升絞車房、主扇風機房、井下中央(采區)變電所、主水泵房、各主要硐室等。以上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規定。
二、各級領導進入要害場所檢查,必須持有效證件,遵守要害場所的安全規定。
三、外來檢查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必須有本礦領導陪同或持有調度室簽發的檢查證件,方可進入,同時要遵守要害場所的有關規定。
四、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不斷線值班制度,做好有關記錄。
五、必須在要害場所內安裝可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保證隨時暢通。
六、要害場所要按有關規定配齊滅火器材,保證使用方便。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要害場所。
八、本場所的值班人員要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機電科各工種交接班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定機電科各工種交接班制度。凡我礦機電科職工,不論職務高低、工齡長短,均須遵照執行。
1、安全、瓦斯員;絞車司機、倉庫保管、檢身員、柴油機、配電室、風機司機、調度值班、領導值班等重要崗位人員必須實行工作現場交接,做到你不來,我不走。
2、當班人員必須不折不扣完成當班生產或工作任務,同時交清工具,設備運轉、隱患排除、遺留問題等情況,當班隱患當班處理,不能處理的,除告明接班者外,要詳細填寫要交接班報表上,并于班后口頭或書面報有關科室,如不報或遲報,造成事故,要嚴肅追究當班人員責任。
3、接班人員和當班人員在現場交接時,雙方須對工作現場全面進行檢查,將發現問題認真填寫在交接班報表上,并互相簽字認可。
4、接班人員認為當班人員工作質量差,任務沒完成,需在報表上填寫清楚,班后報有關領導處理,但必須先行接班,如不接班造成工作現場無人盯崗,要嚴肅追究接班人責任,接班人員對當班人員工作質量不檢查,不驗收,馬馬虎虎接班,一經檢出嚴肅處理接班人員。
5、當班人員對接班人提出的問題應妥善處理,直到問題圓滿解決,方可離開,如不處理,又不在報表上簽字,要嚴肅處理當班人員。
6、無論什么原因,接班不到,當班不準離開,接班人遲到,按規定罰款,同時按比例給當班者增加工資或勞動分,接班人不到,當班人擅自離崗,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交接班人員應互相配合,認真完成交接班工作,不得故意挑剔,推諉扯皮,否則,一以查實,要嚴肅處理。
值班制度
一、機電科值班由機電科所有成員參加,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二、每班必須有一名副科長以上領導帶班,每班不少2人
三、特殊工種人員生產值班均采用12小時盯崗值班制。
四、嚴格執行本礦非生產日的安全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
五、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自出入井,工隨同其它崗位值班人員同入同出。
六、當班人員必須對自己所負責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七、堅持井下崗位交接班,交班人員要把當班情況交待清楚,接班人要在交接后20分鐘內把接班后異常情況匯報調度室,否則追究其責任。
八、提高警惕,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通訊暢通。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正確地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通過采取一系列技術、經濟、組織措施,逐步做到主要生產設備的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合理的管理,實行“修理、改造、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科學管理相結合”和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立的原則,努力做到合理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以獲得壽命周期費用經濟,設備綜合效能最高的目標,對我礦機電設備進行統一管理。
1、設立機電設備組織機構,堅持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方針。
2、建立業務分工和崗位責任制,充份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和責任。
3、建立設備的帳卡、牌板以及檔案管理。
4、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
5、設備的選型和購置、安裝與調試。
6、制定各工種操作規程。
設備管理制度
1、本礦所有從事煤礦設備管理的工作人員(含運行維修人員,即跟班電工)都必須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并能認真負責執行。
2、根據本礦設備臺數和容量情況,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
3、井下設備要分項負責,包機到人,并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管理網。
4、在制訂生產計劃時,必須對機電設備的購置訂出計劃,編制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實際需求量和備用量,符合2004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設備部分規定。
5、設備必須分類編號,建立設備臺帳。
6、建立設備牌板管理制度。設備牌板必須填明設備類別、使用單位、待修和備用臺數。
7、設備圖板管理,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在采掘平面圖繪制設備模擬圖。
8、建立主要機電設備技術特征卡片。
9、為了確實掌握設備數量和動態,設備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設備的臺數和設備的搬遷情況,以保證帳、卡、牌、物一致,以及圖板變化與使用地點相符。
10、編制提升運輸、排水、供電系統圖,要求一式兩份,一份留礦,一份報縣局生產科,如有變動立即修改。
11、設備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并損壞嚴重,或遭受意外災害,其一次修復費用超過重購價值的80%以上,可報廢。
12、設備的報廢,應由有關部門參加鑒定小組審定,然后在設備臺帳上和圖牌板上注銷,并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13、設備管理員每旬對全礦設備進行一次嚴格檢查,以充分掌握設備運轉動態和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和“失爆率”情況,并每月五日前將設備的“四率”報礦機電科。
14、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和“十堅持”。
設備運行、檢修、保養制度
1、運輸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由指定的,并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檢查員檢驗,取得合格后,方可入井。
2、運輸設備在運行中。必須用專用設備車,以防設備損壞。
3、設備周圍應保持清潔,無淤煤積水,外殼保持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紋和變形,閉鎖裝置應可靠牢固。
4、隔爆面無銹蝕、傷痕,外部的結合面或轉動部分的間隙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5、接線柱絕緣良好,有螺絲、彈簧墊,有密封圈、擋板,進出線的喇叭口有電纜壓緊裝置。
6、消弧罩,消弧片齊全。消弧罩無損壞、燒傷和卡住觸頭現象。
7、電纜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對于運輸設備要定期檢修,每月逢5、10日期檢修。
2、嚴禁在設備運行中進行檢修。在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正在檢修,禁止啟動”字樣警示牌。
3、在檢修時,檢查各轉動部件是否有異常聲響、劇烈振動或發熱等異常現象。如有,則應及時排除。
4、檢查各部件螺絲或聯接軟管是否損壞、松動,如有及時更換。
5、檢查減速器或各油壓軟管是否有漏油漏液現象,損壞嚴重的及時更換。
機電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1、各工種、各崗位人員要在工作期間,對自己所屬范圍內的設備必須進行巡回檢查。
2、認真觀察檢查,設備運行是否平穩,聲音有無異常,溫度是否正常,儀表批示是否齊全、正常,并將檢查時間、檢查情況、檢查人員詳細記錄。
3、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報機電科直至礦長,統一安排。
4、嚴禁設備超載、帶病,以及在供電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運行,否則損壞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責任自負。
5、每班巡回檢查不得少于3次并做好記錄。
機電設備選型更新制度
1、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生產實際,了解情況,確實掌握全礦機電設備狀況,嚴格把關,不需要的不予購買。
2、對一些確需增購設備或配件的,需由機電科作出計劃,由科長、礦長逐級批準后購買。
3、對于購置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由機電科檢驗,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質量是否合格,驗收合格后方可登記入庫。
4、對一些急需配件,必須注明情況,按規定時間供應,否則哪個環節影響生產,追究哪個環節責任。
5、計劃購置設備時,有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咨詢,機電科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后,經科長簽字報礦長審批購進。
6、機電科根據全礦設備運行情況,對老、舊、雜設備根據使用情況,作出更新計劃,進行技術咨詢后,報礦長批準進行購置。每年必須做出更新計劃及時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
機電設備到貨(證件)、保管、生效、
外借、報廢(使用期限)制度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員和設備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并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如發現設備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設備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設備時,必須經主管設備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設備,同時辦理設備準予入井證。
四、設備回收時,必須把設備運往井上,以免設備丟失和損壞。
五、關于設備外借:
1、 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準并辦理租借手續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設備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設備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設備不能使用,設備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鑒定,并按“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設備報礦財供科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并注銷臺帳。
設備使用制度
1、本礦主要設備必須固定持有合格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管理。
2、礦用機電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要落實到人,實行分片包干。
3、在使用新設備前必須由機電科訂出操作規程,并組織試運,方可交付使用。
4、采、掘、運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必須事先提出安裝計劃,然后由機電安裝工嚴格按保安規程,說明書進行安裝。
5、凡安裝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長和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方可投入運行。
6、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制。
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制度
1、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由機電科負責,每月進行不定期的設備完好檢查。
2、進行設備完好檢查時,必須通知設備使用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參加,使用單位必須參加,無故不到者,按礦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3、設備完好檢查按部頒“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試行標準”和省煤管局關于機電完好補充規定30條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降低和更改標準。
4、檢查完畢,使用單位要當場核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不得拖延。
5、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要臺臺完好,設備完好率要達到80%,其它固定設備要達到90%,失爆率為0。
6、機電科每月最少進行一次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填寫三份“四率”報表(機電科留一份,設備管理員一份,送縣煤炭局生產科一份)。
機電設備運行分析制度
1、機電設備必須進行運行分析制。
2、每周運行組織自己人員對所管轄設備進行運行分析。
3、機修隊每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找出差距,訂出措施。
4、機電科每季組織人員對全礦設備進行一次大檢查、分析,找出問題,分析原因,訂出措施,落實到人,以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行。
設備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1、機電設備檢查評比,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2、防爆檢查員堅持每天入井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好卡片,作為評比的一項依據。
3、機電科每周組織人員對機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找出差距,訂出措施,填好卡片,訂出改進時間,并將其作為評比依據。
4、機電科會同安監科每月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然后填好“四”報表和“三定”報表(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5、機電科月終根據日檢、周檢卡結合平時檢查結果,對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獎勵和懲罰。
機電設備管理和保養制度
為確保機電設備充分利用于煤炭生產,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降低事故率,減少設備故障,做到科學管理,科學利用,特制定機電設備管理和保養制度。
一、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組組織機構,機電副礦長吉永祥分管機電并任組長;副組長田躍生、張志兵。
1、機電設備管理方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充分利用,節約開支的原則,經礦委研究決定,機電組長為機電設備第一責任者,對整個機電設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責任區管理人員為機電設備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
2、本礦機電設備管理職能人員、電工、機工、修配工、絞車司機、風機工,都必須經縣級以上專業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搞好業務保安。
3、本礦的機電設備管理范圍包括:柴油發電機組、高低壓配電室、風機室、鐵、木、機、修、以及坑上下的整條線路,電機、開關、照明燈、主局扇風機、水泵、煤電鉆、變壓器、坑上提升絞車、坑下調度絞車、無極繩絞車等。
4、管理人員分工:吉永祥負責坑上下的電器設備;田躍生負責柴油發電機組及修配和各種焊接保修業務。
5、根據使用設備的情況和生產需要,編制設備的購置計劃和檢修計劃,編制配件和材料消耗計劃,以利速修設備及時轉入備用。
6、設備管理人員每旬檢查一次設備的器率情況,督促有關人員立即處理不完善設備,限期復查。
7、如發生事故,立即分析,根據三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事故;搞好設備的資料檔案工作,抓好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管理網;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以保證群管設備得體合理。
二、保養制度
為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機電設備保養制度。
1、主絞車:每班檢查關鍵零部件一次,確保零部件整齊、完全、堅固、可靠,齒輪咬合良好;保證減速箱不漏油、不超溫、不振動并定期注油。班前認真檢查鋼絲繩、提升容器,保證安裝的技術情況;班前檢查電氣設備,必須使設備動作可靠,不漏電。
2、主、局扇風機:每班檢查一次主扇,每月檢查一次局扇。檢查內容:油量適當,不超溫,運轉靈活,無卡阻、無銹蝕、無異響、無變形,使之符合防爆標準,并可靠接地。
3、主水泵:每班檢查一次螺絲,零部件是否堅固,保證運轉部分靈活可靠,對輪無異響,及時處理漏油、漏水現象,保證電氣設備齊全完整,運轉良好,保護裝置可靠,接地系統良好。
4、主變:每日巡檢一次,特殊天氣,特殊巡視,不閃絡、不放電、不漏油、不超溫,油不變色無異響,不冒煙,并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5、其它設備:每班檢查一次,懸掛整齊,無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破口線,保證所有線路不短路、不漏電,正常供電。
6、電纜線:每班檢查一次,存放地點無淋水、無積水、頂板好,懸掛放置整齊、清潔,運轉靈活無異響,接地好,防爆。
7、煤電鉆、探水鉆:每班檢查一次,存放地點無淋水、無積水、頂板好,懸掛放置整齊、清潔,運轉靈活無異響,接地好,防爆。
8、礦燈:經常檢查保養,封閉嚴密不漏液,電壓不低于4V,放電時間不少于11個小時,通氣孔暢通無阻,零部件齊全、堅固,防爆程序好;礦燈架和充電場所清潔衛生。
9、柴油發電機組:每班進行一次班中保養,按計劃進行保養,經常保證油足、水足、電足;電瓶的熱備用狀態。
10、運行配電:每班檢查一次,設備及配電室是否清潔整齊,接線螺絲是否堅固,閘刀開關觸點是否有燒傷痕跡,警報器工作是否可靠,自動部分是否釋放自如、安全;電壓、電流、指示燈及補償的狀況良好。通過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工作部分供電正常,熱備用部分一經操作,即能投運;泠備用部分接地良好,保證操作人員和設備安全無事故。
設備包機制度
1、凡使用本礦設備的同志,都有責任愛護設備,并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2、發供電組要對柴油發電機進行使用和保養,經常保持濾清器、油泵、輸油管路的清潔,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3、線務組要對配電盤、變壓器、低壓線分期進行保養,不得干擾安全生產,不得發生任何事故。
4、維修組要經常保證有備用設備,以在一定的時候替代更新。
5、瓦檢員對局扇風機以及風電閉鎖使用的一切設備要定期檢查檢修。
6、水泵工使用的離心泵、多級泵、潛水泵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離心泵一年檢修一次;潛水泵三個月檢修一次;多級泵每月檢查線路、軸承等部位,必要時替換維修。
7、絞車工對絞車要加強管理,尤其是對鋼絲繩的使用和保養,要每天班前檢查,對制動裝置班班檢查,油壓一個月檢查一次,確保安全運行。
8、主扇風機房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檢修、保養,保證礦井風流正常運行。
9、井下電工對井下的電器必須有事業心、,有計劃、有能力,保證三個月輪流檢修一次,一個月維修一次,一至二年更新一次。
10、各主要開關、主要電氣設備要設立專職負責人,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維修,查看是否失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1、篩選滾筒、電焊機等設備崗位人員要堅守崗位,經常保養,按月進行檢修和保養,不得借故影響生產。
12、各單位的領導必須遵守、執行檢查維修等管理制度,本單位的機械發生故障,除追查責任者外,還要直接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運輸管理制度
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安全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在各運輸大巷,為了確保人身安全,運輸暢通不出事故,特制定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如下:
一、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意識提高到最高位置。只有確保安全無事故,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在要通過各主運輸巷道時,首先要注意行車時,絕對不能行人,行人時,絞車司機嚴禁開車,確保人身安全。
三、斜井巷道不作行人道,(入井人員一般走總回風巷),若因特殊情況要通過斜井時,必須和絞車司機通過電話或口頭上取得聯系,在礦車停在井底車場或井口車場,各阻車裝置發揮作用,絞車司機允許通過后,方可通過;通過后,通知絞車司機,恢復運行。
四、井口信號工和井底信號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車輛行至各終點后才準行人,如有行人必須等行人到達終點后,方可由井上下信號工發出信號開車運行。
五、井下運輸大巷,行車時嚴禁行人,如果要通過運輸大巷時,要和絞車司機通過電話(口頭)或發出停車信號,停止運行后,方可通過。信號規定嚴格執行誰停誰開,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待行人通過后,由行人發出開車信號后,絞車司機方可恢復運行。
六、在運輸大巷各轉載點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牌板,讓過往行人自覺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七、以上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如有不足之處,及時反饋,及時補充。確保大巷運輸安全無事故。
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1、絞車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取證后,持證上崗。
2、班前司機必須對本系統內的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符合運行條件,方可操作。
3、上車場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停車道長度不小于一次提升車長的二倍,車場一側必留有0.7米以上的人行道。
4、職工要做到文明操作,相互禮讓,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準吵嘴打架,對不遵守勞動紀律,打架受傷,形成停工者,其停工工資、藥費除由對方負責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5、井上下車場推車工不得低頭推車,前方有人要呼喊、禁嚴放飛車,兩車間要保持一定距離。
6、絞車司機要嚴守崗位,井上下打鈴統一規定信號;即,一停、二開、三倒車。亂鈴指示有情況,應立即停車,發出開車信號后,絞車司機必須發出預備信號,任何人不準不按規定打鈴。嚴禁非操作人員隨便打信號。
7、要經常檢查緊繩卡、碰頭、三環、插銷、鋼絲繩等部位部件發現損壞,及時修理和更換。鋼絲繩斷絲股數不得超過10%。
6、看路工必須按照自己的責任地段,每天給地滾加油一次,損壞的即時更換。同時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運輸線一直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態。
7、礦車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查,必須符合規定。
8、運輸斜井行車時,不準行人,上下坑木、鋼軌要裝好綁牢。
9、對本巷道內的阻車裝置每班班前進行檢查其靈活狀況,有疑問的修復后方可運輸。
10、對混合提升巷道,只準一臺設備運行,不準兩臺設備同時運行。
鋼絲繩檢查制度
1、新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和扭轉三種試驗,不合格鋼絲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達10%,不得使用。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般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突出的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礦車等猛烈位伸時,必須停車檢查,若鋼絲繩產生嚴重變形或扭轉,受猛烈拉力一般其長度伸長0.5%以上,必須更換鋼絲繩。
4、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5、鋼絲繩檢查由機電科派專人負責,運輸隊的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為貫徹落實各種管理制度,監督各崗位執行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決策處理,切實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和技術情況、以及設備存在的缺陷等,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一、
機電隊級領導應每兩天對所管的崗位上崗檢查,了解和檢查設備的情況并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
二、
機電部分管領導每周上崗一次,了解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
三
機電副總每月上崗一次,了解和檢查設備的運輸情況,檢查上述人員上崗執行任務情況,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見。
上崗檢查內容:
1. 檢查了解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執行不好和未執行的要及時糾正。
2. 檢查各種記錄的填寫是否準確和齊全,檢查完后在記錄本填寫評語并登記。
3. 檢查設備性能、安全運轉情況,檢查試驗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準確。
4. 檢查機房、設備衛生情況,檢查場所工器具是否齊全、整潔衛生。
5. 檢查值班人員的責任心和精神狀態,對精神狀態不好的和不負責的人員要停止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6. 處理各種違章現象。
7.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指派專人迅速處理。
8. 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內容進行上崗檢查。
目 錄
機電科各工種管理制度 - 1 -
地面高低壓配電室管理制度 - 1 -
高壓配電室管理制度 - 1 -
低壓配電室的管理制度 - 4 -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 4 -
配電室交接班制度 - 5 -
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制度 - 5 -
設備包機制度 - 6 -
發電房管理制度 - 6 -
充燈房管理制度 - 7 -
中央(采區)變電所管理制度 - 10 -
中央(采區)水泵房管理制度 - 13 -
主扇風機房管理制度 - 15 -
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 17 -
監控設備管理制度 - 18 -
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 21 -
停送電制度 - 22 -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 23 -
防爆設備入井檢驗制度 - 25 -
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制度 - 26 -
小型電氣管理制度 - 27 -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 28 -
電動機維護保養制度 - 30 -
電纜管理制度 - 31 -
油脂管理制度 - 34 -
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 34 -
配件管理制度 - 35 -
電氣試驗制度 - 36 -
各種保護試驗制度 - 37 -
機電事故追究分析制度 - 39 -
機電科安全活動制度 - 40 -
機電職工培訓制度 - 41 -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 41 -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 42 -
機電科各工種交接班制度 - 43 -
值班制度 - 45 -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 46 -
設備管理制度 - 46 -
設備運行、檢修、保養制度 - 48 -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 49 -
機電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 49 -
機電設備選型更新制度 - 50 -
機電設備到貨(證件)、保管、生效、 - 51 -
外借、報廢(使用期限)制度 - 51 -
設備使用制度 - 52 -
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制度 - 53 -
機電設備運行分析制度 - 54 -
設備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 54 -
機電設備管理和保養制度 - 55 -
設備包機制度 - 58 -
運輸管理制度 - 59 -
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安全制度 - 59 -
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 61 -
鋼絲繩檢查制度 - 62 -
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