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設施(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節能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監督管理,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止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規、法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各宿舍不能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樓道內、廁所的照明燈更換成聲控節能的照明燈,不能有長明燈存在。
2、辦公場所的空調夏季室溫不得低于26℃。
3、辦公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空調、電腦關機。
4、各單位、各宿舍水管管網不能有跑、冒、滴、漏現象。
5、對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效果負責。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穩定。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等制度。
7、設施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通知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物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恢復設施運行的,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8、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件時,必須向當地環保主管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9、定期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10、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隱瞞情況,不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