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事故擴大措施
⑴采掘工程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等必須及時填繪、更改、核對。通風系統力求簡單、合理、可靠,廢巷必須及時封閉。實行分區通風,減少事故波及范圍。
⑵建立健全礦井隔爆設施,各掘進工作面及主要進、回風巷按規定安設隔爆水槽,其它地點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
⑶按期對自救器進行校驗,發現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并能熟練使用。
⑷各施工地點的《作業規程》中,都要明確發生事故時的避災路線,并貫徹到全體下井職工。
⑸井口防爆門和反風設施要加快安裝速度,并保其完好有效。
⑹瓦斯超限報警時處理程序
當采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大于1.5%或回風流瓦斯濃度大于1.0%時,應采取下列措施進行處理。
①下達命令:當監測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時,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命令現場班長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②現場執行:現場班長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命令后,必須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切斷工作區域內的電源。以上工作完成后,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
③現場確認: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現場班長執行完命令的匯報后,再命令現場班長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瓦斯超限現場進行探查確認,然后立即將探查結果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進行匯報。
④指揮處理:礦值班領導接到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后,根據現場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指揮處理。
⑤調度記錄: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應將處理過程詳細記錄入瓦斯日報,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原因、瓦斯濃度及處理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