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工常見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瓦斯檢查工常見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1. 違法行為的民事、行政責任
瓦斯檢查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事故預兆及重大危險源,不采取任何有效處理措施,又不及時報告,違章作業,影響安全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對具有上述行為的瓦斯檢查工,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應根據其影響安全的程度,,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追究其行政或經濟的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或行政與經濟并罰。
2. 違法行為的刑事責任
(1)重大責任事故罪: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瓦斯檢查工明知瓦斯超限,仍然違章作業,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2)危險品肇事罪:《刑法》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由于礦山安全生產設施或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瓦斯檢查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