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黨員民主生活會制度
第一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黨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全體黨員參加。
第二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必要時可邀請非黨積極分子參加,會前廣泛收集黨外群眾對黨支部和黨的意見、建議,并在會議上向全體黨員宣布。
第三條 黨的支部委員會會前要確定好主題,并提前5-7天通知全體黨員做好準備,填寫好“黨員個人鑒定表”。
第四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前要向上級黨的工作部門報告,并請上級部門派員參加。
第五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前,要選學與會議主題有關的文件和學習資料,黨支部書記要代表支委會向全體黨員做半年工作報告,并提請大會對半年工作進行審議。
第六條 黨員個人的小結鑒定要實事求是,針對會議主題,客觀評價自己半年來在思想、政治、組織、作風方面,特別是廉潔從政方面的情況,如實向大會作出匯報。
第七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的重點應是對黨支部半年工作進行總結,對成績、對問題都要作出準確的評價,并對今后工作提建議和建設性意見。
第八條 黨員之間開展批評要注意政治、注意原則、注意大節,不要在枝節問題糾纏不清,要抱與人為善、治病救人的正確態度,也不能抱你好我好的不負責任的態度。
第九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結束前,要廣泛征求黨員對上級黨委和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黨員民主生活會后,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回上半年黨支部工作總結、民主生活會原始記錄、黨員個人鑒定表以及對上級黨委和成員的征求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