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經營綜合黨支部選舉制度和表決制度
煤礦經營綜合黨支部選舉制度和表決制度
選舉制和表決制是黨支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一項根本制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
一、黨支部的選舉制
(一)黨支部的選舉制
主要是指選舉支部委員會,保證體現黨員意志的原則、程序、方法和規定,是衡量黨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標志。
(二)選舉制的基本要求
1、選舉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2、候選人由支部委員會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愿確定;
3、實行差額選舉,適當擴大差額的比例;
4、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的主要業績、領導能力以及廉政勤政情況、要求更換候選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另選他人的權利;
5、支部委員會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人。
二、黨支部的表決制
(一)黨支部的表決制
是黨支部內部進行選舉或者對某一問題做出決定時所實行的一種必要程序,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項重要程序。
(二)表決制的基本要求
1、表決制是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最后必
須以表決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解決;
2、如果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以便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表決;
3、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匯報,請求裁決;
4、表決的方式根據表決的事項,可采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投票表決等形式。
5、表決結果如果超過了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人數的一半,就算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