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準則》規范行為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16 21: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用《準則》規范行為
《廉政準則》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按照干部選擇任用工作的制度辦事。禁止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一、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二、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三、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干部,或者在調離后干預原地區、原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黨員領導干部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一、在國內公務活動中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 二、違反規定用公款裝修、購買住房;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四、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五、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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