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時認定為“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12-06 21:06
來源:煤礦安全網
有哪些情形時認定為“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
答: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檢察局制定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認定為“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
(1)1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個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
(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以下條件時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①大于或等于40m3/min。
②年產量1.0~1.5Mt的礦井,大于30m3/min。
③年產量0.6~1.0Mt的礦井,大于25m3/min。
④年產量0.4~0.6Mt的礦井,大于20m3/min。
⑤年產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礦井,大于15m3/min。
(3)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