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班(組)長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采煤班(組)長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班組長必須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工藝流程,掌握采煤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具有指揮和處理隱患的能力,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考試,持有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認真接受工作任務,仔細布置當班工作。
第3條 準時到達作業地點,現場交接班,沿途發現有支護失效或片幫冒頂處,限時解決。
第4條 向交班班(組)長主動了解上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及隱患和問題處理情況,并將情況記入交接本。
第5條 認真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工作面通風、瓦斯、防突、防塵設施、支護質量、乳化泵壓力、自救系統、備用支架量等。
第6條 檢查驗收后,存在的工程質量不合標準和隱患要報告區隊和現場跟班隊干部及礦安監員,并在作業前首先落實處理。
第7條 將檢查情況匯報到隊和調度室,履行交接班手續。
三、操作前準備
第8條 進入采面前,先由瓦檢工、值班班長或帶班班長及1-2名有經驗的員工一起到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項目有:
1、工作面通風瓦斯情況;
2、頂板完好狀況:有無浮巖、傘檐、裂縫、頂板離層及工作面的支護情況等;
3、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是否完好: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信號是否能正常使用,牽引鏈、膠帶是否有超限磨損;瓦斯探頭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綜合防塵水管是否到位。
第9條 全體作業人員對各自位置的安全情況再進行一次檢查,特別是臨時支護是否合格,使用設備是否靈敏可靠,風、水、電供給是否正常,自已工作位置是否還有安全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進行處理,及時消除后方可生產。
四、正常操作
第10條 作業
1、看作業規程、看責任制、看設備和設施、看作業場所、查隱患、查事故、查征兆。
2、嚴格按照“三圖一書”作業,質量標準堅持“三直一平兩暢通一凈兩超前支護”的原則。
3、對現場的頂板與防塵、支架、通風、瓦斯管理等設施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對出現的重大隱患立即停工、撤人、匯報、采取措施處理。
4、按照作業規程預測或效檢、打眼、裝藥、爆破、臨時支護、攉煤、支護、回柱。
五、特殊情況處理
第11條 凡是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遇斷層、無炭柱、過空巷、淋水加大、工作面坡度變化大時,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其補充措施落實處理。
第12條 工作區域發生重大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災害時,要協同跟班隊領導及時撤出所有作業人員。
第13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通知有關人員停止作業:
(1)作業場所存在隱患,沒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不能防止事故發生時;
(2)沒有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隨時都可能發生事故時;
(3)作業人員出現不安全行為,又暫時沒有某種裝置防止該行為引發事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