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5.4.2 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應急響應
5.5.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 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訓與演練
5.9.1 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附則
5.11.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 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 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 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 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 預防與預警
6.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6.4.2 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6.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應急處置
6.6.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 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7.2 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 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7.4 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 附件
8.1 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并不斷
進行更新。
8.2 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
等。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直接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8.6 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生產經營單位
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A.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發布。
A.3 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 批準頁;
—— 章的編號、標題;
—— 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 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A.4 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頁裝訂。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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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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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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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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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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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
萬元 |
行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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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人 |
單位地址 |
|
郵政編碼 |
|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現將我單位編制的: 等預案報上,請予備案。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備案編號:
單位名稱 |
|
||
單位地址 |
|
郵政編碼 |
|
法定代表人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
傳 真 |
|
你單位上報的: 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準予備案。 (蓋 章) 年 月 日 |
注:應急預案備案編號由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年份和流水序號組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規范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現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
(試行)
為了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編制本指南。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二)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二、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一)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二)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三)修訂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四)批準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三、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一)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定的各項要素。
(三)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四)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五)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六)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七)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可參照本指南。
附件:1.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
附件 1
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封 面 |
應急預案版本號、應急預案名稱、生產經營單位名稱、發布日期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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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頁 |
1. 對應急預案實施提出具體要求。 2. 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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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1. 頁碼標注準確(預案簡單時目錄可省略)。 2. 層次清晰,編號和標題編排合理。 |
|
正 文 |
1. 文字通順、語言精煉、通俗易懂。 2. 結構層次清晰,內容格式規范。 3. 圖表、文字清楚,編排合理(名稱、順序、大小等)。 4. 無錯別字,同類文字的字體、字號統一。 |
|
附 件 |
1. 附件項目齊全,編排有序合理。 2. 多個附件應標明附件的對應序號。 3. 需要時,附件可以獨立裝訂。 |
|
編制過程 |
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2. 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3. 針對危險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 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會應急資源情況。 5. 制定相關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應急預案體系。 6. 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對意見及采納情況進行記錄。 7. 必要時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單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8. 應急預案經過評審或論證。 9. 重新修訂后評審的,一并注明。 |
|
附件 2
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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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
編制目的 |
目的明確,簡明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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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 |
2. 明確相銜接的上級預案,不得越級引用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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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 體系* |
1. 能夠清晰表述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組成和銜接關系(推薦使用圖表)。 2. 能夠覆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
|
|
應急工作 原則 |
1.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 2. 結合本單位應急工作實際。 |
|
|
適用范圍* |
范圍明確,適用的事故類型和響應級別合理。 |
|
|
危險性 分析 |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
1. 明確有關設施、裝置、設備以及重要目標場所的布局等情況。 2. 需要各方應急力量(包括外部應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關基本情況和內容。 |
|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
1. 能夠客觀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程度。 2. 能夠客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誘因、影響范圍及后果。 |
|
|
組織機構及職責* |
應急組織 體系 |
1. 能夠清晰描述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推薦使用圖表)。 2.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日常及應急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
|
指揮機構及職責 |
1. 清晰表述本單位應急指揮體系。 2. 應急指揮部門職責明確。 3. 各應急救援小組設置合理,應急工作明確。 |
|
|
預防與預警 |
危險源管理 |
1. 明確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確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
|
預警行動 |
1. 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內容和流程。 2. 預警級別與采取的預警措施科學合理。 |
|
|
信息報告 與處置* |
1. 明確本單位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 2. 明確本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要求與處置流程。 3. 明確事故信息上報的部門、通信方式和內容時限。 4. 明確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報警的方式和內容。 5. 明確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 6. 明確與外界新聞輿論信息溝通的責任人以及具體方式。 |
|
附件 3
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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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
1. 能夠客觀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程度。 2. 能夠客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誘因、影響范圍及后果。 3. 能夠提出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 |
|
|
組織機構及職責* |
應急組織體系 |
1. 能夠清晰描述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推薦使用圖表)。 2.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日常及應急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
|
指揮機構及 職責 |
1. 清晰表述本單位應急指揮體系。 2. 應急指揮部門職責明確。 3. 各應急救援小組設置合理,應急工作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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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 預警 |
危險源監控 |
1. 明確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2. 明確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 3. 明確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
|
預警行動 |
1. 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及流程。 2. 預警級別與采取的預警措施科學合理。 |
|
|
信息報告程序* |
1.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 2. 明確本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要求與處置流程。 3. 明確事故信息上報的部門、通信方式和內容時限。 4. 明確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報警的方式和內容。 5. 明確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 |
|
|
應急響應* |
響應分級 |
1. 分級清晰合理,且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 2. 能夠體現事故緊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確緊急情況下應急響應決策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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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程序 |
1. 明確具體的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明確救援過程中各專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程序。 3. 明確擴大應急的基本條件及原則。 4. 能夠輔以圖表直觀表述應急響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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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措施 |
1. 針對事故種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2. 符合實際,科學合理。 3. 程序清晰,簡單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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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
1. 明確對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和裝備的要求。 2.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符合單位實際,滿足應急要求。 |
|
|
注:“*”代表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如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綜合應急預案已經明確的要素,專項應急預案可省略。 |
附件 4
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事故特征* |
1. 明確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危險程度,清晰描述作業現場風險。 2. 明確事故判斷的基本征兆及條件。 |
|
應急組織及職責* |
1. 明確現場應急組織形式及人員。 2. 應急職責與工作職責緊密結合。 |
|
應急處置* |
1. 明確第一發現者進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點及報警時的必要信息。 2. 明確報警、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引導、擴大應急等程序。 3. 針對操作程序、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和人員救護等方面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4. 明確報警方式、報告單位、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 |
|
注意事項 |
1. 佩帶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 有關救援措施實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 現場自救與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項。 5.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方面的注意事項。 6. 應急救援結束后續處置方面的注意事項。 7. 其他需要特別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項。 |
|
注:“*”代表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現場處置方案落實到崗位每個人,可以只保留應急處置。 |
附件 5
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有關部門、機構或 人員的聯系方式 |
1. 列出應急工作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至少兩種以上聯系方式,并保證準確有效。 2. 列出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人員姓名、所在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并保證準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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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資裝備 名錄或清單 |
1. 以表格形式列出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以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裝備,保證準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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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化格式文本 |
給出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規范、清晰、簡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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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路線、 標識和圖紙 |
1. 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2. 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3. 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4. 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5. 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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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協議或備忘錄 |
列出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以及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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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而設置,部分項目可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