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30 21:16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管理制度
(1)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2)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3)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
(4)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術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5)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機電科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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