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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機車蓄電池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23 15:5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電機車蓄電池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1、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我隊ZBC—190/300型充電柜對蓄電池充電。
        2、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我隊ZBC10—90/280型充電柜對蓄電池充電。
      二、上崗條件:
        1、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2、充電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ZBC—190/300K充電機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系統和控制回路,以及DXT-96、DXT-192蓄電池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操作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1、上班前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添加電解液時,要穿戴好勞動用品,穿好耐酸工作服、耐酸膠鞋、戴好耐酸手套,護目鏡。
        3、連接充電柜與電池組的插銷,要分清正負極,以免接錯短路。
        4、初充電前,應將蓄電池旋塞取下。
        5、蓄電池使用6個月后,要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6、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操作充電機時應使用絕緣用具,并按規定的操作順序進行。協助檢修工維修設備工作,做好充電機、蓄電池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充電過程中除故障停機外,嚴禁無故長時間停機。
        9、及時如實填寫蓄電池充電記錄,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10、充電硐室內要通風良好,防止氫氣超標發生意外,工具、材料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和室內衛生。
        11、井下充電硐室內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必須每隔2小時檢測一次氫氣和CO濃度。
        12、電解液濺落在皮膚上時,要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并根據情況涂上純堿。
      四、操作準備
        充電工作業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1、首先對蓄電池組、充電裝置、充電機接地線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向有關領導匯報。
        2、檢查充電機各儀表指示靈敏可靠,保護裝置齊全有效,硅整流充電柜完好。
        3、換下的蓄電池,要把上面的灰塵、積水及酸跡擦干凈,作業時必須戴好耐酸手套。
        4、打開旋塞檢查電解液消耗程度,液面必須高于護板10-15MM,不足者要補加電解液。
        5、測試電解液的比重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值為1.27+0.01(30攝氏度)。不符合規定時要用稀硫酸或蒸餾水進行調整。
        6、檢查蓄電池間連線是否牢固,插銷線有無破損。
        7、充電電源與電池聯接完畢,要檢查極性是否正確。
      五、操作順序
        充電工在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1、啟動
        檢查充電機、電池組處于正確狀態——操作啟動按鈕——蓄電池進行充電——充電正常——完成充電啟動操作。
        2、停止充電    檢查蓄電池充電時間、電壓、電流達到規定要求——按停止按鈕——斷開充電柜與電池組聯接插銷——完成充電。
      六、正常操作
        1、蓄電池充電啟動操作:
        (1)開機前將本裝置電流調節旋扭逆時針調整在最底端關的位置,先把電池接好。
        (2)合上礦用隔爆型磁力起器動手操作機構,綠燈亮,順時針旋轉電流調節旋扭,本機主回路接通,綠燈滅、紅燈亮,繼續緩慢旋轉電流調節旋扭,本機充電電流表電流逐漸上升,達到所需充電電流時停止調節。
        (3)日常充電,第一階段充電電流為44A,充電時間為7-10h,第二階段充電電流為21A,充電時間為3-5h。
        (4)充電時,注意觀察蓄電池發生的變化,包括電解液比重、溫度,電池端電壓、充電電流。如果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5)充電時,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攝氏度,若溫度過高時應暫停充電或降低充電電流,待冷卻后再充,且應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充電時間。
        (6)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為適應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的起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時,即為充電完畢。
        (7)電池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用抹布吸干、擦凈。
        2、停充電操作:
        (1)蓄電池充好后,將電流調節旋紐逆時針轉回“0”位,按下停止按紐,停止充電。
        (2)取下蓄電池組與充電柜的連接插銷。
        (3)將蓄電池放置1-1.5小時,待電解液冷卻后,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酸跡,蓋上電池箱箱蓋等備用。
        3、充電工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巡回檢查時間為每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內容為:
        (1)充電柜電壓指示電流正常。
        (2)蓄電池電解液液面符合要求。
        (3)蓄電池電解液比重和溫度符合要求。
        (4)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并填入運行日志。
      七、特殊操作
        1、配置電解液:
        (1)添加電解液前必須穿戴好勞動用品,耐酸工作衣、橡膠手套、護目鏡、膠鞋等。
        (2)添加電解液前將所用塑料調酸器具刷洗干凈,為防止硫酸溶液濺到皮膚或衣服上,應準備好足夠的5%氫氧化銨或碳酸鈉溶液。
        (3)在添加電解液的過程中隨時觀測溶液比重,不斷調整直至合適,最后當溶液冷卻到35攝氏度以下時,其比重為1.27+0.01(30攝氏度),否則可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300+0.01(30攝氏度)的稀硫酸調整。
        2、蓄電池初充電
        (1)將蓄電池旋塞取下,用專用工具將配制好的電解液(比重1.25+0.01g/cm3)慢慢加入電池內,直至高出極板10—15mm。
        (2)將充電機與電池組串聯一個約一歐姆的電阻,拆除自動停機裝置。
        (3)對于蓄電池初充電,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電流為40A,時間為25—30h,第二階段充電電流減半,充電時間為30—40h。
        (4)充電滿72小時后,檢查電解液密度為1.27+0.01 g/cm3(30攝氏度),電池端電壓達到2.5V以上,比重穩定小時不變時,即為充電完畢。
      八、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蓄電池充電記錄和工作日志。
        2、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九、其它要求
        1、本規程審批后,所有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上崗作業。
        2、本規程未涉及之處請相關人員必須參照新版的《煤礦安全規程》《崗位標準化作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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