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鍋爐技術操作規程
選煤廠鍋爐技術操作規程
一、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學習及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學徒、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才能上崗操作。
二、鍋爐的安全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符合技術規定要求。
1.檢查水、汽、煙、風系統的閥門及擋板,應嚴密、靈活,開關位置正確。
2.對引風機、鼓風機、磨煤機、水泵等進行檢查,都應處于正常狀態,盤車試驗后,進行分部運轉。
3.啟動引風機5分鐘以上,排走爐內和煙道內的氣體。如無引風機,應打開煙道自然通風30分鐘以上。
4.點火時,引火材料以木柴為宜,不得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
5.點火后,燃燒要緩慢加強,溫升每天不得超過80℃,烘爐后期溫度不得超過160℃,烘爐持續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一般為三天左右應加煤烘爐。
6.汽壓升到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表。
7. 汽壓上升到0.1-0.15MPa時,關閉排空閥、復位抬起的安全閥。
8. 汽壓上升到0.2-0.3MPa時,沖洗壓力表導管。
9.供汽、并爐前應再沖洗一次水位表,維持較低水位,并打開連續排污閥10—20分鐘,以排除爐水表面的懸浮物。
10.當汽壓升到比工作壓力低0.05MPa時,方可送汽或并爐,開啟閥門應緩慢,注意汽流聲音,注意疏水,防止水擊。并爐后,省煤器的循環管閥門應關閉。
三、爐膛應保持負壓運行,鍋爐水位應穩定在正常水位±20~30毫米范圍內,不得低于最低許可水位,不得高于最高許可水位。供汽時,水位表中的水面應有輕微上下波動。如無波動,則水位表可能堵塞,要迅速沖洗,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嚴禁超壓運行。
四、定期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排污閥應戴防護手套,不得加杠桿強行扳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