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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沙曲礦生產科綜采隊采煤專業操作規程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17 11: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目 錄

        采煤機司機……………………………………………………第 3 頁

        刮板輸送機司機………………………………………………第 6 頁

        快速溜子司機…………………………………………………第 9 頁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第12頁

        膠帶輸送機司機………………………………………………第14頁

        乳化液泵站司機………………………………………………第16頁

        液壓支架工……………………………………………………第19頁

        采煤機修理工…………………………………………………第23頁

        液壓支架修理工………………………………………………第26頁

        綜采維修電鉗工………………………………………………第28頁

        清煤工…………………………………………………………第32頁

        支護工…………………………………………………………第33頁

        回柱絞車司機…………………………………………………第36頁

        灑水防塵工……………………………………………………第39頁

        采煤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機司機必須熟悉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善于維護和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工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司機要與工作面輸送機司機、液壓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周圍,確認對人員無危險和機器轉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后,發出開機信號或大聲喊話,方可接通電源。

        第4條 嚴禁采機帶負荷啟動、頻繁啟動、帶病運轉,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

        第 5 條 嚴禁采煤機滾筒截割支架前梁和運輸機鏟煤板等物體。

        第 6 條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隔離開關或斷路器斷電停機(緊急情況除外)。

        第 7 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開啟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 8 條 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斷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司機離開采煤機或檢修時,還必須切斷電源,斷開其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9條 補換截齒時,必須停止采煤機,摘開滾筒離合器、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

        第10條 工作面傾角在15°以上時,其防滑裝置要安全可靠。

        第11條 嚴禁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否則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工具儀器及截齒、銷子等備用配件。

        第13條 全面檢查煤壁、采高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情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及相關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匯報,妥善處理。

        第14條 對采煤機進行運行前檢查:

        1、先檢查采煤機隔離開關是否處在切斷電源位置,再檢查連接螺栓、截齒是否齊全、緊固,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各種密封是否完好、不滴漏,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拖纜裝置及電纜、水管是否完好不刮卡;冷卻和噴霧裝置是否齊全;水壓、流量是否符合規定;滑靴的磨損量是否超過規定。

        3、檢查齒軌固定是否牢靠,齒軌上有堅硬物必須清理掉。行走輪與齒軌嚙合是否良好。

        4、檢查采煤機截齒是否齊全鋒利、安裝牢固。

        5、內外噴霧裝置是否完好,霧化效果是否達到要求。

        上述各項檢查完畢并對發現的問題處理符合規定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檢查采煤機前后20m內瓦斯濃度。

        第16條 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后,停止電動機,在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離合器,并固定好離合器手柄。

        第17條 解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等待刮板輸送機空轉2min達到正常運轉,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18條 打開進水閥門供水并噴霧,調節好供水流量。

        第19條 發出啟動信號,啟動采煤機,并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把截割滾筒旋調到適當位置。

        第20條 采煤機空轉2—3min并正常后,打開牽引閉鎖,然后緩慢加速牽引,開始破煤作業。選擇適宜的牽引速度,操作采煤機正常運行。

        第21條 遇地質構造需進行爆破作業時,采煤機必須離爆破地點50m以外,并嚴格落實有關保護措施

        第22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牽引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或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他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電纜拖移裝置是否完好。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并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23條 割煤時采煤機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煤層起伏及時調整采煤機前后滾筒高度,要減少采面起伏坡度,嚴禁任意丟失頂煤和底煤。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不得割碰頂梁或割破頂網。

        第2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要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瓦斯濃度超限時。

        2、有冒頂、片幫嚴重或透水預兆時。

        3、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4、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5、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6、牽引手柄或“停止”按鈕操縱失靈時。

        7、采煤機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電纜護套破損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

        緊急停機時,應操作急停開關或停止按鈕。

        第25條 正常停機的操作程序:

        1、對于液壓牽引采煤機,把牽引調速手柄打回到“零”位;對于電牽引采煤機,按下牽停按鈕,停止牽引采煤機。

        2、將滾筒放到底板上,待滾筒內的煤炭排凈后,用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

        3、關閉進水截止閥。

        4、斷開離合器、隔離開關、關閉進水總截止閥,斷開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正常停機時,不得采用緊急停機方法停止采煤機。

        五、特殊操作

        第26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采用端頭斜切進刀方式

        1、采煤機在機頭(機尾)沿工作面運輸機彎曲段向機尾(機頭)牽引進刀,使采煤機前、后滾筒截深均達到0.6m后停止牽引。

        2、推移輸送機,使其成為一條直線。

        3、調整采煤機前、后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頭(機尾)割通三角煤,到機頭(機尾)后停止牽引。

        4、調整采煤機前、后滾筒,牽引采煤機向機尾(機頭)通長割煤,端頭斜切進刀距離不少于35m。

        第27條 停機操作結束后,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待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煤拉凈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后,發出停止刮板輸送機的信號。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懂得回采工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司機應在機頭上方操作,作業范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后,方準作業。運輸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煤流中的大塊煤、矸石等雜物,如有,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將其撿出或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3條 運輸機的信號和電氣閉鎖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否則不許開動刮板輸送機。

        第 4條 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 %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制定防止頂人和頂壞采煤機的安全措施

        第6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并點動3次后,才準正式開動。點動試車發現刮板輸送機有負荷啟動困難時,不得強行開機。

        第7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制開關,掛上停電牌;運輸機需反轉時,機頭、機尾必須有專人看護。

        第 8 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操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轉時,嚴禁任何人正對機頭(尾)作業或逗留,以免斷鏈傷人。

        第 9 條 工作面刮板輸送機與轉載機搭接高度不小于0.3m,卸載高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0條 工作面運輸機移機頭、機尾前,應首先檢查作業地段周圍頂板、煤幫及端頭支護情況,處理一切不安全隱患,并清理干凈煤壁側浮煤和矸石,移溜時要有專人觀察,指揮機頭、機尾的移溜情況,嚴禁硬頂、硬移。移溜時無關人員必須遠離作業地段,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區域。

        第11條 支架拉移后,應及時推移運輸機,推移運輸機距采煤機后滾筒10-15米處進行,彎曲長度不小于15米。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改錐、鉗子、套管、小鐵錘、鐵鍬、扳手等工具和刮板、接鏈環、鏈條、鐵絲、螺栓、螺母等備品配件。

        第13條 檢查機頭、機尾處的支護是否完整,兩安全出口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附近5m以內應無雜物、浮煤或浮渣,冷卻水及噴霧灑水設施是否齊全無損有效。

        第14條 檢查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轉載機的搭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溜子彎曲處是否有脫節現象。

        第15條 檢查各部是否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各部軸承及減速器的油量是否符合規定、無漏油。

        第16條 檢查運輸機大鏈有無磨損或斷裂,接鏈環的銷子有無脫落現象,調整大鏈使其松緊適宜。

        第17條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無損,電纜是否懸掛整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順序:檢查,發出信號,試運轉檢查處理問題,正式啟動噴霧,正式運轉,結束停機。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 發出開機信號,并喊話,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后,再啟動試運轉。檢查傳動鏈松緊程度,是否有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情況。

        第20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并打開電氣閉鎖,將控制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后掛上停電牌。

        第21條 待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后,發出開機信號,再正式啟動運轉,然后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22條 刮板輸送機運轉中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攝氏度,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攝氏度),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并應經常清掃機頭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3條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要立即閉鎖停機,進行妥善處理: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聲。

        2、刮板鏈漂鏈、跳齒、斷鏈、撥鏈器、舌板脫落時。

        4、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6、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錨桿、大塊煤矸等異物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8、電機、減速器無冷卻水時。

        第24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嚴禁人員從機頭上跨越。

        第25條 本班工作結束后,將機頭附近的浮煤清掃干凈,待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后,按順序停機,然后關閉噴霧、冷卻水閥門。

        六、特殊操作

        第26條 緊鏈、掐鏈工作

        1、嚴格按照緊、掐鏈順序進行工作,人員必須躲開鏈條受力方向。

        2、必須用緊鏈器進行緊、掐鏈,嚴禁用單體液壓支柱或其他物體進行緊、掐鏈。

        3、緊鏈前應認真檢查緊鏈裝置,如阻鏈器、剎車器的完好情況,否則不得進行緊鏈工作。

        4、緊鏈時,輸送機上無浮煤、矸,無雜物,無關人員要遠避鏈條受力方向。

        5、將大鏈需要調整的部分運行到機頭3m左右處停機,將阻鏈器固定好。

        6、反轉輸送機,使阻鏈器楔緊輸送機刮板,這時一人點動電機,一人握緊剎車器,待緊到合適位置,擰緊剎車器;然后,進行掐、緊鏈工作。掐鏈、緊鏈期間必須專人把握剎車器,嚴禁松動,嚴禁操作刮板輸送機。

        7、待緊、掐鏈完畢,松開剎車器,輸送機恢復到正轉位置。點動輸送機,取下阻鏈器,正常運轉。

        收尾工作

        第27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8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并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快速溜子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快速溜子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性能及構造原理和作業規程,掌握輸送機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懂得回采工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作業范圍內的頂幫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后,方準作業。運輸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煤流中的大塊煤、矸石等雜物,如有,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將其撿出或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3條 刮板輸送機的信號和電氣閉鎖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否則,不許開動刮板輸送機。

        第 4條 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制定防止頂人和頂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6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并點動3次后,才準正式開動。點動試車發現刮板輸送機有負荷啟動困難時,不得強行開車。

        第7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制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 8 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操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轉時,嚴禁任何人正對機頭(尾)作業或逗留,以免斷鏈傷人。

        第 9 條 刮板輸送機與集中皮帶搭接高度不小于0.3m,卸載高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0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松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后,再慢慢擰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備齊改錐、鉗子、套管、小鐵錘、鐵鍬、扳手等工具和刮板、接鏈環、鏈條、鐵絲、螺栓、螺母等備品配件。

        第12條 檢查機頭、機尾處的支護是否完整,附近5m以內應無雜物、浮煤或浮渣,冷卻水及噴霧灑水設施是否齊全無損有效。

        第13條 檢查各部是否螺栓緊固、防護裝置齊全無損;各部軸承及減速器的油量是否符合規定、無漏油。

        第14條 檢查溜子大鏈有無磨損或斷裂,接鏈環的銷子有無脫落現象,調整大鏈使其松緊適宜。

        第15條 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無損,電纜是否懸掛整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6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順序:檢查,發出信號,試運轉檢查處理問題,正式啟動噴霧,正式運轉,結束停機。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確定人員離開機械運轉部位后,再啟動試運轉。檢查傳動鏈松緊程度,是否有跳動、刮底、漂鏈等情況。

        第18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制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后掛上停電牌。

        第19條 待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后,發出開機信號,再正式啟動運轉,然后打開噴霧裝置噴霧降塵。

        第20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攝氏度,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攝氏度),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并應經常清掃機頭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1條 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要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并停機進行妥善處理: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聲。

        2、刮板鏈飄鏈、跳齒、斷鏈、撥鏈器或舌板脫落時。

        4、電氣、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6、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錨桿、大塊煤矸等異物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8、電機、減速器無冷卻水時。

        9、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不燃液噴出時。

        10、集中皮帶突然停止時。

        第22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嚴禁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嚴禁人員從機頭上跨越。

        第23條 本班工作結束后,將機頭附近的浮煤清掃干凈,待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后,按順序停機,然后關閉噴霧、冷卻水閥門。

        六、收尾工作

        第24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5條 清點工具、備件等,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并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和頂板支護的基本知識,善于維護和保養轉載機、破碎機,會處理故障,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按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信號,確定對人員無危險,點動3次后方可正式啟動。

        第4條 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損壞或失效時,嚴禁開機。工作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發現有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

        第5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失效時,必須立即停機。

        第6條 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第7條 檢修、處理轉載機、破碎機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閉鎖控制開關,掛上停電牌,確認破碎錘頭不再轉動后方可工作。

        第8條 轉載機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或易爆片損壞后,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工具和各種必要的短接鏈、接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備品配件及潤滑油等。

        第10條 檢查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牢固。

        第11條 檢查電動機、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是否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力偶合器有無滲油、漏液現象,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12條 檢查電源電纜、控制線、監控線是否吊掛整齊、有無受擠壓現象,信號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完好。

        第13條 檢查刮板鏈松緊情況,刮板與螺絲齊全緊固情況及轉載機機尾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機頭搭接情況。

        第14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行走小車是否平穩可靠。在空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等。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確定人員離開機械轉動部位后,發出開機信號,先點動3次,再啟動試運轉,正常后對轉載機、破碎機進行聯合試運轉。

        第16條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時要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制開關的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定,然后掛上停電牌。

        第17條 發出開機信號,待接到開機信號后,打開噴霧裝置,然后點動3次,再正式啟動運轉。

        第18條 運行中要隨時注意機械和電動機有無震動,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轉載機的鏈條是否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松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有無卡鏈、跳鏈等現象。發現問題要立即發出信號停機處理。

        第19條 結束工作面前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干凈。待工作面采煤機停止割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后,再向控制臺喊話,停止轉載機,關閉噴霧閥門。

        五、特殊操作

        第20條 移動轉載機前要清理好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保護好電纜、水管、信號線、液管等,并將其吊掛整齊。檢查各液管是否有漏液現象,所用老漢木打緊、打牢,老漢木是否有防倒措施,拉移大鏈松緊度調整的是否合適。檢查巷道支護并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移動轉載機。

        第21條 拉移轉載機時必須由三人協同操作,所用信號要明確可靠,一個在轉載機頭觀察跑道情況,一個在機尾觀察,一人操作,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拉移。

        第22條 移動轉載機時要保持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后搭接良好,轉載機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油缸活塞桿及時回收。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清掃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24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并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膠帶輸送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膠帶輸送機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具備保養、處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所有保護裝置,如煙霧報警、超溫灑水、跑偏、低速、煤位、信號閉鎖系統、制動及制動閉鎖系統均應齊全且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任何一種保護強行開機運行。

        第3條 禁止超負荷運轉。

        第4條 禁止人員乘坐膠帶輸送機。在人員跨越處必須設有過橋。

        三、操作準備

        第5條 檢查動力系統、各種保護裝置、連接件的緊固情況、信號閉鎖完好情況。

        第6條 檢查動力系統油脂、油位是否符合規定。

        第7條 檢查清煤器的磨損情況。

        第8條 檢查膠帶張緊程度是否適當、膠帶接頭是否良好。

        第9條 檢查膠帶是否跑偏,托輥是否齊全并轉動靈活,托輥架是否牢固、平正。

        第10條 檢查底膠帶是否有摩擦異物現象。

        第11條 檢查噴霧裝置是否完好。

        第12條 檢查油泵電機及抱閘系統是否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3條 發出啟動報警信號,并與各崗位取得聯系,接到允許開機信號后方可啟動運轉。

        第14條 膠帶輸送機啟動后,注意觀察運行狀況,檢查各部軸承、電機、減速器等溫升是否符合規定,若有異常,停機處理。

        第15條 膠帶輸送機運行中,集中精力,防止出現誤操作。

        五、特殊操作

        (一)縮膠帶操作

        第16條 空負荷情況停車,切斷電源并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第17條 根據膠帶機尾承載段長度拆除相應長度的中間架及托輥,并回收至膠帶頭聯絡巷碼放整齊。

        第18條 操作收縮油缸,把承載部連同皮帶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到與所剩余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第19條 啟動張緊車進行儲帶。

        第20條 膠帶張緊好后,摘去停電牌,發出啟動信號,空載運轉試車,檢查調整膠帶輸送機機尾和機頭儲帶倉跑偏情況。

        (二)回撤膠帶操作

        第21條 空負荷情況停車,切斷電源并閉鎖。

        第22條 停機前應使要回撤的膠帶停在離收帶絞車最近處。

        第23條 停機后在回撤膠帶處將膠帶鎖固。

        第24條 在收帶接頭處把非收的膠帶用專用帶夾夾住,并打好壓戧柱。用帶夾把所收膠帶連到絞車鉤頭上,絞車繩不順向時要加導向滑輪。

        第25條 啟動張緊絞車、松膠帶。收帶絞車司機根據專人的指揮間斷地牽引收帶,直到所收膠帶全部拉出。

        第26條 除去所收的膠帶,接好膠帶接頭,整理好收帶處的中間架,最后打開閉鎖。

        第27條 啟動張緊絞車,使膠帶張緊,主電機送電,點動空載試車,檢查跑偏情況。

        第28條 載重試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正常情況下工作結束停車時,使膠帶處在最小負荷狀態下,避免膠帶輸送機載重啟動。

        第30條 停車后重新檢查各種保護及各個部位的狀況,處理異常現象。

        第31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的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乳化液泵站司機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乳化液泵站司機必須熟悉乳化液泵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具備保養、處理故障的基本技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乳化液泵站司機如發現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處于非水平穩固狀態、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體不足100mm,應立即匯報、調整、處理。

        第3條 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無法避開淋水時,必須妥善遮蓋。

        第4條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5條 應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必須保證乳化液濃度始終符合規定要求(3%-5%),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第6條 必須保證乳化液泵的輸出壓力不低于30Mpa。

        第7條 檢修泵站必須停泵;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必須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得在井下拆檢各種液壓控制元件,嚴禁帶壓更換液壓件。

        第8條 嚴禁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位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修理時除外);在正常情況下,嚴禁關閉泵站的回液截止閥。

        第9條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供液、回液暢通。

        第10條 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檢修,并做好記錄:

        1、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臟物;按一定方向旋轉過濾器1~2次;檢測兩次乳化液濃度。

        2、每天檢查一次過濾器網芯。

        3、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4、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

        5、每季度化驗一次水質。

        第11條 操作時發現有異聲、異味、溫度(泵、液)超過規定、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乳化液濃度、液面高度不符合規定,控制閥失效、失控,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及供液管路破裂、脫開時應立即停泵。

        第12條 開泵前必須發出開泵信號。停泵時,必須發出信號,切斷電源,斷開隔離開關。無論是停泵還是開泵的工作期間,泵站司機均不得脫離崗位。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備齊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工具和鉛絲、擦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高低壓膠管等必要的備品備件及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第14條 接班后,把控制開關手柄扳到切斷位置并鎖好,按規定要求對如下內容進行檢查:

        1、泵站附近巷道安全狀況及有無淋水情況。

        2、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蓋的螺釘。

        4、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

        5、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面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控制按鈕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可靠。

        6、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淀、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面是否在液箱的2/3高度位置以上。

        7、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0.5Mpa以上。

        8、檢查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第15條 擰松乳化液泵吸液腔的放氣堵,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并出液后擰緊。合上控制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其外殼上的箭頭標記方向一致。

        四、正常操作

        第16條 啟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

        第17條 開泵后要檢查以下內容,確定無問題或問題處理后,保持泵的正常運轉:

        1、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過濾站的臟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指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Mpa之間。

        4、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油壓力是否在0.2Mpa以上。

        6、各接頭和密封是否漏夜。

        7、乳化液箱中自動配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第18條 接到工作面用液信號后,慢慢打開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面供液。

        第19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機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乳化液箱是否平穩、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范圍內、液面有無污染物,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面聯系,停泵處理。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自動配液裝置啟動不正常。

        5、控制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露。

        第20條 當乳化液箱中液位低于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啟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液摻到水中,禁止把水摻到乳化液中。每次配液后,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再進行調配,直到合格為止。

        第21條 因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時都應首先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然后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再按泵的停止按鈕,將控制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并切斷電源。除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外,其他情況下只許用按鈕停泵。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停泵后要把各控制閥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檢修記錄或運行記錄。

        液壓支架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特性及構造原理和液壓控制系統、作業規程和工作面頂板控制方式,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機正常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當支架與采煤機之間的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割煤,及時超前拉架或勾頂。

        第3條 必須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撐高度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第4條 嚴禁在井下拆檢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整體更換時,應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首先關閉高壓管路截止閥,待更換件的工作腔壓力釋放后方可拆開。

        第5條 拆除和更換部件時,必須及時裝上防塵帽。嚴禁將高壓管口對著人體。

        第6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前用乳化液清洗干凈。

        第7條 檢修主管路時,必須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閉鎖措施,同時關閉前一級壓力截止閥。

        第8條 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第9條 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順序移架。

        第10條 采用鄰架移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面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條 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5m內不得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過渡支架時,必須在其他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之后方可操作。移端頭支架過程中,必須注意觀察支架前方的支護情況,防止推倒端頭支護。

        第12條 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

        第13條 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

        第14條 處理支架上方冒頂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條 支架降柱、移架時,要開啟噴霧裝置同步噴霧。

        三、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等工具及U形銷、高低壓液管、接頭、密封圈等備品配件。

        第17條 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線,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第18條 檢查結構件。檢查頂梁、掩護梁、側護板、互幫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桿、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松動、壓卡、扭歪等。

        第19條 檢查液壓件。檢查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柄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于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推移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第20條 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聯接銷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第21條 檢查收尾工作面,鋪網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坡度較大的工作面,端頭過渡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22條 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頂板控制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上下各1組支架的推溜操作手柄扳到推溜位置。

        2、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面的障礙物。

        4、降柱使頂梁略離頂板。降柱時要先降后柱,再降前柱,降柱范圍100mm~200mm。

        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夠規定步距。

        6、調整支架狀態,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調整側護板,使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線。

        7、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保持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接頂后繼續供液3~5s,使支架達到規定初撐力。

        8、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

        9、將各操作手柄扳回“零”位。

        第24條 過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及時支護或超前支護,盡量使頂板縮短暴露時間、縮小暴露面積。

        2、一般應采用“帶壓擦頂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柄,及時調整降柱手柄,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達到規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制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老巷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老巷、溜煤眼已充實加固后方準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順序。

        第25條 工作面端頭過渡支架的移架順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負責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滑、防倒千斤頂。

        2、移架前將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松。

        3、先移里面的一架,再移外面的一架,最后移中間的一架。

        4、移中間一架時,應放松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順序。

        五、正常操作

        第26條 清除架前障礙物,檢查本架管線不被刮卡、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于推移狀態時,即可移架。

        第27條 移架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凈,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干凈。

        第28條 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第29條 降柱幅度低于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鄰架側護板,待升后再伸出鄰架側護板。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時,要將操作閥手柄置于斷液位置,查處原因并處理后再繼續操作。

        第30條 工作面遇斷層、硬煤、硬夾石等需要爆破時,必須把支架的活柱、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損壞。

        第31條 移完支架后,將各操作手柄都扳回“零”位。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清理支架內的煤、矸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33條 向接班的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的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按規定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采煤機修理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3條 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4條 應熟悉所檢修采煤機的結構、性能、傳動系統、液壓部分和電氣部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6條 上崗時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7條 修理采煤機時,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的各項規定。

        第8條 檢修前,工作面輸送機必須停機、斷電、閉鎖,液壓支架停止作業,并通報有關人員。

        第9條 修理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10條 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修理采煤機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作業。應清理煤壁、頂板懸浮煤巖,在煤壁、頂板之間加設防護措施。

        第11條 當修理現場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機;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12條 在機身上檢修其他部件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第13條 對泵、液壓馬達、各種閥組等液壓元部件按實驗報告進行效驗,核對無誤后方可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14條 根據修理內容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裝用具、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15條 修理地點應清潔,無影響修理的雜物,尤其是修理液壓系統、電控系統的地點必須無污染、無粉塵。

        第16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污物。

        第17條 檢查機體外部零部件有無損壞、丟失。

        第18條 井下檢修工作地點周圍要灑水滅塵,要有足夠的照明。

        四、操作順序

        第19條 清理修理現場,檢查修理場所的安全狀況。

        第20條 試機并了解故障的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確定修理部位。

        第21條 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第22條 關閉冷卻水路。

        第23條 清理機體上浮煤、矸石及阻礙物。

        第24條 修理故障部位應遵守如下原則:先電氣,后機械;先外部,后內部;先簡單,后復雜;先傳動系統,后液壓系統。

        五、正常操作

        第25條 拆裝時,敲擊應使用銅棒。

        第26條 拆裝銹蝕或使用了防松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松動劑或震動處理后再進行。

        第27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工具箱內,不準隨處亂放,以防污染。

        第28條 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測,核實后方可使用。

        第29條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且必須成對使用或更換。

        第30條 O型圈密封圈不得過松或過緊,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性能良好。

        第31條 骨架油封的彈簧松緊適宜,按相關規定調整。

        第32條 零部件裝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須擦洗干凈,涂上清潔的潤滑油。潤滑和液壓系統的清洗應用干凈的棉布,不得用棉紗。零部件裝配后,各潤滑處必須注入適量的潤滑油。

        第33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

        第34條 修理后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35條 恢復送電前,修理人員應清理現場,拆除工作帳篷,清點工具,撤到安全地點。修理負責人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命令后,方可送電,并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試機。

        第36條 對于液壓牽引采煤機,牽引部的液壓系統在井下修理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37條 液壓件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污措施。

        第38條 更換滾筒和截齒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

        第39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40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修理,按電氣設備修理操作規程進行。

        六、收尾工作

        第41條 修理結束進行全面試機,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42條 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并妥善放好。

        第43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修理場地。

        第44條 井下修理完成后,應在采煤機運轉正常后方可離開現場,并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液壓支架修理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必須熟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液壓支架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液壓支架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3條 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系統、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5條 檢修前先檢查工作區段的頂幫支護等情況,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只有在確認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作業。

        第6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制定專項檢修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落實到人。

        第7條 當檢修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8條 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要閉鎖、停電、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9條 檢修支架前應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10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應安全可靠。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工作情況。

        第12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3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4條 需更換液壓鎖及關鍵的液管時,為防止發生意外,支架自降時必須及時在支架下方架設臨時支護。

        第15條 檢修閥組類元件時,為防止掉入煤塵顆粒,應提前在支架頂端吊掛篷布護頂。

        第16條 沖洗支架外面的煤塵、矸石粉等污物。檢修場地應清潔,無其他雜物。

        第17條 檢修支架頂部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臺。

        四、正常操作

        第18條 支架液壓系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不允許隨意更換液壓系統的管路連接件。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19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后進行。

        第20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的承載件卸載時,必須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21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只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22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沖洗干凈,并注意有關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面,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23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不允許帶壓作業。

        第24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并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25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型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其他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和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并妥善保管。

        第27條 檢修完畢后,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動作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第28條 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29條 檢修完工后,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30條 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綜采維修電鉗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第2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內容和規定。

        第3條 必須熟悉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分布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4條 必須清楚采區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并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第5條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及有關規章制度。

        第7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并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合格。

        第8條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電氣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

        第9條 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電氣故障或按規定需要監護的工作時,不得少于兩人。

        第10條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或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第11條 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后,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第12條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行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止反供電。

        第13條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檢查時,應斷開上一級開關,并對本臺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14條 在有瓦斯突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后再進行檢查。

        第15條 工作面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不準他人送電,不準約時送電。

        第16條 一臺總開關向多臺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確認所供范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第17條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停電后,必須用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停電后,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前,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3)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進行放電。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3、放電后,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工作。

        第18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后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后方可進行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19條 在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應每年效驗一次,使用時應在效驗有效期內。

        2、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

        4、測試儀表的擋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6、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放電。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準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條 停電檢修前與工作面其它需要用電人員聯系,并告知預計檢修完成時間,以便于其它工作的展開。

        第22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面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

        第24條 需檢修的電氣設備按停送電規定進行停電操作。

        第25條 需打開隔爆蓋檢修的電氣設備,先測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6條 按規定程序進行正常操作。

        第27條 工作完畢清理現場,做好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8條 接班后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

        第29條 巡檢中發現漏電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或漏電、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30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面時不得損傷或玷污防爆面,檢修完畢后必須涂上防銹油,以防止防爆面銹蝕。

        第31條 維修電氣設備需要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設備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潔的地方。

        第32條 電氣設備拆開后,應記清所拆的零件和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和因接線措施而發生事故。

        第33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是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寶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4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設備倒轉。

        第35條 采煤工作面電纜、照明信號線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電氣設備和移動電纜的檢查與維護,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后,應及時處理。

        第36條 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7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動。用于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38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電氣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并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電纜夾。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面與巷道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工作面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扎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六、特殊操作

        第39條 井下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條 發生電器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器滅火器材滅火,嚴禁用水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41條 發生人生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出點著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匯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為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紀錄。

        第43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除后方可離崗。

        清煤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清煤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與清煤有相關的各項規定以及支護工等相關工種的基本知識,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清煤工必須在完好的支護下清煤。

        第3條 清煤過程中,若發現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并向班(組)長匯報。

        第4條 清煤時隨時觀察頂板、煤幫狀況,煤壁傘檐超過規定或有片幫危險時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5條 人員進入機道內攉煤時,必須先停止采煤機和輸送機,并進行閉鎖。

        三、正規操作

        第6條 清煤時,清煤工站在支架與工作面運輸機擋煤板之間,面向采煤機前進方向(在采煤機后方),并與采煤機后滾筒的距離不小于25m。

        第7條 清煤時要握緊鍬把,自上而下清煤。

        第8條 浮煤清理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清到運輸機內,且必須清見底板,嚴禁清到支架中間。

        第9條 清煤時應先裝塊煤,后裝碎煤,不許將矸石等雜物清入刮板輸送機內。

        第10條 清理完支架前的浮煤后,要清理干凈支架推移油缸、底座及支架腳踏板上的浮煤。

        四、收尾工作

        第11條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點,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支護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面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制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單體液壓支柱的特性和使用發法,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進入工作地點后,先檢查工作范圍的支柱和頂板情況,改掉歪扭、失效等不合格支柱,卸載的單體要進行補液,確保工作范圍內的支護安全可靠。

        第3條 支護工的升柱、掛梁、戧柱窩等所有操作,無特殊情況時,都要站在傾斜上方操作。

        第4條 所有單體的手柄、注液閥的方向位置要一致。

        第5條 在乳化液泵停開期間,嚴禁對承載支柱進行降柱操作。

        第6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柄工具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懸矸危巖和松動的煤幫。

        第7條 隨時觀察巷道動態,發現大量支柱卸載或鉆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臺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

        第8條 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柱帽、柱鞋。

        第9條 頂梁與頂板應平整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10條 不準將單體支柱架設在浮煤上,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11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的高度的支柱。單體液壓支柱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m,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2條 不準站在轉載機上或站在正在運轉的運輸機上進行支護。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m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支柱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

        第16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

        第17條 在用單體液壓支柱三用閥不得正對人行道。

        第18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備齊注液槍、卸載手柄、鍬、鎬、錘、鋸等工具,并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0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21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第22條 架設戴帽點柱程序:

        1、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1人扶柱,將手柄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開動液槍手柄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柱帽,并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2、升柱后要及時拴好防倒繩、防倒鏈。

        3、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后,必須對初撐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3條 架設“一梁三柱”棚程序

        1、量好排、柱間距,清理柱窩,把單體支柱放在棚梁中間位置,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1人扶柱,將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兩人協同抬起棚梁,將棚梁放至臨時支柱上,放平、放穩。

        2、給單體支柱注液,使棚梁接至頂板,棚梁兩端用8#鐵絲固定在頂板上。

        3、將棚梁兩端的單體支柱分別按規定打起,撤掉中間的臨時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24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層。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

        第25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面接觸,不準使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面一側及其側面的一面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面應和工作面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機頭1#支架的上方,必須先架設好木垛后再拉移支架。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于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方碼一個木垛。

        6、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6條 密集支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27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

        第28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將剩余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0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進行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第3條 必須掌握工作地點的巷道情況,如巷道長度、坡度、變坡地段、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狀況、信號聯系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回柱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制和回柱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等)。

        第5條 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6條 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絞車附近及繩道內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向輪移動或看守導向輪人發出信號。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向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1.5m時。

        第8條 滑輪及滑輪柱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柱子小頭直徑不小于200mm。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于500mm,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于100mm,底板破碎或松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栓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m,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木,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栓滑輪的鋼絲直徑必須不小于18mm的新繩,不得使用。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面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9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后方。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

        第11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12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符合作業規程;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面面積的10%。

        第13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14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先進行2~3次的正反車試轉,并與信號工用信號聯系,試驗其準備性。

        第16條 集中精力,聽取信號,按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

        第17條 電動機、軸承溫度達60攝氏度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后方準開車。

        第18條 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0.5m以外工作。松主繩時,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第19條 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或礦燈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松動、咬繩、銷子松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吹哨停車。

        第20條 不論開車或停車,看滑輪工都必須集中精力,目住工作范圍動態,嚴禁打盹或離開崗位。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21條 信號工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并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第22條 信號工始終要和操作人員位置保持5~8m距離,隨工作位置推延而改變工作位置。

        第23條 工作結束后,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切斷電源。

        五、特殊操作

        第24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及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于安設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壓、戧柱,并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25條 移回柱絞車時應至少2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備,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后再移動。

        第26條 絞車移到位后,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四根壓柱要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面兩側,與底板呈60度~75度。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下,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為復合頂時,應加柱帽,底板松軟要下底梁。

        第27條 安裝絞車要保證其平、正、牢。經試車,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組)長匯報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按規定現場交接班。

        灑水防塵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灑水防塵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2條 灑水防塵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4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5條 灑水防塵工要按作業規程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6條 操作時,要注意膠帶輸送機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灑水防塵工應嚴格按措施要求進行施工。

        第8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有工具和器材。

        四、操作順序

        第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靜壓水管→裝置)→灑水防塵。

        五、正常操作

        第10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11條 對井下各凈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12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

        第13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4條 采掘工作面的灑水防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

        第15條 沖刷巷道積塵操作如下;

        1、沖刷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靴,戴口罩、絕緣手套等進行工作。

        2、沖刷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系,并在沖刷地點里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沖刷。

        3.沖刷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16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沖刷。

        六、收尾工作

        收拾好工具,放好防塵管路及連接頭、U型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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