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煤礦生產作為一種特殊行業,作業地點受到水患、瓦斯、火災、有毒有害氣體及頂板等威脅,作業環境惡劣、不安全因素很多、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開展煤礦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發生,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杜絕傷亡事故發生,依據《晉中市煤礦防治水暫行規定》,特制定我礦水患停產撤人制度:
1、在礦井發現礦井有滴水、淋水、滲水、煤壁掛汗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現場帶班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和沿避災路線安全撤離,并匯報礦調度室。
2、人員在撤離途中要保持沉著、冷靜,聽從現場帶班領導的統一指揮,積及避災,不得個人擅自行動。
3、礦調度室是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災害事故匯報后,要立即啟動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4、現場帶班領導要立即帶領所有受威脅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選擇最短路線向大巷撤人,撤到安全地點后,由當班各區隊長負責清點人數。
5、礦井應急預案要與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職工在發生突發事故時的緊急避險撤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在水患事故發生時,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7、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突水預兆,掌握避災路線,一旦發生水災按水災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8、根據我礦水文地質狀況,突水預兆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一般預兆:
(1)、煤層變潮濕、松軟;煤幫出現滴水、淋水現象,且淋水由小變大;有時煤幫出現鐵銹色水跡。
(2)、工作面氣溫降低,或出現霧氣或硫化氫氣味。
(3)、有時聽到水“嘶嘶”聲。
(4)、礦壓增大,發生片幫,冒頂及底鼓。
(二)、工作面底板奧陶系灰巖含水層突水預兆:
(1)、我礦15號煤層底板有一層奧陶系石灰巖含水層,距15號煤層35m——50m)
(2)、工作面壓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時可達500mm。
(3)、工作面底板發生裂隙,并逐漸增大。
(4)、沿裂隙或煤幫向外滲水,隨著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
(5)、底板破裂,沿裂縫有高壓水噴出,并伴有“嘶嘶”聲或刺耳水聲。
(6)、底板發生“底爆”,伴有巨響,地下水大量涌出。
(三)、松散孔隙含水層突水預兆:
(1)、突水部位發潮、滴水且滴水現象逐漸增大,仔細觀察發現水中含有少量細砂。
(2)、發生局部冒頂,水量突增并出現流砂,流砂常呈間歇性,水色時清時混,總的趨勢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3)、頂板發生潰水、潰砂,這種現象可能影響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現塌陷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