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測管理人員“三違”考核制度
1、地測部門組、隊以上的管理人員為本組、隊主要安全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組、隊管理。
2、出現“三違”人員的組、隊,給予組、隊長與違章者同等處罰。
3、連續出現“三違”的組、隊,應按規定嚴肅處理,免除季度安全風險抵押獎。4、管理人員出現違章行為,加倍處罰。二、 地測技術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預測圖紙及區域地質圖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面線、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后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規定綜采、輕放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將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質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采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個月內寫出采后總結;厚煤層分層開采的工作面應在最后一分層采出后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復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采結束后編寫,待最后一分層采出后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妥善保存)。
7、各礦地測部門必須建立物探成果臺賬(包括坑透、三維地震、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要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主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管理。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13、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二) 氣文?質技?宀琂?度1、?井水撇地蠨工佔昏佁證煤矻安全正?生亦建訝的一項釘要€朏基礎姥?。為貯徹?行安先生產料針?防止重備氤悃事故發唟?必顓認生?行?煤疿?全襄程〃獉有?觀定要求。2 各生?厡?負責為對?圈礬井防攛水工作負頌導責任,匞行儨面領導??期分析研嬸解決防沺搴工?中的問題$檢查各頇阰撻搴巡程蟛?情況?在??、物力、貲金等方面繪?付證笓各生亇啕?總工竓師嘆礦亅阢油水?作贛懷術褣乫, 瓴接領導礦?防治水工?,為防沫水£捐?技札俜證?0洊部門是礦井鈲?水?務余安部?,必須按照五逹業傡保安責任刦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并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問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個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翔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所在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監處等單位和有關領導。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采掘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5、每一生產礦井必須堅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所在單位的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單位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能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計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后上報當地煤炭局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會商,每次會商結果均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各級水害隱患(分A、B、C三級)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部門。經排查確認的B級水害隱患及其防治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發主管領導及安全監察等部門,并抄報礦務局備案。對B級水害要重點監測,并執行技術管理人員現場盯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準:
①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設巷道。
②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繼續施工。
③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④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準貫通。
⑤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⑥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準施工。
⑦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時,不準施工。
⑩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的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