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領導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禮品登記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5 11: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華泰煤礦領導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禮品登記制度
一、黨政干部在礦內工作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二、凡接受的禮品(按國務院規定、禮品包括禮物、禮金、禮券及象征性低價收款的物品)其價值按照市價達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均須登記上交。
三、禮品登記上交工作由礦黨政辦公室負責。
四、接受的應登記上繳的禮品,按以下辦法處理。
(1)接受的禮金、禮券一律上交礦辦公室。
(2)食品、煙酒、水果類禮品,應經礦黨支部、礦行政研究處理。
(3)其它的物品由礦黨支部、礦行政研究,適當折價處理,價款上交礦辦公室。
(4)對于收受后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外地接收禮品的,自回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到礦黨政辦公室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上交所收禮品,在礦內接收的禮品,在一周內必須登記上交。對于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一經發現調查如實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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