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發展黨員制度
華泰煤礦發展黨員制度
一、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黨積極分子要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條件成熟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黨支部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其培養聯系人,至少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并將考察情況載入考察表。
2.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公示后方可發展入黨。
3.發展對象須經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小時的短期集中培訓,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輔導;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4.發展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團組織推薦。
5.發展黨員以“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發展黨員申報制度
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申請人入黨的決議后,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和批準的規定。
三、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轉正制度
1.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預備期為一年。
2.黨支部對預備黨員要進行進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確的考察重點和要求,指出優點和不足。
3.黨支部每季度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匯報,并進行討論,對考察合格的預備黨員,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后,黨支部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辦理轉正手續,對考察不合格的應給予辦理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