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隆安煤業防治水預測預報制度
泰山隆安煤業防治水預測預報制度
一、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二、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后經總工程師簽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主管局。三、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四、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技術科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并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門。 五、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并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技術科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六、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后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技術科反饋現場情況。 七、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八、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涌水資料,并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九、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十、《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十一、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技術科水文地質技術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制。
十二、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預測各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并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十三、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并報告調度室。
十四、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十五、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十六、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十七、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十八、水文地質技術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