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隆安煤業水害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泰山隆安煤業水害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法人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水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的發生。
3、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會議,確保礦井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到位。
4、積極引進礦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設備,從資金上保證防治水工作的開展。
二、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三、礦黨委書記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進行教育并負全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四、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五、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及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企管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礦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地質工作全面負責。
2、鑒定井下施工場所的各種大小地質構造,并及時上圖。
3、對巷道過斷層、石門揭露煤層時正確判斷其層位關系。
4、及時收集井下各種有關地質、水文資料,為巷道掘進、采區生產提供準確地質依據。
5、對收集到的地質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存檔。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了解出現的各種地質構造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地測科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八、地測副科長(防治水辦公室副主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九、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與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并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探放水隊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探水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水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探放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放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鉆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鉆孔施工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防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十一、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制: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總辦室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供銷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機電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