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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村煤礦掘進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6-25 15:04 來源:煤礦安全網

        孫村煤礦掘進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目 錄

        掘進鉆眼工 --------------------------------------- 2

        掘進爆破工 --------------------------------------- 10

        人力裝載工 --------------------------------------- 22

        裝巖機司機 --------------------------------------- 26

        裝巖機維修工 -------------------------------------- 37

        掘進機司機 --------------------------------------- 40

        掘進機維修工 -------------------------------------- 46

        架棚支護工 --------------------------------------- 49

        砌碹支護工 --------------------------------------- 57

        錨桿支護工 --------------------------------------- 64

        錨噴支護工 --------------------------------------- 69

        錨索支護工 --------------------------------------- 75

        把鉤信號工 --------------------------------------- 79

        人力推車工 --------------------------------------- 83

        人力運料工 --------------------------------------- 86

        掘進鉆眼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掘進鉆眼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鉆眼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鉆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鉆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鉆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濕式鉆眼。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鉆眼時,可采用干式鉆眼,但必須采取捕塵措施,并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5條 嚴禁鉆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在殘眼內鉆眼。

        第6條 鉆眼前首先檢查鉆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7條 鉆眼過程中, 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并注意觀察鉆進情況。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鉆眼,處理后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面附近20m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面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面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面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涌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巖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巖粉排不出來,卡釬、爆孔、鈍鉆、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沖擊地壓預兆時。

        8.掘進工作面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干凈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鉆孔突然與老空或舊巷相透時。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巖變松、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涌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鉆眼, 切斷電源,鉆桿不要拔出,并向有關部門及時匯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鉆眼中,發現有鉆頭合金片脫落、鉆桿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上山工作面鉆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臺,必要時工作人員宜配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巖滾動傷人,并把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鉆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鉆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鉆眼。

        第13條 鉆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巖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鉆處理。

        第14條 鉆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鉆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鉆頭、鉆桿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后再鉆眼。

        第15條 在鉆眼過程中,發現鉆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鉆處理。

        第16條 鉆眼時,鉆桿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鉆進方向;鉆桿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鉆桿折斷傷人。

        第1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面鉆底眼時,鉆桿拔出后,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巖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條 大斷面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臺,或者采用臺階工作面施工、蹬碴鉆眼等措施

        第19條 掘進接近老空、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鉆眼。

        第20條 電鉆必須有"MA"標志。入井前應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21條 使用電鉆時,必須設有并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鉆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鉆具,如風鉆、煤電鉆、鉆桿、鉆頭等。鉆桿要直,水針孔要正,鉆頭應鋒利,并要完整無損。

        第23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面附近,保證壓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巖、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鉆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5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6條 鉆眼前對風鉆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鉆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臟、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沖干凈。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并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鉆桿是否平直,鉆頭安裝是否牢固,鉆桿中心孔和鉆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釬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鉆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釬及相應鉆頭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鉆眼。

        第27條 鉆眼前對電鉆要進行如下檢查:

        1.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電鉆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釘、螺帽、銷子等有無松動,后罩、風扇是否完好等。

        3.釬桿是否平直,釬頭、釬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暢通,側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鉆頭是否鋒利,釬桿與鉆頭連接是否牢固。

        4.電鉆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響是否正常。

        5.電纜是否有破皮、露芯、漏電,電纜應掛在巷道的一側,防止擠壓損壞。

        6.供水管是否暢通,水源有無壓力等。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鉆眼。

        五、操作順序

        第28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鉆眼設備、工具,試運轉,并標定眼位。

        3.鉆眼。

        4.撤出設備和工具。

        六、正常操作

        (一)風鉆打眼

        第29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臺風鉆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鉆、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并在鉆桿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個平面上。

        第30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后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31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鉆后側面,手握把手,調整鉆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釬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手握釬桿,把釬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鉆司機和領釬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32條 開眼:把風鉆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并鉆進20-30mm以后,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鉆進,直至鉆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鉆進。

        第33條 正常鉆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鉆的把柄,一手根據鉆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鉆架調節閥。

        2.開鉆時要先給水,后給風;鉆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鉆桿時,要先關風,后關水。

        3.司機扶鉆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鉆側面,兩腿前后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鉆眼,以防鉆桿折斷時風鉆撲倒或斷釬傷人。

        4.鉆眼時,風鉆、鉆桿與鉆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鉆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鉆桿、夾鉆桿或拐丟鉆頭。

        5.鉆眼應與煤巖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鉆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鉆取下, 撥出鉆桿,停止鉆眼。

        7.更換鉆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鉆架時,必須將風鉆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鉆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鉆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鉆桿,開始時使用短鉆桿。

        第34條 停鉆:鉆完眼后,應先關水閥,使風鉆進行空運轉,以吹凈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銹蝕。

        (二)電鉆、風煤鉆鉆眼

        第35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兩臺或多臺電鉆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不準交叉作業。

        第36條 試運轉:開水、送電(送風)、試運轉。

        第37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并刨出眼窩,鉆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8條 鉆進

        1.點眼后,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并握緊電鉆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鉆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鉆桿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巖粉。

        4.電鉆、風煤鉆轉動后要注意鉆桿的進度,每鉆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鉆桿,排除煤粉, 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鉆桿。

        5.當電鉆(風煤鉆)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電鉆、電纜漏電及電鉆外殼溫度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鉆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鉆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7.在工作面移動電鉆時,要一手提電鉆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鉆,也不準將鉆桿插在電鉆上移動。

        第39條 停鉆:鉆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停風),最后抽出鉆桿。

        七、收尾工作

        第40條 使用風鉆鉆完眼后,應將鉆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第41條 使用電鉆鉆完眼后,應從電鉆上拔下鉆桿,切斷電源,并把電纜、鉆桿、電鉆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和供水軟管盤放好。

        使用風煤鉆鉆完眼后,應從風煤鉆上拔下鉆桿,并把風水管、鉆桿、風煤鉆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風水管盤放好。

        掘進爆破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 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一)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二)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三)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一)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二)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迎頭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m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迎頭20m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 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迎頭,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后,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并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s,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后,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人力裝載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井下從事人工裝載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裝載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必須熟悉作業規程,掌握現場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3條 裝載工裝載應佩戴手套,并且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情況。

        第4條 裝載中發現拒爆、殘爆,應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揀出,并交給爆破工。

        第5條 裝載工作必須在臨時支護下進行(頂板不設支護的除外),嚴禁空頂作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巖作業。

        1.在架棚支護的巷道內,要先扒兩側的煤、矸,然后扒中間。每扒夠一個棚距及時進行架棚支護。

        2.在錨桿支護巷道中扒裝,每扒夠一個支護排距,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第6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面)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遮擋(擋車欄),遮擋至工作面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掘進工作面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至裝車地點和工作面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由下向上掘進裝巖時,礦車下方不得有人;人員要靠巷道兩幫站,并注意上方煤矸滾動,以免煤矸滾動或裝車不慎煤矸傷人。

        第8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放炮前應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設好擋矸(煤)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傷人。

        第9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壞。

        第10條 向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 煤矸不得超出車幫及車上沿。

        第11條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并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準備好裝載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巖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裝車時絞車司機不得離崗,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遮擋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按以下順序操作。

        1.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2.準備工具。

        3.灑水降塵。

        4.裝車。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放完炮、等排凈炮煙,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 再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及支護、排除懸矸危巖,確定無安全問題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6條 裝巖(煤)前必須灑水降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17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18條 采用背式裝車法時,人站在礦車側前方,兩腿前后叉開,手握锨把向前用力插入巖堆底部,滿锨后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9條 人力裝車應鋪設鐵板,鐵板應在放炮前鋪好,并用矸石(煤)掩蓋,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鐵板時,要先清理好底盤,再用撬棍協調前移。

        第20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21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22條 用手搬大塊巖石時,要注意防止巖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巖石裝車。

        第23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溜子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七、收尾工作

        第24條 收拾好鍬、鎬等裝載工具,做好交接班記錄。

        裝巖機司機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各種機械裝巖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巖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系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巖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并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四、鏟斗裝巖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8條 接班后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裝巖機的電源開關、操作箱、照明燈、遠距離停車緊急按鈕等是否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機械部位是否齊全、完好。如聯接螺栓是否緊固,鏈子有無裂紋及損壞,鋼絲繩磨損是否在合格要求范圍內,大小彈簧有無斷裂,腳踏板、保護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9條 檢查電纜護套有無破損,設備有無失爆,電纜有無充足余量及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條 經檢查確定機器完好后,開空車檢查下列情況:

        1.各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裝巖機前進、后退、提升、下放、回轉等各傳動系統是否正常。

        3.遠距離緊急停機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第11條 檢查軌道及其與兩幫的距離,是否符合裝巖機操作運行要求。操作箱距幫不足0.8m、裝巖機最大工作高度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不足0.2m,以及周圍有其它障礙物時,不準開機。

        (二)操作順序

        第12條 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空機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開機前,應通知周圍人員撤到機械活動范圍以外安全地點,并發出開機信號。不準帶負荷起動。

        第14條 開機時,必須注意隨機電纜,防止壓壞或擠傷。

        第15條 裝巖前,應把電纜掛在電纜鉤上或設專人拉電纜,司機必須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時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沖洗頂幫。

        第16條 裝巖時,應先清道后裝巖,待鏟斗落地再推進裝巖。前進、提升、后退、回轉等動作應連貫進行,斗子揚起后,應根據裝載程度,適時切斷電源,以防撞頭斷鏈或斷彈簧。

        第17條 遇有較大矸石塊,不能硬性鏟裝,須經人工破碎后再進行裝載,不準用裝巖機的鏟斗砸撞大塊矸石。

        第18條 裝巖機前進遇阻時,不得硬性前進,應退出處理后再進。

        第19條 鏟斗不能裝得過滿,推進和提落鏟斗要穩慢均勻。裝巖扣斗時,應隨時注意鏟斗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扣斗不得過猛。

        第20條 使用裝巖機作腳手架架棚剎頂時,必須將鏟斗落地,并切斷電源,拔下鏟斗鏈的固定銷。嚴禁用鏟斗抬舉棚梁。

        第21條 裝巖完畢正常停機時,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裝巖機鏟斗放下。

        2.將裝巖機退出掘進迎頭,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放炮時損壞設備。

        3.按動裝巖機遠距離操作按鈕,切斷裝巖機電源,停機。

        (四)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裝巖機脫軌時,應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墊好再開機復軌,也可使用起道機、千斤頂復軌,不能用鏟斗硬磕軌道迫使裝巖機復軌。

        第23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機處理:

        1.隨機電纜損壞或擠傷時。

        2.裝巖機提升、下放、回轉等部位有異響時。

        3.裝巖機掉道時。

        4.裝巖機前方、兩側過人時。

        5.裝巖機照明燈損壞、突然熄滅時。

        6.操作箱按鈕失靈時。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裝巖結束后,應將裝巖機退到安全距離外,同時將鏟斗落地,切斷電源加鎖,懸掛好電纜。清掃裝巖機上的矸石塊、粉塵。

        第25條 對本班裝巖機運行情況以及出現的故障和處理情況,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好運行記錄。

        五、耙斗裝巖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26條 司機接班后,要閉鎖開關,并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 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和作為支護的錨桿及其他支護體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系。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間隙松緊適當。

        6.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mm以上。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于20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系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7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斗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制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松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順序

        第28條 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29條 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鈕,開動耙裝絞車。

        第30條 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斗沿確定方向移動。

        第31條 操作耙裝機時,耙斗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32條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斗飛起。

        第33條 遇有大塊巖石或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l-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34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35條 當耙斗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斗竄出溜槽傷人。耙巖時, 耙斗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第36條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迎頭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37條 耙巖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斗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碹體。

        第38條 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后進行處理。

        第39條 工作面裝藥前,應將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后,將耙裝機上面及其周圍巖石清理干凈后,方可開車。

        第40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41條 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松開離合器把手,使耙斗停止運行。

        第42條 正常停機,應將耙斗拉出迎頭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四)特殊操作

        第43條 耙裝機固定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

        第44條 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巖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移動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45條 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松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后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并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后,應將機器固定好。

        第46條 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1.必須采用小絞車牽移耙裝機,并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耙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后,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禁止有人。

        5.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后,須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方準松開絞車鋼絲繩。

        6.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止耙裝機下滑的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47條 耙裝工作結束后,應將耙斗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松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48條 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巖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第49條 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并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志。

        六、側卸裝巖機司機

        (一)準備工作

        第50條 接班后,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的液壓面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后,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壓力不得隨便調整。

        3.電纜線是否捆綁可靠。

        4.管外皮是否與鏟斗臂、機架擦擠。

        5.各管接頭是否松動漏油。

        6.腳閘和行程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敏,如有卡阻現象應立即清除巖渣和障礙物,并注入機油。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松或太緊。履帶與托鏈輪和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約為15-30mm。

        8.主令開關手把閉鎖機構是否有效。

        第51條 多路換向閥和油泵上的污物應清除、擦凈。

        第52條 經檢查正常后,并在確認鏟斗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二)操作順序

        第53條 裝巖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巖。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54條 操作要領:

        1.操作磁力啟動器遠方控制按鈕,使機器帶電和兩只照明燈亮起。

        2.司機到位,打開主令開關的保險機構。

        3.操作油泵啟動按鈕,使油泵電機投入運轉。

        4.左手操作主令開關手柄,向前推300機器前進,向后拉300機器后退;左腳踩左閘機器向左轉彎,右腳踩右閘機器向右轉彎。

        5.右手操作多路換向閥手柄,操作內側手柄時,向里拉斗臂升起,向外推斗臂下降。操作中間手柄,向外推時,鏟斗側斜,向里拉鏟斗復位.操作外側手柄,向前推鏟斗前轉,向后拉鏟斗向內轉。

        第55條 裝巖時的循環過程:

        鏟斗落下--插入巖堆--裝滿舉斗--機器后退--鏟斗側斜--鏟斗復位--斗臂下降落斗--機器繼續前進。在鏟斗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面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

        第56條 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并應首先用鏟斗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斗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松開,使閥復到零位,油缸到頭要及時松手,防止產生沖擊。

        3.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斗落地要準確,退車裝載要準確,鏟斗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確。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火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斗下面維修機器,嚴禁在無礦車時用機器頻繁倒巖,嚴禁用鏟斗挖水溝,嚴禁鏟斗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斗沖撞大塊巖右。

        “五不裝”:大于40cm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四)收尾工作

        第57條 機器停止工作后,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斗,并須停放在安全地點,掩護好鏟斗及照明燈。

        第58條 將主令開關操縱桿打到停止位置,并用保險鎖好

        第59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下部的支承油缸。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60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七、機器的日常維修

        第61條 履帶張緊度的調節方法

        1.用一平直木棒搭在托鏈輪和導向輪上部,測量履帶的下撓度。

        2.用專用扳手旋動張緊緩沖裝置中的調節螺母,使履帶板適度張緊。

        3.兩側履帶板松緊要調得一致。

        第62條 延長履帶使用壽命的措施

        1.及時鋪軌減少卸載距離。

        2.嚴格控制一次裝載礦車的數量。

        3.及時排除工作面迎頭的積水。

        4.每班作業前,用水沖洗或用錘震落擠入履帶中的塊狀堆積物。

        5.擰緊履帶板,固定螺栓。

        第63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電機接線盒上的螺栓,防爆箱內的連接件和電纜進出線口是否松動。

        第64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內是否進水,擦凈電纜線上的油污。

        裝巖機維修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裝巖機維修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裝巖機的各部結構和工作面的供電系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安全技術標準、維修保養標準及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檢查作業地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5條 必須先切斷機器電源、閉鎖開關,然后進行維修工作,并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

        第6條 機器應定期進行維修:

        1.日常維修:每日維修。

        2.定期維修:每周或每月維修。

        3.中期維修:半年一次。

        4.年終維修:一年一次。

        四、操作準備

        第7條 下井前必須查閱裝巖機械的運行情況記錄,認真聽取上一班人員的介紹。

        第8條 備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備品、備件及施工防護用品。

        五、耙斗、鏟斗裝巖機維修

        第9條 維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機器出廠時制定的各項維修質量標準。檢查、拆裝和維修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

        第10條 打開需要維修的減速器、滾筒、風動推車器時,要采取嚴密的防塵及遮蓋措施,嚴防掉入煤、矸、雜物、淋水等。

        第11條 維修工作中必須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面不受損傷。

        第12條 拆裝零部件時,應注意保管好小零件,嚴禁將其丟失和掉入機器內部。

        第13條 對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齒輪、軸承、風管、閥等,必須選用同型號規格的元件。

        第14條 液壓系統的零部件必須放在潔凈且有防塵措施的場所。裝配前的油管、接頭、閥接口、泵接口等必須加有防塵帽或堵塞。裝配時,液壓元件的通路必須清洗干凈。

        第15條 電氣系統的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電氣設備維修的規定。

        第16條 經維修的耙斗或鏟斗裝巖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側卸裝巖機維修工

        第17條 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檢查、拆裝和維修。

        第18條 凡使用真空接觸器和固態繼電器的用戶,使用前要與廠方取得聯系,并派專人接受正規的培訓。

        第19條 使用真空接觸器時,應每月檢查阻容保護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步問題,以免燒壞電機。

        第20條 機器下井前,各防爆面和全部防爆按鈕盒內皆應涂上凡士林油。

        第21條 調整系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數,若壓力不對時,應松開安全溢流閥的鎖定螺母,并進行順時針或逆時針調整,直到壓力表達到要求的14MPa時為止。

        第22條 正常工作時,必須將壓力表關閉死,以免沖壞壓力表。

        第23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100目濾網加油。

        第24條 油缸活塞桿的鍍鉻部分、多路換向閥和油泵表面應經常擦拭,保持干凈。

        第25條 液壓系統遇有油泵轉、壓力表不動,抬不起斗,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閥的阻尼孔堵塞所致,此時應將安全溢流閥周圍清理干凈,把閥芯抽出,用干凈布按住,再用細針通透中心阻尼孔,并在清洗干凈后裝入閥腔,再按第8條中的方法重新調整系統壓力。

        第26條 維修后的側卸裝巖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備品、備件等。

        第28條 機器維修情況須填入交班記錄。

        掘進機司機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巷道掘進機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并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的壓力。

        第5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制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6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7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8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9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10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1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12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3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日志,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15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6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并聽從迎頭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后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后,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面圍巖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8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系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系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面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后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米。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并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制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并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后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松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松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系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9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并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起動。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巖,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條 巖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面頂部開始掘進;斷面為半煤巖,應在煤巖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巖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后截割巖石,即按先軟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面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巖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面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面周圍的方法。

        第23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巖石硬度大于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并采取其它措施。

        2.根據煤巖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巖。切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切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于300毫米,嚴禁切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煤巖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巖),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巖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后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系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于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后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鐘后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開機。

        六、收尾工作

        第24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后,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并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 切割頭縮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5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6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于零位,放松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8條 全面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巷道掘進機維修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掌握維修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維修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5條 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機器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四、操作準備

        第6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第7條 維修前必須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切斷機器電源,將開關閉鎖并掛停電牌。

        五、正常操作

        第8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四檢” (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9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0條 液壓系統、噴霧系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并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1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干凈,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并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2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5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6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凈,元部件上試驗臺試驗合格后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7條 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并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松膠防松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8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9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0條 隔爆面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涂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1條 電氣系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

        第22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3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4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6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7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系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 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面檢查,并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29條 清理好機器表面,并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0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銹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修復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使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里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桿或撐木。迎頭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制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于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第14條 架棚后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面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后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巖,不得松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巖(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鉆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并用木楔剎緊,前后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只準截去細端。

        (2)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1)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制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巖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兩側各上一只卡纜,然后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后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于150N*m。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2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樁,并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4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5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巖、活石。

        第26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第2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29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穿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桿、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1)放炮前加固迎頭10m之內的支架。

        (2)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檢查、整修。

        2.使好臨時支護:

        (1)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迎頭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并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并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鉸。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后將前探梁前移至迎頭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并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制好頂幫后,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扎角,并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后,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后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后,再穿頂腰幫,楔緊打牢,并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桿、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1條 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4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1)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1)接頭搭接后,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桿或拉桿。

        4.全面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后,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并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穿頂腰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并達到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第32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并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砌碹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砌碹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砌碹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砌碹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第5條 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里依次進行。每次拆除的長度和數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6條 臨時棚腿撤除后,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墻工作。分段碹墻砌完后,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檢查,并處理好拱部荒斷面,如有掉頂危險,須在墻頂壁后牢固地架設墻上小棚。小棚撤除后,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7條 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巖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鼓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砌碹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筑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干瞎縫,嚴禁干壘。

        第9條 用料石砌碹時,嚴禁使用半石,嚴禁料石橫放。

        第10條 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須編號。跨度超過4m的碹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它連接方式。

        第11條 架設碹胎的工作,應由碹頭向里依次進行,第一架碹胎應穩在老碹下,兩碹胎間距不應大于1m,相鄰碹胎之間必須用拉桿連接。嚴禁將碹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臺上。

        第12條 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臺使用。工作平臺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工作平臺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臺上堆積過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條 采用澆筑混凝土碹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回收碹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回收碹胎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第15條 砌筑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面內的積水和煤巖碎塊清除干凈,并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面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面澆筑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臺階。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砌碹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第17條 檢查并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第18條 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

        第19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20條 砌碹前,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面尺寸,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凡有礙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條 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面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錨桿間排距補打齊錨桿,并噴砂漿或薄層混凝土封閉頂、幫。

        第22條 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臺。

        五、操作順序

        第23條 砌墻架工字鋼梁支護操作順序:

        1.檢查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2.臨時支護。

        3.挖底槽砌基礎。

        4.砌墻。

        5.上鋼梁,背頂。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第24條 砌拱形碹操作順序

        1.執行第23條1-4款。

        2.搭工作臺。

        3.支碹胎、砌碹或混凝土澆灌。

        4.封頂與合攏門。

        5.拆碹胎與模板。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5條 挖地槽砌基礎

        1.按中、腰線和設計尺寸確定地槽位置和深度,并作出標記。

        2.用手稿、風鎬挖地槽。挖槽時,要注意觀察抬棚腿窩,防止松動失腳。地槽挖完后,檢查尺寸,并排凈積水,清底找平。

        3.砌基礎前,根據中腰線檢查地槽位置和深度,并定上基礎邊線和上平線。

        4.砌基礎時,應先填入30-50mm厚的鋪底砂漿,然后擺放基礎石,基礎石要平、直、穩、實,灰縫飽滿,灰縫大小符合規定要求。

        5.澆筑混凝土基礎時,應先支好模板,根據中、腰線校正,然后再用撐木、拉桿固定好模板。

        第26條 砌料石墻

        l、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面。

        2.根據巷道的中、腰線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按線施工。

        3.砌墻時,必須將料石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料石大面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隨砌隨將壁后用碎石充填嚴實,用片石塊充填時,要用砂漿灌實。

        5.一次砌筑墻高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后再砌。

        6.料石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于料石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碹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4.新碹與舊碹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并用水沖洗干凈。

        第27條 澆筑砼墻

        l、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面。

        2.支模板,固定后用中線校正,起拱線用中腰線校正。

        3.澆筑砼, 隨澆筑隨搗固,并隨時對模板進行加固。

        4.采用連續澆灌法。在澆灌中,如間隔2h以上時,必須將上一次砼表面處理成麻面,清洗后再鋪一層10-20mm的灰漿。

        第28條 支碹胎

        1.支碹胎前先檢查巷道頂板安全情況,腳手架或操作臺的穩固情況、碹胎規格、質量情況。

        2.用水沖洗碹胎與模板。

        3.按碹胎間距支設腿子木,并支穩支牢。

        4.支碹胎并固定。用胎腿穩定碹胎時,胎腿和碹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并用扒鋸固定牢固,不能歪扭,必須將胎腿支在實底上。在用磚或料石壘垛穩定碴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并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與碹胎接觸處應墊方木。

        5.碹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碹除外)并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應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第29條 砌拱

        l、砌碹拱時,必須從兩側起拱線向中心對封,使碹胎受力均勻,嚴禁非對稱砌封。

        2.隨砌拱隨鋪好碹板。

        3.碹拱料石要緊貼碹板,大頭朝上,料石安放要平、直、穩實,不得有單點支撐。每塊料石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4.要隨砌隨充填。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隨砌隨充填;冒頂過高時,拱后充填層厚度不得小于0.5m,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5.砌雙層碹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料石。

        6.澆筑砼碹拱前,必須處理好接茬,用清水沖洗后再鋪上一層薄灰漿,固定模板。碹拱的鋼筋應事先加工成型。砼的澆灌、搗固、模板檢查等,可與澆灌砼墻相同。

        第30條 封頂及合攏門

        1.料石碹封頂時,碹拱砌到最后三層料石時,將碹板全部放好,然后由里向外依次安放拱頂料石,直至封頂結束。封頂灰漿必須飽滿,料石居中,嚴防偏頂或灰縫居中。

        2.料石碹合攏門時,一般只留正中一層碹石,先將封頂鐵板插入碹板上,然后依次托上料石,用咬子石塞緊,灌滿灰漿。最后一塊料石用咬子石塞牢后,自下而上塞填砂漿,再用封頂板托牢。

        第31條 拆碹胎和模板

        l、拆除碹胎、模板應由外向里依次迸行,并禁止有人在拆碹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員站在安全一側,并預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后,將貼在碹壁上的懸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來的碹胎、碹板、模板、撐木等,應及時清理,拔掉鐵釘,并碼放整齊。

        5.上下山回胎前,應設擋板,回胎時人站在上方。

        6.料石墻必須勾縫。拆除碹板、模板后,混凝土碹體表面凹凸不平或有蜂窩、麻面時,要用砂灰找平。

        錨桿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桿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桿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桿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 (梁)支護。其它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錨桿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桿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摘除危巖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后面,并保證退路暢通。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里,先頂部后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范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桿而下傷人。

        4.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后,再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迎頭, 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最大空頂距不大于錨桿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頂距不大于錨桿排距+循環進度。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桿前用手鎬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l、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桿和配套材料及嚴重銹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桿桿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

        第9條 錨桿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巖面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桿,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桿外露長度30-5Omm。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桿時,錨桿眼深度與錨桿長度相同。

        3.對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錨桿眼,嚴禁安裝錨桿。

        第10條 安裝錨桿時,必須使托盤(或托梁、鋼帶)緊貼巖面,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松動。

        第11條 錨桿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桿檢測工具,錨桿安裝后,對每根錨桿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桿要立即上緊;對錨桿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桿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面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桿。

        第14條 錨桿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桿先安裝上部、后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桿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m,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工作臺。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l、備齊錨桿、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鉆眼工第22、23、24、25、26、27條的規定。

        4.檢查錨桿、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桿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l、敲幫問頂,摘除危巖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桿眼。

        4.安裝錨桿、網、鋼帶(梁)。

        5.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摘除危巖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桿眼:

        l、敲幫問頂,檢查迎頭圍巖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志。

        3.在釬桿上做好眼深標記。

        4.用煤電鉆、風鉆或錨桿鉆機打眼

        (1)使用風鉆打眼時,按掘進鉆眼工第29-34條執行。

        (2)使用煤電鉆、風煤鉆打眼時,按掘進鉆眼工第35-39條執行。

        (3)使用錨桿機打眼時,按錨索支護工第19條執行。

        5.打錨桿眼時,應從外向里進行;同排錨桿先打頂眼,后打幫眼。斷面小的巷道打錨桿眼時要使用長短套釬。

        第22條 錨桿(網、鋼帶等)安裝

        1.清理錨桿眼。

        2.檢查鉆孔質量,不合格的必須處理或補打。

        3.按所使用錨桿的正規操作程序及時打錨桿,壓好錨盤、托板并用專用工具上緊,預緊力符合要求。

        第23條 樹脂錨桿安裝:

        1.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桿外露絲長度為30-50mm。錨桿眼的超深部分應填入炮泥或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桿眼,應補鉆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桿頂住藥卷,利用快速攪拌器開始攪拌,直到感覺有負載時,停止錨桿旋轉。樹脂完全凝固后,開動快速攪拌器,帶動螺母擰斷剪力銷,上緊螺母。在樹脂藥卷沒有固化前,嚴禁移動或晃動錨桿體。

        5.全螺紋鋼等強錨桿要采用左旋攪拌方式。

        6.套上托盤,上緊螺母。

        第24條 水泥錨桿安裝。

        1.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錨桿桿體及附件、錨固劑是否符合要求。

        3.將螺母及托盤安裝在錨桿上,組裝好備用。

        4.將水泥錨固劑浸入清潔的水中,時間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把浸泡好的錨固劑,從水中拿出,用木桿逐塊輕輕推送到錨桿眼中(頂部孔每送一塊輕輕搗一下)。

        6.用風鉆、連接套將錨桿推入錨桿孔內。直至托盤緊貼煤巖面。

        7.安裝后緊固螺母,扭矩達到設計要求。

        第25條 管縫式錨桿安裝

        l、清錨桿眼。

        2.檢查錨桿眼深度和直徑是否合格。

        3.安裝錨桿前,先裝上托盤。

        4.使用風鉆安裝,將沖擊錘一端裝入錨桿尾部,另-端裝入風鉆釬尾套,開動風鉆,開始推力要小,錨桿進入孔內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進錨桿過程中,要始終保持錨孔和錨桿呈直線。直到托盤貼緊巖面為止。

        5.打緊倒楔。

        第26條 水力膨脹錨桿的安裝

        1.檢查注液器內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異常立即替換。

        2.將鉆孔周圍圍巖找平。

        3.將錨桿插入注液器內后,轉動一個角度使之機械閉鎖。

        4.用安裝棒將錨桿送入鉆孔中,使下端托盤緊貼巖面。

        5.操縱水泵閥門,使錨桿充滿膨脹,直至調壓閥自動卸壓。

        6.錨桿錨固后,關閉操縱閥門,撤下安裝棒。

        七、收尾工作

        第27條 支護完畢后,檢查所有錨桿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錨噴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噴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噴支護工、噴漿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錨噴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4條噴漿機司機要掌握噴漿機和拌料機的構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處理及維修、保養方面的常識,熟練的掌握噴漿技術。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執行錨桿支護工第5、6、7、9、10、11、12、14、15條規定。

        第6條 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水管線、風筒及機電設備進行保護。

        第8條 噴射混凝土前,必須對錨桿、金屬網質量進行檢查,確保達到規程要求。

        第9條 巷道過斷層、破碎帶及過老空等特殊地段時,必須加強臨時支護,并派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第10條 噴漿機運轉時,嚴禁手或工具進入噴漿機內。

        第11條 噴射混凝土注意事項。

        1.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復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h,否則應用高壓水沖洗受噴面;

        2.遇有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后再正常噴射;

        3.嚴禁將噴頭對準人員。

        4.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或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輸料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其附近嚴禁有人。

        5.在噴射過程中,噴漿機壓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噴射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7.噴射工作結束后,噴層在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第12條 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應在地面拌勻。

        第13條 金屬網聯網扣距、聯網鐵絲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4條 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對不合格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強支護。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錨噴支護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l、備齊錨桿、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執行掘進鉆眼工第22、23、24、25、26、27條的規定。

        4.檢查錨桿、錨固劑、水泥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檢查臨時支護,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場地。

        6.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面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據中腰線確定錨桿眼的眼位,做出明確標記。

        第16條 噴漿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風水管、電纜是否完好,有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2.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并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

        3.檢查錨桿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5.噴漿前,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設噴厚標志。

        6.有明顯涌水點時,打孔埋設導管導水。

        五、操作順序

        第17條 錨(網)噴支護操作順序:

        1.備齊施工機具、材料。

        2.安全質量檢查,摘除危巖懸矸。

        3.初噴。

        4.打錨桿眼。

        5.安裝錨桿、壓網、聯網。

        6.復噴。

        7.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8條 爆破后摘掉迎頭危巖懸矸立即進行初噴等臨時支護。過斷層破碎帶時,應使用金屬前探梁作臨時支護。

        第19條 打錨桿眼執行錨桿支護工第21條的規定。

        第20條 安裝錨桿分別執行錨桿支護工第22、23、24、25、26條的規定。

        第21條 噴射混凝土:

        l、配、拌料

        (1)利用篩子、斗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設計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機,上料要均勻。

        (4)檢查拌好的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團,松開手似散非散,吹無煙。

        (5)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2.噴射

        (1)開風,調整水量、風量,保持風壓不得低0.4Mpa。

        (2)噴射手操作噴頭,自上而下沖洗巖面。

        (3)送電,開噴漿機、拌料機,上料噴漿。

        (4)根據上料情況再次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面無干斑,無流淌。

        (5)噴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墻后拱的順序進行噴射。

        (6)噴射時噴頭盡可能垂直受噴面,夾角不得小于70度。

        (7)噴頭距受噴面保持0.6-lm;

        (8)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

        (9)應配兩人,一人持噴頭噴射,一人輔助照明并負責聯絡,觀察頂幫安全和噴射質量。

        3.停機

        噴漿結束時,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電、最后關風的順序操作。

        七、收尾工作

        第22條 噴射工作結束后,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部的灰漿或材料,盤好風水管。

        第23條 清理、收集回彈物,并將當班拌料用凈或用作澆注水溝的骨料。

        第24條 噴射砼2小時后開始灑水養護,28天后取芯檢測強度。

        第25條 每班噴完漿后,將控制開關手把置于零位,并閉鎖,拆開噴漿機清理內外衛生,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

        錨索支護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面、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并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熱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熱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桿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錨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錨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l.5m。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于200KN。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鉆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釬傷人,鉆機5米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應控制在80-l00kN,錨索安裝48h后,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需注漿防銹。采用425#普通硅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lMPa。如鉆孔漏漿,需反復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h,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m,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第13條 鋼鉸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絞線、錨固劑、托盤、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桿打眼機、套釬、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缸、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桿鉆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制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器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良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桿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桿機是否完好。

        (5)檢查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6)安裝鉆桿前檢查鉆頭是否鋒利,檢查鉆桿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鉆桿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松動。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并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鉆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注水泥漿。

        9.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l、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巖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并做出標志。

        3.檢查和準備好錨桿鉆機、鉆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鉆機把初始鉆桿插到鉆桿接頭內,觀察圍巖,定好眼位,使錨桿機和鉆桿處于正確位置。鉆機開眼時,要扶穩鉆機,先升氣腿,使鉆頭頂住巖面,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鉆。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開水,后開風。開始鉆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鉆孔深度的增大,調整到合適轉速,直到初始錨孔鉆進到位。

        (1)在軟巖條件下,錨桿機用高轉速鉆進,要調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巖條件下,錨桿機用低轉速鉆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鉆機,接鉆桿,完成最終鉆孔。

        8.錨索眼必須與巷道面垂直,眼深誤差為±5Omm,偏差為±15Omm。

        9.錨索打眼完后,先關水,再停風。

        10.按要求打注漿孔。

        第20條 組裝錨索。按設計長度截取鋼絞線,用鋼刷除去鋼絞線表面浮銹,錨索不注漿時在自由段涂防銹油脂。

        第21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并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絞線送入錨索孔底,使用兩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桿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六方插入錨桿機上,1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桿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s。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桿機的推力約1min后,縮下錨桿機。

        第22條 樹脂錨固劑凝固1h后進行張拉和頂緊上托盤工作。

        1.卸下專用驅動頭和導向管,裝上托盤、錨具,并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并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分級張拉,分級方式為0→30KN→60KN→90KN→130KN。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外露部分。

        第23條 錨索注漿防銹。從注漿孔用排氣注漿法,把錨孔剩

        余段一次灌注。

        把鉤信號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掘進運輸把鉤信號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把鉤信號工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懂得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結構、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車組列、聯接裝置的選擇。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

        第5條 執行作業地點技術特征牌板中對物料運送的要求。

        第6條 擋車設施必須處于常閉狀態,在上部平車場嚴禁有余繩開車。

        第7條 嚴禁用代用品代替聯接裝置。

        第8條 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10條 嚴禁他人代替摘掛鉤或發送信號。

        第11條 提升時嚴禁非把鉤信號工進入車場,已進入提升區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帶。

        第12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

        第13條 下山掘進,上提車輛正常使用車尾。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設施、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25m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它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全 ,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若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15條 詳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有無其它工作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第16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須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操作順序

        運行前,聯環→掛鉤頭→掛保險繩→發開車信號。

        停車后,摘保險繩→摘鉤頭→摘環。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車輛停穩掩牢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第20條 每次掛鉤完畢后,必須首先對列車組列、裝載、聯接裝置、保險繩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開車信號,開車后要目送車輛運行,并正常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緊急停車信號。

        第21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準提升。

        第22條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摘掛鉤

        (1)嚴禁站在道心,嚴禁頭部和身體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進行摘掛鉤,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在人行道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若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將空車道車輛推出摘掛鉤位置,再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越過。

        2.發送信號

        (l)應站立在信號峒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目視車輛,提升過程中,應進入信號峒室。

        (2)“一響”為正常停車信號;“二響”為上提信號;“三響”為下松信號;并規定好其它聯系信號且不得與之重復。

        第23條 專用車輛掛不上時,應倒出車輛,重新裝載留出聯接空間。

        第24條 掛人行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行車及其連接裝置和泄漏通訊機的完好情況,掛好鉤頭,將人行車提至斜坡進行手動落閘試驗,空運行一次,試車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員。

        第25條 特殊物料、設備、材料及大宗物件運送時,必須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單位提升。

        第26條 提升物料前,發現牽引車數及重量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提升。

        第27條 若發現提升異常時,應及時發停車信號,趕赴現場詳細檢查,待事故處理完畢,方可恢復提升。

        第28條 車輛嚴重脫軌時,按規定條款復軌,嚴禁把鉤信號工個人復軌。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做到現場交接班。

        人力推車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制、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并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系。

        第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后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6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7條 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第8條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并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第9條 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第10條 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12條 推車前,應將后面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推車。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推車時應在礦車后方推車,不準在車前拉車和手把車沿推車,并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15條 推車工必須頭戴礦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嚴禁低頭推車。

        第1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要里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后停車、再開門,通過后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1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后,再扳道岔,過道岔后應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20條 在能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穩住,否則不準停放。

        第21條 使用V型礦車運輸,車廂的固定銷要掛牢,翻車卸煤(矸)時,頭和手要迅速離開。向傾斜小眼翻車卸煤(矸)時,要有防止礦車墜入的擋車設施,翻車人員站穩后再翻車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內。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掉道礦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將礦車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后抬另一頭復位。

        3.用鐵軌、撬杠使礦車復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復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八、收尾工作

        第2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干凈,以保持線路暢通。

        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全省各類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制、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住。

        第7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8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9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0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1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2條 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并分工明確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它物傷人。

        第19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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