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采掘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積極宣傳并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三大規程”、作業措施、礦紀、礦規,并對業務范圍內的工作負安全責任。
二、參加礦內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參加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職工安頓教育培訓計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的編制、補充、修訂、完善。
三、負責采區設計文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采掘施工作業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及打眼工、放炮工、攉煤工、支護工、回柱工、巷修等采掘各工種操作規程的起草編制,并報技術負責人、礦長和業主聯合審核批準后交予各相關部門執行。
四、擬訂、修正、補充、完善礦井透水、頂板、爆破、墜落類災害事故預防與處理計劃;協助通風技術人員擬訂、修正、補充、完善礦井瓦斯、粉塵、自然發火、噴突類災害事故預防與處理計劃。
五、協助地測技術人員收集礦井地質資料,參與礦山壓力測定,調查井田范圍內的小窯、老窯、采空積水和有毒有害氣體積存情況,制訂垮塌預防及探放水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六、協助通風技術人員負責礦井通風系統設計、風量調節、填繪并及時修正通風的系統圖,參加各通風設備、設施配備、定位設計和質量驗收。
七、協助通風技術人員擬訂全礦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瓦斯綜合治理技術方案。參加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專題會,分析研究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八、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每月定期檢查、分析通風系統的合理性、穩定性、可靠性,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處理方案、辦法、措施。
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立即趕赴調度室,接受礦長統一調度安排,及時提供相關基礎數據,研究、制定災害事故救援方案,確定防止事故擴大的具體措施。
十、協助通風技術人員編制防突工作規劃、設計和預防措施。
十一、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及時擬訂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十二、參加工程質量驗收,嚴格執行質量標準,不合格的一律責令返工重作。
十三、參加每月一次的井上、下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項落實到人頭,制訂專項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十四、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議,積極、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方案、部署、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