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機電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積極宣傳并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三大規程”、作業措施、礦紀、礦規。
3、根據礦井、采區設計和作業規程、措施要求,負責全礦通風、壓風、排水、提升、供電、運輸、通訊、照明、監測監控等系統的各種機械、電器設備及其管、線設計、安裝及維護、保養,審核供配電系統圖、管線及設備布置圖、通訊系統圖等,審核各機電安裝、操作運行、維檢修等工種操作規程。
4、組織并參與礦井機電設備及管線安裝、調試、檢修、維修工作,協調機電系統各種日常工作、督促各機組操作人員及機電工做好臺帳、記錄、報表填制工作。
5、抓好井上、下機電設備安裝及檢修質量,創造好安全生產條件。
6、組織參與機電系統質量驗收,并協助安全副礦長對機電事故的調查處理。
7、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機電方面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實組織整改。
8、負責組織機電人員參加事故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發生。
9、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三大規程”,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放松管理致使出現機電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機電副礦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