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6-11 23:16
來源:本站原創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礦長負責對生產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負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
3、按照“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生產任務和安全措施同時布置下達。
4、組織抓好井下工程質量和設備檢修質量,創造好安全生產條件。
5、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態,針對薄弱環節,及時匯同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礦長等共同研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6、按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礦井生產,并按此要求組織工程質量驗收。
7、參加安全大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按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實組織整改。
8、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發生。
9、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三大規程”,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放松管理致使安全出現事故,按相關規定,追究生產副礦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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