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礦紀、礦規,服從上級及其安全、技術、質量、生產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自己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發現他人違章違紀時,及時制止并如實向礦方反映、匯報;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他人遭受安全威脅或傷害時,及時主動采取有效辦法施以救援。
二、準時參加班前會、各種安全會、礦內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學習班、培訓班,熟練掌握礦井安全常識、各類災害事故預兆及其預防、避退方式,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保安、自主保安能力,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進、出井時主動到井口調度室登記,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上班前不喝酒,做到睡眠充足,精力充沛;入井時穿戴勞保用品要整齊并背好礦燈和自救器、戴好安全帽;不帶煙草、點火物品及穿化纖衣服入井;不在井下敲打、拆御、熄滅礦燈,出井后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四、攜帶斧頭、手鎬等利器的銳利部位在未正常使用時用封套套嚴,利口不朝向他人,在井巷中暫時擱放時,選擇井巷底部兩側不被他人踩坐、跌倒的地點。
五、在進、出井途中及工作場所,隨時觀察頂、幫及支柱、支架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在井下睡覺、躺臥休息;站、坐休息時,首先觀察周圍的安全狀況,不在支護破損、腐朽、頂幫背扛不嚴等和有片幫、冒頂、垮塌危險處及機械電器設備、電纜上和道路中休息。
六、愛護井下設備、設施,不擅自拆卸柵欄及進入柵欄內的盲巷、廢巷中,不擅自啟、停、動用、觸摸井下的任何機械電器設備。通過風門后,立即關閉,同處的兩道風門不同時打開,不用礦車沖撞風門。
七、在井巷中行走、工作時,隨時注意前后車輛的運行狀況,車輛到來前,提前主動選好寬敞的安全地點避讓。
八、凡遇主扇、局扇停運、地面打雷時,立即從工作面撤到進風巷,按現場值班領導指揮行動。
九、堅持無規程不開工、無措施不作業,嚴格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并遵守勞動紀律等相關規定,確保工程質量,為自己和他人營造安全的作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