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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塔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03 14:02 來源:本站原創

        王家塔選煤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努力提高企業效益將生產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和自覺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生產班組實行“8小時工作制”,夜班班前會時間11:30,中班班前會時間15:30,早班班前會時間7:30,。機電班采取八點大班和小班值班制度,八點大班上班時間為上午14:00-22:00,小班時間隨生產班。

        2、班中吃飯時間:機電班中午吃飯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具體時間離開時向班長匯報;四點班為17:20-18:20;其余時間禁止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脫崗處理。

        3、每個班組在下班后必須召開班務會,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二、請銷假制度

        1、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經理審批,并在班組請假記錄表上登記;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廠主管領導審批,并在廠請假記錄表上登記;三天以上的假期及各種帶薪假期一律由廠部審批。

        2、銷假。各種假期滿回選煤廠后,先到請假記錄表上登記銷假之后,根據生產需要由班組或廠級安排上班。否則視為曠工。

        3、續假。原則上,假期期滿必須回廠,先履行銷假手續后,重新請假。如在外地發生突發事情或不可預料事件,向班組和廠領導電話續假,回廠后補辦續假手續。

        三、勞動紀律

        1、遲到。按照規定的進班會時間或其它活動通知時間為標準,未按時到達的視為遲到。視情節輕重對遲到人員處以50元—100元罰款。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或集體活動未結束,私自離開崗位或現場的,視為早退。視情節輕重對早退人員處以100—200元罰款。

        3、曠工。未經請假休班或不參加集體活動者,視為曠工。對曠工人員,不計當天出勤和績效工資,并處以100元/天.次的罰款;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罰款500元并上交公司。

        4、串崗,脫崗,睡崗: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自己的崗位到相鄰崗位視為串崗,每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私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且未在相鄰崗位的人員,視為脫崗,每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工作時間內睡覺的人員視為睡崗,每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月累計出現兩次以上同類現象,加倍處罰

        5、罵街,打架:無論是否工作時間,只要發現罵街,打架現象,無論當事人是否有理,都扣處200—500元/人罰款;并對所在班組扣1000元,班組長罰款200元。

        6、飲酒,酗酒,吸煙:上班前8小時內及工作時間內禁止飲酒,酗酒,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人.次。

        7、其它違紀現象:工作時間內發生玩手機、閑聊天、看課外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8、進入生產場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女工禁止穿高跟鞋,男工禁止穿拖鞋,開班前會時發現不得記考勤,班中發現扣本人50元,主持班前會人員50元,并立即改正。

        9、根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制度,按章操作,嚴禁違章作業,每發現一次違章罰款20—100元。

        10、清掃衛生時,嚴禁用水沖到電機,電纜,線路,配電柜,電動開關,電纜橋架,自動化儀器等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上,否則,每發現一次扣50—100元/處。

        11、因違章作業發生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必須把事故處理完畢后,才能下班,并按照“四不放過”參加和組織事故追查會,明確處罰措施。每缺少一次事故追查扣主持人50元。

        12、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出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并督促落實;對來本崗位進行各種作業的人員負有安全監督責任。

        13、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器內部時,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有專人監護。

        14、生產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機修工,電工,崗位人員按照職責范圍及時處理或上報,凡無故不處理,不上報的,處50—500元罰款。

        15、建立事故匯報制度,各崗位對本崗出現的幾點生產事故及時向班長,跟值班領導匯報;跟值班領導及時趕往現場主持處理。

        16、對發生安全未遂事故的責任人扣100—1000元,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查和處理。

        17、電線私拉亂扯扣100元/處。

        18、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或破壞安全設施扣20~100元/處。

        19、班中就餐嚴禁喝酒,發現一次扣200元,喝酒滋事者扣500元,造成惡劣影響及后果者,停工處理。

        20、任何人不準私自帶非本單位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否則罰責任人100 ~ 500元,出現事故自負。

        21、安全隱患或查出問題不按期整改,罰責任人5 0~ 100 元/次。

        22、事故追查時,任何人不準匯報假材料,歪曲事實,否則一經查實后扣100 ~ 200 元/次。

        23、對安檢人員的工作詢查不配合,無理取鬧或對處罰有意見,不通過正當渠道處理,無理取鬧影響工作,扣 50 ~100元/.次,嚴重者停工待崗或交保護處處理。

        24、未按規定停送電和開停機操作不按程序進行,扣10~50元/次。

        四、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清理設備粘煤、溜槽積煤、篩面雜物之前,嚴禁開車作業,必須通知當班集控員停車,并將有關設備動力電停好后,才能作相應清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當系統出現影響生產的事故,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領導,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對當班班長、責任人罰款100元。

        3、當班集控員必須認真填寫生產日報表并及時做好生產記錄,填寫不認真或不屬實,對責任人罰款50元。

        4、集控員不按規定開車,一次對集控員罰款30~50元。

        5、生產過程中,當班班長應及時了解各物料倉位、液位、對了解不及時影響生產的罰款

        6、集控員系統起車之前,必須與各崗位聯絡可靠,看清現場設備圖像,確認設備檢修完畢或者沒有人員在設備上,預告鈴聲不得少于六次后,才能起車,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7、煤泥水排放時首先確認底流泵入料端來料后再開泵,應嚴格按照渣漿泵操作規程操作,排水完畢后,必須將駐留在管路中的水放凈,避免管路堵塞或上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皮帶機司機及時清理機頭、機尾落煤,并利用停車時間清理各個滾筒粘煤,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9、皮帶機司機應時刻關注皮帶機運行情況,發現皮帶跑偏立即調整,并查明原因,對不負責任導致皮帶損壞或灑煤事故的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10、當備用系統缺少循環水時,當班班長負責安排將備用系統的系統水及時補齊,無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系統而因為系統水不能正常使用的,對按影響生產情況對接班班長以及責任人處以50—100元罰款。

        11、生產班負責定期檢查循環水濃度,當濃度高達100g/l時,車間負責人組織更換循環水,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0—100元罰款。

        12、保證在礦井生產提升原煤時正常洗選。若出現跑煤、皮帶及設備壓煤或因工作安排失誤現象,影響礦井生產的,視情節對責任者處50元以上罰款。

        13、采、制樣化驗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標準,保證化驗結果的代表性和適用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14、嚴把材料、配件質量關,嚴禁領取、使用不合格產品。否則,一次對責任者罰款30元。

        15、不負責任造成材料浪費,按有關規定對責任者進行罰款。

        16、加強機電設備維修、維護、保養,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否則對責任者罰款30元。

        17、槽選機司機必須根據入洗原煤特性和產品結構及時調整各工藝因素,保證各洗選產品的指標在規定的范圍內。否則,對槽選機司機處以50元罰款。

        18、濃縮司機必須根據洗水濃度及時調整加藥量,壓濾司機必須加強壓濾生產。若因煤泥濃度過大,造成濃縮機事故或影響正常的洗煤生產,視情節對責任者處以50-100元的罰款。

        19、各生產、維修班長、集控員要規范操作行為,加強調度,及時掌握生產情況。若因責任心不強而影響生產,每次對責任者處以50-100元的罰款。

        20、生產和技術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選煤廠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把好生產和技術關。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的罰款。

        21、產品質量要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每超過一個百分點,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22、嚴格煤炭質量管理,每出現一次煤質事故,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處以50-100元罰款。

        23、皮帶接頭磨損超限不及時處理的,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24、設備的保護裝置(跑偏、打滑、過流、漏電等)不起作用,對責任者罰款50元。

        25、鋼絲繩磨損、銹蝕達到更換要求仍繼續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26、起吊重物時鋼絲繩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27、堵料開關不按時維護、檢修造成失效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28、皮帶上、下托輥不轉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者罰款30元。

        29、設備不按規定加注潤滑油(脂)或油脂牌號與設備要求不符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0、外露動轉部位或裸露的帶電部位無防護設施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1、入料口與膠帶的直接接觸處,給料無緩沖擋板,清掃器不起作用,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2、刮板變形數超過總數的3%,缺少數超過總數2%,或出現連續缺刮板,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3、刮板運行中跑偏超過一個鏈環長度,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4、液力偶合器不按規定使用易熔合金塞或安裝位置不正確,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5、檢修設備不通過集控員而隨意開停設備,以責任者罰款50元。

        36、電氣焊設備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對責任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對責任者罰款30元。

        37、電氣焊施工地點不按規定配置消防設備或配置不全,對責任者罰款30元。

        38、高空作業不按規定配戴安全帶或使用不正確,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9、大檢修不按措施施工,對該項目檢修負責人罰款50元。

        40、檢修完畢后不按規定進行試車,對責任者罰款30元。

        41、檢修過程中隨便拋擲工件或工具,高空作業工件、工具不系保險繩,造成工件、工具損壞或傷人,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2、隨便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或未經有關領導批準隨便拆除或移動警示標志,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3、多工種作業時無人統一指揮或起不到統一作用,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4、起吊重物前不對起吊用具進行強度核算,安全用具不進行詳細檢查,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5、用滾杠搬運重物時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對責任者罰款30元。

        46、在坡道上運送重物時,嚴禁人員在物件的下方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7、進入廠房或在有墜物危險的地方工作不戴安全帽,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8、設備運轉中從事維修工作或處理問題時無安全措施,對責任者罰款50元。

        49、主廠房水平衡掌握不好,造成串水一次扣班長、集控員、濃縮司機各30元。

        50、清理皮帶或溜槽中積煤,不通知集控員的,對責任者罰款30元。

        51、現場信號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30元。

        52、配電室及車間內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備不全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3、設備接地線達不到規定平方數,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4、接地極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5、電器設備不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或試驗項目不全,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6、繼電保護裝置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檢驗,保護失靈,熔斷器(保險絲)不符合要求,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7、供電系統帶電作業或不執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制度,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8、操作高壓設備,絕緣用器具配戴不全,不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對責任者罰款50元。

        59、檢修設備不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0、高壓設備停電后不掛停電警示牌,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1、隨意摘停電牌并送電開車或下達開車命令,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2、發現一處長流水,對責任者罰款30元。

        63、發現一盞長明燈,對責任者罰款30元。

        64、班前飲酒對其停止工作并罰款50元,班中飲酒停止工作,三班作檢查并罰款100元。

        65、三班交接班以交接牌為依據。不按規定交接班,對責任者罰款30—50元。

        選煤廠違章認定標準

        一、嚴重違章:(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1、帶電遷移設備的;

        2、檢修時無措施施工或不按規程措施施工的人員;

        3、停電后不掛牌、不檢電放電、高壓不掛地線、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帶電作業的;

        4、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及接受違章指揮的工作人員;

        5、酒后上崗和班中喝酒的;

        6、進入刮板機內工作不停電的,刮板機運行中使用工具處理煤泥或雜物的;

        7、103處理雜物或大石頭不打禁起的;

        8、不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的;

        9、班中脫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期間睡覺的(包括打盹、迷糊、躺倒等);

        10、穿化纖衣服進行電氣焊的;

        11、甩掉各種電氣保護不用的;

        12、手持電動工具不使用觸電保護器和不戴絕緣手套的;;

        13、不按時按要求整改隱患的;

        14、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安全帶的;

        15、司機不按規程操作的;

        16、起吊重物時使用不合格連接裝置或是掛點強度不足及非專業人員操作起重設備的;

        17、管理人員、安監員、班長發現現場違章作業不制止的;

        18、因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19、乘坐皮帶或不按規定跨越皮帶的;

        20、開車時刮皮帶滾筒煤泥的;

        21、在加油站周圍或主廠房規定范圍內無措施進行燒焊的;

        22、塊煤裝車讓大車進入裝車導致設備損壞的;

        23、不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臺上進行高壓停送電的;

        24、操作高壓不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

        25、電器保護保險絲用銅絲、鐵絲代替的;

        26、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的。

        二、一般違章:(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1、電工不帶檢電筆不穿絕緣鞋的;

        2、不按規定時間試驗各種保護裝置的;

        3、設備標志牌使用不全、臟,崗位排版損壞、臟污的;

        4、信號鈴、信號燈、信號按鈕不起作用的;

        5、管路、電纜及設備有積塵的;

        6、車間內吸煙或車間10米范圍內有煙頭的;

        7、滅火器超期及壓力不足未及時更換的;

        8、不按時填寫記錄、填寫記錄不認真的;

        9、工作期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的;

        10、不遵守請銷假制度的;

        11、不服從領導安排、不聽從領導指揮的;

        12、不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的,包括工作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穿工作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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