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豐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方案
鄭 州 廣 賢 工 貿 有 限 公 司
新豐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目 錄
第一章 基本情況………………………………………………2
第三章 礦井防突設施及防突措施……………………………14
第四章 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規定…15
第五章 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29
第六章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 34
第七章 安全防護措施…………………………………………50
第八章 突出后的處理…………………………………………60
第十章 堅持定期召開瓦斯綜合治理專業會議………………65
新豐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方案
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是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根據瓦期治理有關政策,為了貫徹"“通風可靠、抽才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方針,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發生,結合我礦瓦斯治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新豐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第一章 基本情況
一、礦區概況
本礦所處的登封煤田原屬華北板塊嵩箕構造區。大地構造位秦嶺緯向構造帶東段之嵩山、箕山兩背斜之間的穎陽-蘆店向斜南翼中段。地層總體呈近東西走向、傾向北的特征,傾角260~350,構造基本為一單斜構造。
區內礦床以沉積層狀煤礦為主,局部發育鋁土礦、建筑和飾面用石材等礦床。可采煤層以山西組下部二1煤層為主。
二、礦井基本情況
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煤礦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鄉境內,井田東西走向5km,南北傾斜2km,面積10km2。新豐煤礦原由登封市新新煤礦(地方國營煤礦)開采,由于經營困難,連年虧損,難以為繼,于2001年9月宣告破產后,由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將其收購后改名為新豐煤礦。
該礦始建于1952年,主采二1煤層,年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2008年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噸。現有職工1200人。礦井六證齊全。
該礦主采煤層二1煤層,二1煤位于山西組大占砂巖之下,下距L7灰巖10米左右,煤厚1.83—14.29米,平均3.5米,傾角260---350,,平均280。根據河南省煤田地質局一隊2007年10月編寫的《新豐煤礦資源/儲量報告》,新豐煤礦二1煤現保有儲量2713萬噸,可利用儲量2368萬噸,可采儲量1294萬噸。主要產品為原煤,煤種為貧煤。煤層瓦斯含量為16.98~21.79m3/t。2008年8月份對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相對瓦斯涌出量20.52m3/d.t,絕對瓦斯涌出量16.15m3/min。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為10.93%。煤層自燃發火期為6~12個月,為不易自燃煤層,無熱害,地溫正常,頂底板條件良好,礦井正常涌水量257 m³/h,最大涌水量386 m³/h。水文地質條件簡單。
1、礦井開拓方式
礦井采用立井開拓方式,在用井筒4個,分別為七井、新井、東風井和反斜井,其中反斜井和東風井是礦井的兩個專用回風井,新井為技改提升井,也是進風井并兼作礦井的另一個安全出口,七井為主井,裝備一對6噸帶乘人的箕斗和梯子間,擔負著全礦井提升、下料、下人任務,是礦井的一個主要安全出口。七井落底至二1煤底板+88米水平巖層內,開拓井底車場和東西向的+88米標高巖石大巷,大巷兩側正在生產采區兩個,分別為12、21采區。
2、礦井通風系統
新豐煤礦采用兩翼對角抽出式通風。礦井總進風量5980m3/min,礦井總回風量6200 m3/min,等積孔2.91㎡。東風井裝備兩臺(一備一用)FBCDZ-8-№22對旋抽出式軸流通風機,電機功率為2×160kw,服務于21采區、新井開拓,排風量3700m3/min,負壓1350Pa,等積孔2m2。反斜井裝備兩臺(一備一用)FBCD-№18對旋抽出式軸流通風機,電機功率為2×90kw,服務于12采區,排風量2500 m3/min,負壓1900Pa,等積孔1.14m2。通風機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掘進工作面采用局扇壓入式通風,全部實現了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和三專兩閉鎖。
礦井通風系統獨立、完整、穩定、可靠,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充足,完全適應礦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變化。生產水平和采區實現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全部貫穿整個采區。
3、礦井供電方面
新豐煤礦采用雙回路供電,分別來自登封電業自備電廠和大金店變電站,裝設兩臺三圈35/10/6kv變壓器,變壓器容量為8000kvA。主要供地面通風機、七井絞車及井下生產用電。采區附近設配電點,電器設備選用KBZ-400A真空饋電開關。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防雷設施齊全,變壓器容量滿足生產需要,電纜選型和敷設符合要求。供電系統三大保護齊全。
4、礦井排水系統:
現有一個排水泵房。排水泵房雙回路供電,安裝4臺200SLD280-43×9型多級泵,鋪設三趟8寸排水管路,每臺泵配套電機功率450KW/6KV。設備配置及緊急切換均符合《規程》規定。根據礦井最大涌水量,兩水倉容水3500m3,各水井間放水閘門開啟、關閉靈活,所有閘閥、逆止閥靈活可靠,均符合要求。
5、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建立了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制定了完善的監控管理制度。礦井監控系統實現了“人、機”雙控管理。現井下安裝KJ90NA型號監測系統分站12個。同時安設有瓦斯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風機開停傳感器、風門開關傳感器、KDG-2型號斷電儀。井下按標準安裝了人員定位系統。安全監控系統主機設置在礦調度室,并與市煤炭局聯網。監控人員持證上崗,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了礦井監控系統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
6、瓦斯抽放系統:
我礦于2006年建立了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安裝2臺2BE1-353型瓦斯抽放泵,并安裝有瓦斯抽放監控系統,并能與安全監控聯網。現鋪設12英寸瓦斯抽放管3000m,8英寸抽放管路2500米,對高瓦斯工作面進行本煤層預抽、頂板高位鉆孔裂隙帶抽放和上隅角抽放等多種抽放形式進行消突和瓦斯綜合治理。今年已抽放瓦1.96x106m3,抽采率達到32%以上。為進一步提高礦井抽放負壓和抽放量, 我礦今年8月份購進2臺2BEA—253型地面瓦斯抽放泵和2臺ZWY—40/75型井下移動抽放泵。重新選址修建了瓦斯抽放泵站,現2臺2BEA—253型地面瓦斯抽放泵已投入使用。為我公司投資1000余萬元正在建設的瓦斯發電站作好了發電前的準備工作.。另外,2臺ZWY—40/75型井下移動泵也將近期安裝到井下-70抽放巷用于井下接力抽放。
目前新豐煤礦抽放鉆孔施工設備有:ZYG-150型液壓鉆機3臺、ZY-750型液壓鉆機2臺、ZYG-650型液壓鉆機2臺。
7、礦井壓風系統:
我礦地面壓風機房共配備5L-40/8空壓機2臺,L-60/8空壓機1臺,2臺工作,1臺備用,經核算,其供風能力能夠滿足井下用風需要。采掘工作面均安裝了壓風自救裝置,共鋪設壓風管路6400m,安裝壓風自救裝置79組。采煤工作面上付巷距切巷口位置25~40m,下付巷距切巷口位置50~100m分別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數量為采面最多作業人數;掘進工作面每50m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不少于5個,里面一組距迎頭25~40m,數量為掘進工作面最多作業人數,并隨掘進工作面前移。
8、礦山救護
我礦組建了由12人組成的礦山輔助救護隊,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并與登封市礦山救護隊簽訂有救護協議。
三、礦井瓦斯賦存及涌出情況
新豐煤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根據本礦及鄰礦部分勘探鉆孔瓦斯測試結果,二1煤層隨著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值也不斷增加,沿煤層傾向具有由淺向深有規律性增大。其瓦斯含量梯度以4.5m3/t燃/100m,瓦斯壓力以0.82MP/100m而增加。新豐煤礦煤層瓦斯參數值見下頁表格《新豐煤礦煤層瓦斯參數值一覽表》。
2008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該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為16.15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20 m3/min。
四、礦井瓦斯災害事故
根據瓦斯突出記載資料新豐煤礦共發生4次媒與瓦斯突出,其中一次發生在礦井西部,其它三次都發生在礦井東部的22011工作面掘進期間,均屬小型突出。
新豐煤礦在瓦斯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礦首先成立了領導組織機構。
一、礦成立由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機電、防突副礦長及“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有調度、技術、通風、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瓦斯治理領導工作。
組 長: 梁占偉
副組長: 熊玉新 王元有
成 員 :弋界平 趙世偉 郭金明
安占有 李來昌 李根坡
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趙世偉負責協調、監督完成各項任務。
2、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基本情況以及在瓦斯綜合治理管理機構中的具體分工見下表:
二、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瓦斯治理責任制
為加強領導責任,我們對礦長、總工程師、各系統副礦長、“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通風科科長、抽探隊隊長、通風科技術員等各級管理人員都制定了相應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同時,制定了安全員巡回檢查責任制、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報表審批制度、測風制度、通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隊長、安全員作為當班安全責任第一人,做好現場指導管理,負責隨時處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隱患,堅持“四不漏”的安全檢查原則 ,杜絕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積聚和無風、微風作業,嚴防瓦斯事故發生。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堅持原則,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實、有行動。
(2)我礦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新豐煤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新豐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辦法》、《新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各項管理制度。
3、瓦斯抽采隊伍建設
抽探隊負責全礦的瓦斯抽采工作。抽探隊現有管理人員3名,負責瓦斯抽采等日常業務管理工作,在冊職工60人,抽采工40人。區隊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內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不斷完善抽放系統巡查制度,建立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抽放系統嚴密不漏氣。現我礦抽放系統運轉正常,完全能夠滿足全礦井井下抽放地點需要。
4、建立健全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
礦井建立了健全的瓦斯抽放考核管理制度,按季度對礦井的抽放情況進行考核,完成抽放任務進行獎勵,完不成進行處罰。抽探隊也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并設專人分地區對瓦斯抽放系統正常運行負責,區隊每周對全礦井抽放系統進行一次檢查。對邊采邊抽工作面,三小班放專人不間斷的巡回檢查,進行管路維護,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抽放鉆孔懸掛單孔瓦斯抽放記錄牌板,每三天測定一次抽放瓦斯參數,及時調整抽放鉆孔孔口參數,保證抽放效果,使瓦斯抽放系統一直處于正常運行中。
5、安全管理方面:
(1)、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我礦制訂了9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完善了各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同時建立了中層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辦法以及區隊和班組安全網絡考核辦法。
(2)、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實行閉環管理:從隱患排查——分類整理——落實整改——復查驗收——信息反饋——隱患消除。
(3)、“三違”治理:從“三違”發生——寫檢查——井口區隊長陪同作檢查并照相暴光——取消當月安全網絡金——接受教育后重新返崗。
(4)、質量標準化管理實行旬檢(三次)驗收 ,月底評比,獎優罰劣。
(5)、成立了培訓科,并配備有多媒體教學設備和面積為(兩個)250平方米的培訓教室;制訂有年度、季度、月培訓計劃,實行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對各個工種、崗位分批進行培訓,08年以來共培訓各崗位工種 2280人/次,其中特殊工種208人,占全員職工的17%。對所有通風、瓦斯治理工作人員進行了再培訓,滿足了安全生產的基本需求。同時,已于河南工程技術學校簽定協商,為我礦培訓中層以上管理干部35名,進行不脫產培訓,達到大專學歷。
(6)、堅持每月三次(2日、12日、22日)對全員職工進行培訓,同時編印發放了各“崗位工種應知應會”手冊500本,“手指口述”卡片7000張,各種教科書1300多本,用于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7)、在井上、下(工業廣場、大巷)充分利用廣播、板報、漫畫、標語牌、文化長廊、舉行安全知識竟賽、戲劇小品等多種形式來提高企業安全文化品位。
(8)、安全技措資金使用方面
礦上建立有專項安全費用帳目,并專款專用, 2008年1—10月安全培訓費用支出15.65萬元,安全設施投入費用 375萬元,培訓設施費用 75.3萬元,安全文化建設費用 125.5萬元。
2、瓦斯防治方面
(1)、建立了專門防突機構,完善了防突管理制度,配備了專職防突副礦長。防突科設有科長一名,預測員6名,抽探隊現有職工60人,專門負責防突措施實施。
(2)、實現了以區域防突及局部防突為重點,加強了“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管理。采用鉆屑指標法和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進行預測預報和效果檢驗,指標臨界值分別定為:鉆屑解吸值△h2:200pa,鉆屑量Sm: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個指標任何一個達到或超過臨界值指標,即判定為有突出危險性。
(3)、實現了瓦斯檢查制度和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對發現的瓦斯問題立即處理。
(4)、配備了足夠的瓦斯瓦檢員及瓦檢儀,保證每個作業地點由瓦斯員現場跟班,隨時檢測作業現場瓦斯濃度,瓦檢儀委托鄭州瓦斯研究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查、檢測,對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檢儀及時進行更換。
第三章 礦井防突設施及防突措施
一、礦井防突設施
我礦目前采用的安全防突設施主要有:壓風自救系統、隔爆水棚、化學氧自救器、密閉墻、防逆風裝置、安全硐室和反向風門等。
二、礦井防突措施:我礦區域防突措施主要是開采解放層、預抽煤層瓦斯,即采用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施工本煤層交叉鉆孔和頂板巖石鉆孔以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方式進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綜合治理。
我礦的局部防突措施是在煤巷掘進工作面主要采用超前排放鉆孔、淺孔注水、淺孔快速抽放、邊掘邊抽。超前排放鉆孔孔深根據《防突細則》確定,每循環排放鉆孔深度保持10米的超前距,嚴禁超掘。超前排放鉆孔排放范圍控制到巷道輪廓線以外8米。采煤工作面采用淺孔中壓注水濕潤煤體、超前鉆孔、預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對巖巷掘進工作面由技術部門負責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施工地質鉆孔對地質資料進行驗證,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情況,防止誤揭煤層現象的發生。
三、防突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技術手段主要采用鉆屑指標法和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進行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指標臨界值分別定為:鉆屑解吸值△h2:200pa,鉆屑量Sm: 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m:3L/min,三個指標任何一個達到或超過臨界值指標,即判定為有突出危險性。
四、安全防護措施
我礦目前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遠距離放炮、壓風自救系
統、隔離式自救器、安全硐室和反向風門等。采用遠距離放炮時,采掘工作面回風系統內有人作業地點都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地點距放炮工作面300m以上、有壓風自救裝置的地方或避難硐室內,放炮30分鐘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所有入井人員都配備隔離式自救器
第四章 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治突出措施
效果檢驗的規定
第一節 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分類和突出危險性劃分
第1條 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分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區域預測,以下各條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包括石門和豎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工作面預測,以下各條同)。
區域預測應預測煤層和煤層區域的突出危險性,并應在地質勘探、新水平和新采區開拓或準備時進行。
工作面預測是預測工作面推進前方附近煤體的突出危險性,應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
第2條 在新水平和新采區開拓或準備時,應分別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和礦總工程師或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進行區域預測。
突出煤層經區域預測后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和無突出危險區。
在突出危險區,工作面進行采掘前,應進行工作面預測。采掘工作面經預測后,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第3條 突出煤層在開采過程中,如果已確切掌握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分布規律,并且有可靠的預測資料,由礦總工程師確定煤層在不同區域的突出危險程度,經登封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后,在確認的無突出危險區內,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在突出威脅區域內,根據煤層的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進20~50m,應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于兩次區域預測驗證,其中任何一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只有連續兩次驗證都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區域仍定為突出威脅區域。
第4條 在突出危險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有效后,還要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每執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檢驗、采掘作業)后,須再進行工作面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還必須再執行防治突出措施,只有連續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工作面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在突出危險區內預測為無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在進行采掘作業之前,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執行安全防護措施。當預測有突出危險時,應立即執行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節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規定
第5條 礦技術科(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提供礦井開拓地區和生產準備地區的地質資料,掌握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條件與突出分布規律。根據已開采區和煤巷掘后掌握的煤層厚度變化,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的變化與測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預兆、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堅固性系數、瓦斯突出點等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
可依據瓦斯地質圖,采用瓦斯地質統計法進行區域預測,在劃分突出危險區時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上水平發生過一次突出的區域,下水平的垂直對應區域應預測為突出危險區;
2.根據上水平突出點分布與地質構造的關系,確定突出點距構造線兩側的最遠距離線,并結合下水平地質構造分布,按照上水平的構造兩側的最遠距離線向下推測下水平或下部采區的突出危險區域。
3.未劃定的其它區域為突出威脅區。
圖1 用瓦斯地質統計法向下推測下水平或下部采區突出危險區域示意圖
1-斷層;2-突出點;3-上水平或上部采區突出點在斷層兩側的最遠距離線;4-推測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區在斷層兩側的最遠距離線;5-推測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區的突出危險區域
第6條 礦井在新水平建設時期,應由施工單位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煤的堅固性系數(f)等基本參數,并根據揭穿煤層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如果驗證結果與設計書中所確定的煤層突出危險性不符,應由登封市煤炭局與授權的煤炭科研單位共同重新確定煤層突出危險性,報原審批準單位批準。
第7條 采用綜合指標法對煤層進行區域預測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巖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層至少打兩個測壓鉆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
2.在打測壓孔的過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個煤樣,測定煤的堅固性系數(f);
3.將兩個測壓孔所得的堅固性系數最小值加以平均作為煤層軟分層的平均堅固性系數;
4.將堅固性系數最小的兩個煤樣混合后,測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P)。
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可按下列兩個綜合指標判斷,其中任何一項指標超過臨界值時,該區域應確定為突出危險區。
D=(0.0075H/f-3) (P-0.74) (1)
K=△P/f (2)
式中:
D-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K-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H-開采深度,m;
P-煤層瓦斯壓力,取兩個測壓鉆孔實測瓦斯壓力的最大值,MPa;
△P-煤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
f-軟分層煤的平均堅固性系數。
綜合指標D、K的突出臨界指標值應根據新豐礦實測數據確定,如無實測資料,可參照下表所列的臨界值,確定區域突出危險性。
表1 用綜合指標D和K預測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的臨界
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D煤層突出危險性綜合指標
K
0.2520
注:1.如果D=(0.0075H/f-3) (P-0.74) 式中兩個括號內計算值都為負時,則不論D值大小,都為突出威脅區域;
2.地質勘探和新井建設時期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時,突出威脅視為無突出危險煤層。
第三節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規定
第8條 在突出煤層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等;
2.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的區域;
3.采掘應力迭加的區域;
4.在工作面預測過程中出現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
5.工作面出現明顯突出予兆。
第9條 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應選用綜合指標法、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第10條 采用綜合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可按本防突方案第7條規定進行。
第11條 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最小垂距10m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的鉆孔,以探明煤層賦存條件和瓦斯情況,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最小垂距1.5m~3m以外,至少打3個直徑為42~75mm的預測鉆孔,深度應進入煤層垂距2m以上(石門中間一個孔,兩側各一個孔)。在鉆孔進入煤層時,用1~3mm的篩子篩分鉆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h2或K1)。
鉆屑瓦斯解吸指標的突出臨界值,應根據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表2的規定執行。
表2 鉆屑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表
第13條 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在掘進工作面的軟分層中,靠近巷道兩邦各打一個平行于巷道掘進方向,直徑42mm,深度為10米以上鉆孔;
2.用專門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測量室長度為0.5 m;
3.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鉆后2 min內完成;
4. 突出危險臨界值qm,應根據實測資料分析確定;
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表4中的規定執行。當實測的q等于或大于臨界值qm時,煤巷掘進工作面應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實測q值小于臨界值qm時,該工作面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表4 判斷突出危險性的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臨界值qm
煤的揮發份Vdaf(%)5-1515-2020-30〉30
qm (l/min)5.04.54.04.5
5.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每個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少于5 m預測超前距。
第14條 采用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在煤巷掘進工作面打3個直徑為42mm,深10m的鉆孔。一個鉆孔位于工作面中部,平行于掘進方向,其它鉆孔的終點應位于巷道輪廊線外8m處(如圖3);

圖3 R值指標法鉆孔布置圖
1-巷道;2-鉆孔;
2.鉆孔每打1 m,測定一次鉆屑量和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測定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時,測量室的長度為1m,根據每個鉆孔的最大鉆屑量和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按下式確定R值:
R=(Smax-1.8) (qmax-4)
式中
Smax –每個鉆孔沿孔長最大鉆屑量,1/m;
qmax -每個鉆孔沿孔長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1/m·min。
3.突出危險的臨界值Rm,應根據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取Rm=6,當任何一個鉆孔中R 4.采用R值指標法,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時,每預測循環應留有5m的預測超前距。 第15條 采用鉆屑指標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在煤巷掘進工作面打3個直徑42mm、孔深10m的鉆孔,鉆孔布置第14條規定相同; 2.鉆孔每打1 m測定鉆屑量一次,每隔2m 測定一次鉆屑解吸指標。根據每個鉆孔沿孔長每米的最大鉆屑量Smax 和鉆屑解吸指標K1或△h2預測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采用鉆屑指標法預測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各項指標的突出危險臨界值,應根據現場測定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表5的規定執行。實測得到的任一項指標 Smax值、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臨界值時,該工作面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表5 用鉆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3.采用鉆屑指標法預測突出危險性,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每個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少于5m 的預測超前距。 第16條 采用三參數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在煤巷掘進工作面布置3個直徑為42mm、深度10m的鉆孔。中間孔平行于掘進工作面方向、兩側孔距巷幫0.3~0.5m,終孔應控制巷幫輪廓線外8m,如圖4所示; 圖4 三參數法鉆孔布置示意圖 2. 預測孔每鉆進2m測定一次鉆屑量S、鉆屑瓦斯解吸指標△h2和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測定位置:兩側孔為2、4、6、8、10m處,中心孔為3、5、7、9m處; 3. 三個預測孔中,任何一個預測孔的任何一個測定深度的單項參數超過或等于臨界值時,判定該工作面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4.三參數(S、△h2、q)各自的臨界值,應根據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表6的規定執行; 表6 三參數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5.采用三參數指標預測掘進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時,每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少于5 m的預測超前距。 第17條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可使用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預測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5~10m布置一個預測鉆孔,孔深不得小于10m。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每預測循環應留有不少于5m預測超前距。 第四節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一、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第18條 預抽煤層瓦斯后,在采掘作業前必須對預抽瓦斯防突效果按本措施第16條的規定進行措施效果檢驗,若檢驗指標超過或等于臨界值時,必須再采取補充防突措施,直至檢驗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時,方可進行采掘作業,但檢驗孔必須留有不少于5m的檢驗超前距。 二、石門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第19條 石門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執行后,應采取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按本措施第16條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孔數為4個(石門中間一個孔、頂或底一個孔、兩側各一個孔)。孔深為鉆孔進入煤層垂距3m以上。檢驗孔應位于措施孔之間,終孔位置應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圍的邊緣線上, 如檢驗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認為措施無效,必須再采取補充防突措施直至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時,方可揭煤。 三、煤巷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第20條 煤巷掘進工作面執行防治突出措施后,需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方法與預測方法相同。如果未進行預測,可按本措施第16條規定的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應布置在措施孔中間,或距措施孔不小于0.4m,檢驗孔深度應小于措施孔深度。若檢驗指標小于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措施無效,必須再采取補充防突措施,直至措施有效后,方可進行掘進作業。檢驗孔應留有不少于5m檢驗超前距。 四、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 第21條 采煤工作面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可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鉆屑指標法或其它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應布置在措施孔中間,檢驗方法按本措施第13條和第16條規定執行。檢驗指標小于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時,則認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認為防突措施無效,必須重新采取補充防突措施。補充防突措施應在超指標孔上下側各5~10m范圍內實施,補充措施實施后應在實施補充措施范圍內進行檢驗,直至采掘工作面的全部檢驗孔均降到臨界值以下后,方可進行采煤作業。 檢驗孔深應小于措施孔深,并應留有不少于5m的檢驗超前距。 第五章 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22條 對于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做頂(底)板抽采巖巷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第23條 采用區域性預抽煤層瓦斯措施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預抽煤層瓦斯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預抽鉆孔應控制整個預抽區域,并要均勻布孔; 3、充分利用采區巖石上(下)山和巖石集中平巷布置穿層鉆孔預抽待采掘范圍內的煤層瓦斯; 4、在采區煤上(下)山兩側,應布置沿煤層走向鉆孔預抽煤層瓦斯;在煤上(下)山內的預計新掘進巷道開口處必須布置密集鉆孔預抽待掘巷道處的煤體瓦斯; 5、在采掘工作面下風道或上、下風道布置鉆孔預抽待采工作面煤體瓦斯,其它煤層巷道有抽采條件的也應布孔預抽煤體瓦斯; 6、突出地區必須作出掘、抽、采平衡的地區接替安排,提前送出接替采區和采煤工作面,保證預抽瓦斯時間不小于4~6個月; 7、預抽瓦斯鉆孔封孔深度:煤孔平行布孔時,封孔深度不小于5m,交叉布孔的斜向孔不小于6m,巖孔不小于3m。大直徑抽采孔、卸壓帶內的抽采孔,封孔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封孔材料應采用聚胺脂或膨脹水泥砂漿封孔,確保封孔質量; 8、 預抽瓦斯鉆孔孔口負壓不小于13Kpa(100mmHg)。 9、對停采的保護層采煤工作面,停采時間超過3個月,且卸壓比較充分,該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線、采止線及所留煤柱對被保護層沿走向的保護范圍可暫按卸壓角560~600劃定。 10、保護層沿傾斜的保護范圍,按卸壓角劃定,卸壓角的大小應采用礦井的實測數據。 11、礦井開采保護層時,必須進行保護層保護效果及范圍的實際考察,并不斷積累、補充完善資料,以便盡快得出確定本礦保護層有效作用范圍的參數。 第24條 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巖)柱時,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將煤(巖)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平面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上,應標出煤(巖)柱的影響范圍,在這個范圍內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 第25條 保護層在特殊情況下非留煤柱不可時,必須填寫煤柱記錄表。保護層留有不規則煤柱時,必須按照其最外緣的輪廊劃出平直輪廓線、并根據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層間距變化,確定其有效影響范圍,在被保護層進行采掘工作時,還應根據采掘瓦斯動態及時修改。 第26條 開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的保護層時,必須檢驗保護層的實際保護效果。如果保護層的實際保護效果不好,在開采被保護層時,還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 第27條 礦井抽放瓦斯應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的瓦斯。 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必須采取措施嚴防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的瓦斯突然涌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面或誤穿突出煤層。 第28條 預抽煤層防治突出的有效性指標,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在本礦未取得實際考察資料前,暫可采用下列指標之一確定: 1.預抽煤層瓦斯后,突出煤層殘存瓦斯含量應小于礦井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層瓦斯含量; 2.煤層瓦斯預抽率應大于30%。 達不到上述預抽指標的區域,在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采用煤層瓦斯抽出率作為有效性指標時,采掘作業前必須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第29條 采用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煤層瓦斯含量高、突出危險嚴重、煤層頂(底)板有巖石巷道的煤層。 2. 穿層預抽瓦斯鉆孔布孔方式:可在巖巷內直接布孔或開掘鉆場布孔抽采瓦斯。穿層預抽瓦斯鉆孔必須均勻控制所掘或所采范圍內的煤體,鉆孔都必須穿透煤層全厚。 3.預抽期應根據預抽煤體瓦斯含量和預抽防突指標進行計算確定。但預抽期不得少于6個月。 第30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平行布孔預抽煤層瓦斯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應條件:有突出危險或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 2.預抽瓦斯鉆孔布置:采煤工作面斜長大于100m時,應在采煤工作面上、下風道沿煤層傾斜方向,向下、向上布置抽采瓦斯鉆孔。上向下向鉆孔應有一定互交長度,互交長度不小于10m。采煤工作面斜長小于100m時,應在下風道布置上向孔,且孔底距上風道不得大于10m。單排布孔時,孔間距一般為1~2m,雙排三花眼布孔時,同排孔間距為2~4m。 3.預抽期應根據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預抽防突指標進行計算確定,但預抽期不得少于6個月,并且開采后還應保持邊采邊抽。 第31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交叉布孔預抽煤層瓦斯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煤層瓦斯含量高、煤質較軟、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 2.預抽鉆孔布置:煤層傾斜方向鉆孔和斜向工作面方向鉆孔空間交叉布置,兩類鉆孔在交叉點處上下距離應為5~8d(d-鉆孔直徑),兩類鉆孔的夾角一般為15~20°,工作面斜長小于100m時,可在上下風道同時布孔,鉆孔深度以工作面不留空白帶為準。鉆孔孔間距為3~5m。 3.預抽期應根據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預抽防突指標計算確定,但預抽期不得小于6個月,并且開采后還應保持邊采邊抽。 第32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網格布孔預抽煤層瓦斯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抽鉆孔布置:回采工作面開切眼往外每隔150~200m布置一個橫貫,在橫貫左右兩幫同時施工抽采瓦斯鉆孔,從橫貫的上、下10m處開始布置鉆孔深80~110m。回采工作面上、下風道布置傾斜鉆孔,鉆孔孔徑大于φ94mm以上,孔深大于70m,孔間距為2~3m,走向鉆孔與傾斜鉆孔在煤體中立體交叉,整個工作面不留預抽空白帶。 3.預抽期應根據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和預抽防突指標進行計算確定,但預抽期不少于6個月,并且工作面在開采后還應保持邊采邊抽。 第六章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一節 石門和其它巖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防治突出措施 第33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即石門自頂(底)板距突出煤層垂距不小于10m處開始,至穿過煤層進入底(頂)板的全部作業過程,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編制揭煤設計,報廣賢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 第34條 石門應盡量避免布置在地質構造復雜和地質構造破壞地帶。也可利用揭煤地點附近已有的煤巷向揭煤處先掘出煤巷,該煤巷施工終點應達到石門距煤垂距2m以上,然后再由石門與煤巷貫通,煤巷必須保持正常通風。 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有的巷道貫通時,該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第35條 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探明煤層賦存情況: 石門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垂距10m以前,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少于0.5m,并采集巖(煤)芯的前探鉆孔.如施工前探鉆孔取芯鉆進有困難時,可采用無芯鉆進。但必須補打一個垂直鉆孔采集巖(煤)芯,取芯孔必須詳細記錄巖芯和煤芯資料,編繪揭煤地點煤層賦存情況的平、剖面圖,以便掌握煤層賦存情況。 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區域,石門工作面掘至距煤層垂距20m以前,必須在石門斷面四周輪廊線外5m范圍煤層內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鉆孔,以保證能確切地掌握煤層厚度、傾角、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等; 2.揭煤處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 采用綜合指標法預測石門突出危險性時,在石門工作面距煤層垂距5m以外,至少打兩個穿透全煤厚的測壓鉆孔,測定煤層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P)、煤的堅固性系數(f)值和煤層瓦斯壓力(P),為準確地測到煤層瓦斯壓力,測壓孔應布置在巖層比較完整的地方。測壓孔與前探孔不能共用時,兩者見煤點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 采用鉆屑指標預測石門突出危險時,鉆屑瓦斯解吸指標(△h2或K1值)的測定方法按本措施第16條規定執行。 3、為防止石門掘進誤揭煤層,當石門工作面距煤層垂距5m向前掘進時,應在石門工作面頂(底)部和兩側打3個超前鉆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以保持導峒巖柱厚度(垂距)不小于1.5m。 第36條 石門揭煤前,礦總工程師應根據揭煤地點已探明的煤層賦存條件,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結果、巷道布置和通風系統等實際情況,組織通風科、防突科、抽探隊、安監科和施工單位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編制揭煤設計,并報廣賢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 第37條 揭煤設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揭煤地點的地質概況 頂底板巖性、煤層傾角、煤層厚度及變化、煤質、瓦斯含量(Q)瓦斯壓力(P)、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堅固性系數(f)、突出危險性指標K值、D值或△h2(或K1值)。煤層賦存情況鉆孔布置、測定瓦斯壓力鉆孔布置、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鉆孔布置等圖紙(平、剖面圖)。 2.揭煤地區巷道布置及通風系統 ⑴巷道布置:由揭煤工作面到回風井的有關巷道布置平面圖,并敘述揭煤石門附近巷道層位關系等; ⑵通風系統:揭煤工作面通風系統平面圖,內容包括進風井、大巷、采區進風上(下)山、揭煤工作面、采區回風上(下)山、總回風巷、回風井等。通風系統圖應分段表明巷道斷面、風量、風速和通風設施等; ⑶局部通風:風機型號、安設位置、吸風量、供風量、風筒規格、反向風門建筑材料、規格和位置等。 3.防突技術措施 ⑴預抽煤層瓦斯措施:抽采鉆孔孔數、控制范圍、抽采孔布置平剖面圖、抽出瓦斯量、抽出率、煤層瓦斯壓力、殘存瓦斯含量、預抽瓦斯措施評價等; ⑵ 排放孔措施:排放孔孔徑、孔數、孔深、排放孔布置平剖面圖、排放瓦斯量、殘存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和殘存瓦斯壓力、排放孔卸壓措施評價等; 4.甲烷傳感器安設位置及斷電范圍。 5.揭煤方案 本礦有突出危險的二1煤為傾斜厚煤層,應采用導峒震動放炮的揭煤方法。 ⑴導峒長度: 為保證震動放炮能一次揭開石門全斷面進入煤層前的全部巖柱,導峒長度應參照下式計算(如圖5): 圖5 導峒長度設計圖 L=L1+L2=H/sina+1.5/tga 式中: L-導峒長度,從石門底板起坡點算起, m; H-石門高度, m; A-煤層傾角, 度。 ⑵導峒寬度與高度;導峒寬度應與煤石門寬度一致,高度應不小于1.6~1.8m。 ⑶炮眼數目及炮眼布置(如圖6): 圖6 震動放炮導峒炮眼布置及爆破圖表 炮眼數目根據“部頒防突細則”第92條規定,震動放炮的炮眼數目應按照每平方米石門斷面4~5個確定。并參照我礦和鄰近礦導峒炮眼布置的排距0.5m為宜的經驗,炮眼數目應參照下式計算: n計=B·L/a2 式中: n計-計算炮眼數目, 個; B-導峒寬度, m; L-導峒長度, m; 炮眼排間距, m。一般取0.4~0.5m 根據計算出的炮眼數目和炮眼排數和列數,經實際布置,最后確定導峒實際布置炮眼數目n布。 炮眼布置數目校核: 式中: R-導峒斷面每平方米炮眼數目, 個; S導-導峒底板面積, m2。 導峒炮眼布置:根據礦以往經驗,導峒炮眼應采用巖眼和穿巖煤眼相間排列。巖眼應距煤層頂(底)板0.1m,穿巖煤眼應深入煤層0.5m以上,同類炮眼深度應基本相等。 ⑷裝藥量及裝藥聯線方式 裝藥量計算:根據部頒防突細則第92條“震動放炮的單位炸藥量,應按照正常掘進量的1.5~2倍確定”的規定,導峒震動放炮可參照下式計算: Q=(1.5~2)q•A 式中: Q-震動放炮裝藥量, kg/m3; Q-正常掘進單位炸藥消耗量, kg/m3; A-導峒一次炸開煤巖量, m3; 炸藥消耗量計算后,應根據每眼裝藥量分配結果,對裝藥量作適當增加。 裝藥聯絡方式:震動放炮應采用水膠炸藥和毫秒電雷管。一個炮眼內可裝1~2個毫秒電雷管。起爆段數一般為3~4段,即槽眼、輔助眼、邊眼或中心眼、槽眼、輔助眼、邊眼。裝藥方式必須采用正向爆破。裝藥后所余炮眼長度應全部用水炮泥和黃土炮泥充填。 震動放炮的聯線方式應根據一次引爆的炮眼數來選擇串聯、并聯或串并聯的聯線方式。一般應采用大串聯爆破網路。聯線的每個接頭必須用砂布打磨掉涂層,兩線接頭纏繞聯接,并用絕緣膠帶包好。 ⑸串聯爆破網路計算 爆破網路總電阻計算: R網=R線+n1·r1+n2r2 式中: R網-網路總電阻, 歐; R線-放炮母線電纜電阻,R線=ρ•L/S, 歐; n1-雷管數目, 個; n2-網路聯線接點數, 個; r1-一個雷管全電阻, 雷管使用說明書中雷管全電阻平均值, 歐; r2-網路聯線接點的每點接觸電阻,一般取0.5歐; ρ-放炮母線電阻率; L-放炮母線長度, m; S-放炮母線截面積, mm2。 根據計算出的爆破網路總電阻,初選發爆器。 R發>R網 式中: R發-發爆器允許外接電阻, 歐; R網-爆破網路總電阻, 歐。 通過雷管引爆電流計算: I=V/R網≥I引 式中: I-通過雷管引爆電流, A; V-發爆器峰值電壓, V; R網-網路總電阻, 歐; I引-每個電雷管引爆電流,A,一般I引=2A。 根據爆破網路總電阻和通過雷管的引爆電流計算結果,選擇發爆器,并對發爆器性能進行測試,達到標準才準使用。 ⑹爆破網路雷管模擬爆破試驗 礦總工程師應組織編制模擬爆破試驗措施,并在地面選擇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網路雷管模擬爆破試驗,以檢查爆破網路設計的可靠性。 6.組織措施: 礦應成立揭煤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編制、審查揭煤設計,解決揭煤中的工程安排及技術問題。 揭煤領導小組設 組長:一名,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2名,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成員:若干名,防突科、技術科、通風科、調度室、安監科、施工區隊等單位負責人。 7.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 ⑴防止誤揭煤措施; ⑵保證打眼、裝藥、聯線安全及質量措施; ⑶拉炮地點、撤人停電范圍; ⑷回風道禁止有人工作和行人措施; ⑸救護隊員值班、電話通訊保障; ⑹反向風門質量、位置及管理; ⑺放炮后的檢查及瞎炮處理措施; ⑻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 ⑼現場指揮及人員分工; ⑽過煤門掘進防突措施等。 8.避災路線:繪制避災路線圖和避災路線說明。 第38條 石門揭開突出煤層前,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后,可采用遠距離震動放炮揭開煤層;若檢驗無效,應采取補充措施,再經措施檢驗有效后,方可用遠距離震動放炮揭煤層。 當石門工作面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或石門揭開突出煤層的厚度小于0.3m時,可不采取防突技術措施,但必須用震動放炮揭開煤層。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審批震動放炮揭煤設計。 第39條 石門揭煤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預抽煤層瓦斯、排放鉆孔或其它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有關參數都必須進行實際考察,得出符合本礦井實際的有關參數,暫無實際考察資料的礦井可參照下表規定執行。 第40條 石門揭煤前,礦總工程師要組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并預測煤層有無突出危險性,當實測煤層瓦斯壓力大于0.74MPa或預測煤層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措施或排放瓦斯鉆孔措施,經措施效果檢驗無突出危險后,方可使用震動放炮揭煤。 第41條 石門揭開突出危險煤層采用排放鉆孔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 無抽采瓦斯系統的礦井,石門揭煤前,可采用排放鉆孔措施。 2. 排放鉆孔布置: 鉆孔應控制導峒兩側和前、后(起坡點外)端各5m,鉆孔終孔間距應不得大于3m,排放鉆孔孔徑大于94mm,孔深應穿過全煤厚。如果鉆孔不能一次打穿煤層全厚時,可采用分段打孔。但第一次鉆孔穿煤長度不得小于15m。掘進時必須留有5m的鉆孔超前距離,直至鉆孔穿入頂(底)板巖石為止。 3.排放鉆孔的效果要求: 煤層在排放范圍內,經措施效果檢驗,其指標降到臨界值以下,瓦斯壓力小于0.74Mpa,或煤層殘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標高的煤層瓦斯含量時,方可使用震動放炮揭煤。 第二節 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一、煤巷掘進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第42條 在突出危險煤層掘進時,應采用預抽煤層瓦斯、排放鉆孔、邊掘邊抽與排放鉆孔相結合、深孔松動爆破、煤層高壓注水、水力掏槽或其它經試驗證實有效的防突措施。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得小于5m。 第43條 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在第一次實施防突措施前(沒有措施超前距),必須采用小直徑鉆孔排放瓦斯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實施措施。 第44條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預抽煤層瓦斯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應條件:煤層瓦斯含量高,突出危險較嚴重的掘進工作面。 2.排放鉆孔布置:鉆孔應呈扇形均勻布孔,并盡量布置在軟分層內; 3.鉆孔孔數:排放鉆孔數應根據不同孔徑的實測有效排放半徑確定,如無實測資料的時,可參照下列公式計算: N≥S掘/S孔×(2.5~3%) 式中: N-排放孔數,個; S掘-煤巷掘進毛斷面,m2; S孔-排放鉆孔單孔面積,m2。 4.鉆孔孔徑: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和突出情況確定,一般為Φ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采用Φ42mm鉆孔。超前于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若超前鉆孔直徑超過120㎜時,必須制定專項的施工安全措施。 5 超前鉆孔的控制范圍:控制到巷道斷面輪廓外8米。 6.鉆孔深度:一般為10~20m,當鉆孔深度超過10m時,應在巷道兩幫各打1-2個輔助淺孔,以控制巷幫三角空白帶,深孔、淺孔都要控制巷幫輪廓線以外8米以。 第45條 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深孔松動爆破作為防突措施時,礦總工程師應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報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瓦斯涌出量大,單巷掘進距離遠,突出危險性嚴重的地區。 2.抽采瓦斯鉆孔布置及參數:在掘進巷道兩幫錯口開掘鉆場,深度4~5m。每個鉆場內抽采鉆孔4~6個,孔徑不小于89mm,抽采孔距巷幫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進方向,孔深為鉆場間距加5m。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第46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超前鉆孔等防治突出措施。 第47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適用于煤質較硬,頂板較好的采煤工作面。松動爆破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0m打一個孔深不小于10米,且距頂板不小于0.8m布置一個炮眼, 封泥長度不小于1m。措施實施后,必須經措施效果檢查有效后,方可進行采煤。采用松動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48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淺孔中壓注水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煤質較軟,頂板較破碎的采煤工作面。 2.注水孔布置:注水孔參數應根據本礦實測注水孔濕潤煤體半徑來確定。若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照下列參數執行。 采用單排注水孔時,應沿工作面每隔1.5-3m且距頂板不小于0.8m布置一個注水孔,相鄰兩循環的注水孔應相間布置。 采用雙排注水孔時,應采用三花眼布孔,同排孔間距為2.5~3m,上排注水孔距頂板不小于0.6m,排間距不小于0.6m 。 3.注水壓力:注水時孔口壓力應控制在8Mpa以上,封孔深度不小于1.5m,孔口要安設壓力表、水表等觀測儀表。 4.停止注水條件:注水時若發現煤壁或相鄰注水孔出水,該孔即可停止注水。 2、注水超前距不小于5m。 第49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淺孔卸壓帶抽采作為防突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適用條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較大,突出危險性嚴重的采煤工作面。 2.布孔方式:孔深一般為10m左右,孔徑不小于94mm,單排孔布置時,孔間距為1~2m;雙排孔布置時,孔間距為2~4m。采用封孔器或黃泥封孔。 3.應安裝抽采參數測定裝置,及時進行測定并記錄。 4.措施超前距不小于5m。 第七章 安全防護措施 第50條 井巷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在突出煤層內進行采、掘、打孔、擴幫修巷作業,突出煤層的半煤巖巷和巖柱小于5m的巖巷掘進或突出地區的回風作業都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震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防逆風裝置、防突反向風門、避難峒室、壓風自救系統、隔離式自救器等。 第51條 因新豐礦為突出礦井,所以礦井的巷道布置要綜合考慮,除滿足規程要求外,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方面要做到: 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回風上(下)山應布置在巖層中。新建采區必須具有區域性反風系統,在服務年限較長的采區也應補建區域反風系統; 2.采區或采煤工作面上下風道的車場長度,必須滿足建筑通風設施(正、反向風門、局部通風機安設等)的要求; 3.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具有獨立的進、回風巷,回風巷必須直接與采區回風上(下)山或總回風巷連通,其連接巷道口應與風流方向順交,兩口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 第52條 礦井通風系統除滿足一般礦井通風系統要求外,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方面應做到: 1.礦井通風系統要簡單,控風設施要少,風流要穩定,回風巷內嚴禁建筑任何控風設施,經常保持回風巷暢通無阻; 2.采區回風上(下)山要直通礦井或水平總回風巷,應避免回風上(下)山彎曲繞巷布置; 3.礦井要建立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建立獨立的進回風系統,將其回風風流直接引入采區回風上(下)山。兩個掘進工作面、兩個采煤工作面或一個掘進工作面與一個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時,不準共用一段回風巷。如因特殊情況需共用一段回風巷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廣賢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 4 .采區應具有區域反風系統; 5.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進、回風巷斷面要滿足通風要求,保持風速不超限。 第53條 石門揭煤采用震動放炮措施時,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震動放炮的專門設計要報廣賢公司或登封市煤炭局總工程師批準; 2.震動放炮的炮眼數目、炮眼布置、裝藥量、聯線方式、爆破網路計算應按照設計要求執行; 3.震動放炮工作面必須具有獨立可靠的進回風系統,回風巷內不準設置控風設施,保證回風系統暢通。在其進風側的巷道內,必須設置兩道以上堅固的反向風門,與該通風系統相連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 4.震動放炮必須采用毫秒電雷管一次起爆,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并不得跳段使用。毫秒雷管使用前必須測定雷管全電阻,爆破網路內所有雷管電阻差值不得大于0.2歐姆。爆破網路的聯線方式一般應采用串聯,通過每個電雷管的電流必須大于雷管引爆電流的二倍; 5.震動放炮的放炮母線必須采用專用電纜,并盡量減少接頭。雷管腳線之間或放炮線與雷管腳線之間在聯線前,必須用砂布將接頭涂層打掉,纏繞連接,并用絕緣膠帶將接頭包好。接頭不準與任何物體接觸; 6.為降低震動放炮時誘發突出的強度,應在距工作面10m左右處設置金屬或木制防突擋攔; 7.震動放炮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放炮撤人地點必須設置壓風自救裝備或避難峒室; 8.震動放炮由礦總工程師統一指揮,通風科長和通風技術人員負責組織聯線放炮,礦山救護隊員應在指定地點值班,放炮后至少30分鐘救護隊員才能進入工作面檢查。經檢查,若沒有問題,礦總工程師可按照專門設計中的規定,組織恢復送電和排放瓦斯等工作; 9.震動放炮后在檢查工作面時,若發現有未引爆炮眼或瞎炮,礦總工程師應按揭煤設計規定親自組織處理; 10.石門揭開突出危險煤層后,在石門附近30m范圍內掘進有突出危險煤巷時,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不準僅采用預測預報掘進作業。 第54條 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2道以上堅固可靠的反向風門,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反向風門必須設在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其設置地點附近10m內巷道支護完好,巷幫煤巖較硬; 2、反向風門的墻垛可用磚和混凝土建筑,嵌入巷道周邊深度,巖石巷不得小于0.2m,煤巷不得小于0.3m, 墻垛最小厚度不得小于0.8m。墻垛必須用水泥砂漿砌筑,穿過墻垛的風筒必須是裝有防逆風裝置的鐵風筒。反向風門門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兩根∠50×50mm以上角鐵穿帶固結。若反向風門用其它材質時,其強度不能小于上述規定。風門墻垛上若設置調節風窗時,也必須設置防逆風裝置。風門墻垛若有水溝或刮板運輸機穿過時,必須建立反水溝或設防逆風拍門。拍門門板厚度應與反向風門相同,并設專人管理,確保安全可靠; 3.反向風門一般不應采用鐵制的門框、門板,如采用鐵制門框必須采取防止門、框相撞發生火花的措施; 4.只有當工作面放炮撤出人員、工作面發現異常撤出人員或工作面停工無人作業時,才準關閉防突反向風門。 第55條 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的專用回風巷(包括采區回風上(下)山、回風平巷、總回風巷等)不得作業和行人,如必須作業和行人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專用回風巷內需要進行巷道修理、安裝、檢修管路等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專用回風巷內的作業地點必須在兩個風流混合點以上;如果作業地點只有一個采、掘工作面風流通過時,則作業地點按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管理,每次放炮人員都必須撤到反向門以外的進風巷內; 3.專用回風巷內的作業地點必須安設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滿足最多工作人員需要,并保證經常供風靈活可靠,同時每個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4.采掘工作面在集中爆破、深孔松動爆破、淺孔松動爆破、震動放炮和排放瓦斯前,必須派專人通知專用回風巷內所有工作人員撤到反向風門外的進風巷內;并要切斷回風巷內所有電源。 5.專用回風巷作業地點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并要在作業地點附近安設甲烷傳感器,礦井監測系統的甲烷傳感器必須與計算機聯網; 6.瓦檢員或管理人員需要進入專用回風巷檢查瓦斯或檢查巷道面貌等工作時,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瓦斯便攜儀和瓦斯報警儀,并應在交接班沒有爆破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其它時間需進入專用回風巷檢查時,需經礦調度室值班領導批準。 第56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在同區段或同水平應盡量避免相向或相背采掘作業,如果必須相向或相背作業時,兩個采煤工作面相距150m、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50m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停止作業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檢查瓦斯工作。 第57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附近應設置避難峒室和壓風自救系統,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對井下避難峒室的要求: ⑴掘進工作面的避難峒室應設在反向風門以外; ⑵避難峒室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但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小于0.5m2,峒室內應保持支護良好,并應有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⑶避難峒室內必須設置壓風自救裝置,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m; ⑷避難峒室內還應根據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2.對壓風自救系統的要求: ⑴壓風自救系統應安設在井下壓風管路上,應保持經常供風; ⑵采掘工作面附近都必須安設壓風自救系統。 掘進工作面正前50m范圍內和反向風門以外各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必須滿足一班工作的最多人數使用;在反向風門以里的小絞車房、小水泵房、運輸機頭、中轉車場等有人固定工作地點,也要按工作人員數量安設壓風自救裝置;在反向風門以里的巷道內每隔50m也要安設5~8個壓風自救裝置,以供流動人員使用。 采煤工作面上下風道應安設壓風自救裝置,上風道每隔50~100m安設5~8個壓風自救裝置,下風道在距下安全口50m以外處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滿足工作面一班工作人員使用。 ⑶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 第58條 所有井下人員都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自救器可以懸掛在距作業地點不超過10 m的范圍內。 第59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時,回風側必須撤人停電。 第60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撤人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石門揭煤震動放炮操作放炮地點必須設在反向風門以外,且距工作面不小于300m的進風巷道內; 2.掘進工作面放炮地點必須設在反向風門以外的避難硐室; 3.采煤工作面淺孔松動爆破和集中爆破操作放炮地點必須設在距下風道安全口50m以外處,且距放炮地點不得小于100m;一般放炮操作放炮地點距放炮處的最下端不得小于50m進風側的安全地點; 4.采掘工作面放炮,其回風巷必須撤出所有人員;掘進工作面反向風門以里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切斷電源;采煤工作面進行集中爆破或淺孔松動爆破時,其回風巷的所有電氣設備也必須切斷電源。 第61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使用含水炸藥。掘進工作面應采用全斷面一次爆破,采煤工作面應采用集中爆破,毫秒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并不得跳段使用。 第62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地點的時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石門揭煤震動放炮為2小時以上; 2.煤、半煤巖掘進工作面一般作業放炮為半小時以上; 3.采煤工作面淺孔松動爆破或集中爆破為1小時以上; 4.采煤工作面一般作業放炮,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工作面的瓦斯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作出規定。 第63條 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掘進安全技術裝備系列化一類標準進行裝備,必須達到“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風機自動換臺等項目要求。 第64條 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井下機電峒室、采區回風上(下)山、水平回風巷、礦總回風巷、主要通風機風峒或擴散器等處,都必須按規定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必須與計算機聯網使用,當發生超限報警時,計算機值班員和主要通風機司機除作好報警記錄外,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第65條 在突出危險煤巷內的同一風流中,打φ108mm及其以下鉆孔,當回風流內瓦斯濃度不超限,并有完善的除塵設施時,可以兩臺鉆機同時作業,或與其它非掘進作業平行工作,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66條 在突出危險煤層打φ200mm及其以上鉆孔時,應制定防止打大直徑鉆孔誘發突出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67條 在突出煤層中打抽、排瓦斯鉆孔時,鉆孔附近瓦斯濃度規定是:以鉆孔為園心,半徑0.4m,距煤壁0.6m以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2m以內瓦斯濃度不作限制。 第68條 在突出地區作業的區隊技術人員,應根據防突措施繪制措施圖板,并要懸掛在工作面附近,工人必須嚴格按圖板作業。 第69條 突出預測人員,下井前應對所用突出預測儀進行認真的檢查校驗,保證儀表靈活可靠。電子式突出預測儀(ATY突出預測儀)應送電檢查零點和鍵式開關的靈活性;U型解吸儀和多級流量計(如MD-2型、WTY-1型)應檢查各部開關的靈活性和氣密性;封孔器要充0.2MPa氣壓,檢查氣囊封孔氣密性,連接管應充氣檢查氣密性;浮子流量計應檢查浮子的靈活性,當檢查所用儀表無問題后,才準下井使用。 第70條 預測地點的施工單位必須保證預測地點支護良好和電氣設備完好。突出預測人員到達工作面后,首先應檢查煤電鉆開關是否靈活、轉速是否正常、電纜線是否夠長、巷道支護是否牢固可靠等,只有在一切正常時,才準打孔。預測孔或檢查孔都必須按設計要求布孔,并應按孔深、孔位、氣室長度認真測定有關參數。 第71條 當只采用突出預測預報措施進行采掘作業時,應制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72條 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在裝藥前,工作面上所有非裝藥鉆孔都必須用水炮袋或黃泥充填,充填深度應大于爆破孔深度0.5m。爆破孔必須用水泡泥充滿填實。 第73條 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礦車運輸。放炮前反向風門以里的礦車應打上保險柱或把礦車推到反向風門以外。若用刮板運輸機運輸,放炮前必須指定專人把反向風門墻垛槽孔的防突小門擋嚴。 第74條 突出危險地區所用電氣設備都必須是礦用防爆型,并必須設專人檢查維護,每旬應檢查一次防爆性能,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第八章 突出后的處理 第75條 當突出危險采掘工作面發現突出預兆時,現場的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要立即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并向礦調度室匯報。當掘進工作面人員撤到反向門以外的進風巷道,立即關閉反向風門;采煤工作面及上風道里段的人員要經下風道全部撤到軌道或運輸上(下)山的進風巷道內;上風道外的人員要撤到上風道反向風門外的進風巷道內。人員撤出后,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要注意觀察斷電儀主機上瓦斯變化情況,并要聽風筒內的風聲變化,若發現瓦斯斷電儀主機上瓦斯濃度突然升高或風筒內有大的響聲,證明工作面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此時瓦斯檢查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發生突出的時間、地點、是否有人遇難等有關情況。 第76條 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如接到沒有人員遇難的突出匯報后,要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礦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防突科、技術科、通風科、安監科、救護隊等單位負責人到現場調查了解突出情況。同時,值班員要向礦長匯報。 第77條 突出發生后,瓦斯檢查員要立即觀察記錄斷電儀主機或回風巷盲巷口以里瓦斯變化情況。前一個小時每隔10分鐘記錄一次。同時檢查科要派人赴風井擴散器處檢查記錄瓦斯濃度,直至 瓦斯濃度恢復正常為止。 第78條 發生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礦總工程師應率領有關人員進入突出地點調查突出煤量、煤炭拋出距離、煤塵逆風距離、支架、設備、設施損壞情況等。調查后,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分析突出原因,制定清理突出煤的安全措施和重新掘進防突措施。 第79條 在作業中發生突出并有人員遇難時,則必須做到: 1.災區及受威脅地區人員要立即佩戴自救器,在班組長和老工人帶領下按避災路線向進風巷撤退。如果撤退遇到困難,應就近進入避難峒室或進入壓風自救袋內等候援救,不應隨意亂跑; 2.礦調度室值班員接到發生突出并有人員遇難的報告時,要立即通知礦長、礦總工程師和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到礦調度室集中,同時向市煤炭局調度室報告突出情況,并通知礦機電科長保證壓風管路正常供風。礦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根據突出波及范圍,確定救災方案,并立即組織礦領導、礦救護隊、醫務人員和有關科室、區隊負責人下井救災。救災工作由指揮長統一指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發號施令; 3、 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時,要積極將遇難人員救出災區,同時把災區內的通風系統,突出煤堆積、巷道支架、設備、設施損壞等情況,由救護隊長向指揮部匯報。 5. 指揮長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決定停電、撤人范圍、排放瓦斯方法等措施。如果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必須立即制定恢復通風系統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 第80條 突出發生后要認真保護現場,只有經集團公司、礦有關人員調查現場后,才能按措施開始清理堆煤和修復巷道等工作。在調查突出現場時,礦總工程師要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分析突出事故原因、填寫突出卡片。 第81條 突出現場清理或修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只有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并制定出清理堆煤安全措施后,才準開始清理突出煤; 2.清理時必須在清理地點懸掛甲烷傳感器,并灑水降塵,杜絕火源; 3.突出后若巷幫出現空洞,在清理修棚時,要用煤充滿填實,裱背嚴密。修理損壞支架時,要由外向里逐棚或逐段修背,保證支架質量良好; 4. 清理到工作面煤墻實體時,要立即停止清煤,禁止用手鎬掘挖實體煤壁。若突出強度較大,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探查突出空洞實際邊緣位置; 5. 突出煤體清理完后,礦總工程師應根據突出現場調查情況,分析突出原因,進一步完善防突出措施后,方準恢復采掘作業。 第82條 新豐煤礦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照執行本措施。同時本措施如有與上級規定有抵觸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章 安全管理 以人為本 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我們煤礦來講,就是要以人為本,抓好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產。人是安全工作諸因素中的決定因素,把人的工作做好了,煤礦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證。 以人為本抓好安全,是安全工作重中之重。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出事故的受害者,安全工作必須以人為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以人為本抓好安全是對每一個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個管理人員搞好安全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以人為本抓好安全必須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作為基本出發點,看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以人為本抓好安全,關鍵在于抓落實。人在不斷更新,人的思想受到外界各方面的影響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安全教育工作就不能一勞永逸,要根據變化中的情況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一是進行理性教育,即人的生命教育。要充分認識人的生命只有1次,認識對自己生命負責,就是對父母、對親人、對企業的負責。二是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即針對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不同對象,用不同的生動事實進行教育。三是進行管理者的教育,要求管理人員以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待自己的職責,對待同志的生命,對待同志父母和家人的情感。 落實制度,規范人的行為。煤礦是一個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很多,要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實,使職工懂得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經過多少人的鮮血和生命及沉痛教訓寫成的,按規章制度辦事就是珍惜生命、珍惜父母的養育之恩,珍惜家人和兒女的情感。教育職工自覺用規章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了解、掌握規章制度,把自覺執行規章制度變成大家的自覺行為。 落實嚴懲,使違章者受到應受的教育。落實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主要靠提高認識,增強自覺性,但是總有少數人視制度和生命當兒戲,對那些教育不起作用的人,就要按照嚴懲的辦法執行嚴懲,做到“嚴懲使其不敢”。嚴懲也是教育,但不能代替教育,要通過嚴懲達到教育一人啟發多人。 要抓好人的能力素質。一是抓好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知識、管理水平要隨著社會、企業的發展而發展,管理人員要不斷地學習煤礦發展新知識、新理念、新經驗,提高自己,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二是抓好職工業務技術素質的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素質如何,直接影響著安全生產。所有的管理人員和職工要做到在職在崗工作一天,就要學習一天提高一天,決不能有馬馬虎虎、應付差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 企業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以提高科技含量、更新設施設備,加大先進技術的推廣。 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煤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堅決杜絕瓦斯及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的長治久安。 第十章 堅持定期召開瓦斯綜合治理專業會議 一、礦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通風系統、防突裝備、人員配備等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每半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礦總工程師領導的有生產、技術、防突、通風、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瓦斯治理專業會議,逐頭逐面分析防突措施、通風系統、通風設施、防突裝備、個體防護、人員配備等情況,找出隱患,采取措施,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