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測監控數據分析匯報制度
1、為了能夠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各工作地點監測監控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發現監控系統、通風系統存在問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監測監控中心站機房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3、監控系統運行異常或數據傳輸不正常,由監測隊負責組織分析,詳細記錄分析過程,原因、安全措施、處理結果,并將記錄認真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
4、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要及時匯報調度,由監測隊組織分析,值班人員將記錄填寫到監控軟件規定的表報中并報回調度值班人員。
5、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后,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相關規定進行指揮,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6、凡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7、回采工作面回風流瓦斯達到2%及以上,掘進工作面盲回達到3%及以上,視為瓦斯異常涌出,一律強制停止生產,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規定審批后,方可恢復生產。
7、掘進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臺帳,并與監控系統配套,通風區長要審閱報表臺帳,確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進行,排放瓦斯當天要對傳感器監測記錄報表進行分析。
8、某一采區監控系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當日值班長進行分析,全井監控系統中斷2小時以上由監控負責人分析。
9、上傳上級信息中心的數據中斷30分鐘以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分析。
10、監測隊每月對瓦斯監測監控數據進行分析。
11、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排對每月應對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運行和礦井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進行一次匯總分析,并將分析情況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
12、安全監控系統的數據每月初將上月的監控數據及各類分析記錄備份到異地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