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匯報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04 22:01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超限匯報制度
1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出現超限報警后,礦監測監控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礦調度,核查落實報警是否屬實,報警區域是否斷電、撤人,觀察報警傳感器的瓦斯濃度變化并同時上報上級信息中心。
2礦調度值班人員接到超限報警后,立即通知礦監控負責人、通風區長、安監處長、礦當日值班領導詳細落實瓦斯超限報警情況,報警區域是否斷電、撤人,觀察報警傳感器的瓦斯濃度變化。礦監測隊和通風區組織核查上報。
3中心值班人員和領導發現或接到瓦斯超限報警后,立即落實瓦斯超限報警是否屬實,通知相關領導、通風處、安監科等相關單位并上報上級信息中心,如因系統故障引起的誤報警,由信息中心、通風處、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織對誤報警事故進行追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如瓦斯超限屬實,立即啟動《高家莊煤礦瓦斯事故應急預案》
高家莊煤礦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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