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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煤氣化公司東河煤礦東山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作者:佚名 2012-04-14 10:42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前 言 2

        第一部 總則 3

        第二部 礦井概況 4

        第三部 災害預防及處理 9

        第一章 瓦斯、煤塵災害的預防與處理 9

        第二章 火災預防和處理計劃 20

        第三章 水災的預防與處理計劃 26

        第四章 頂板事故的預防與處理計劃 31

        第五章 電氣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36

        第六章 運輸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38

        第七章 礦井其它災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40

        第八章 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組織措施 42

        第九章 救災演習計劃 47

        第四部 《計劃》的貫徹和要求 47

        前 言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是指為了防止事故發生,并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阻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人員,預先制定的搶險組織機構和救災方案。

        煤礦生產主要是井下作業,自然條件非常復雜,客觀上存在著諸多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在礦井各生產環節的過程中,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等災害時刻都在威脅著井下職工安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定要堅定不移地樹立“安全第一, 生產第二”的信念,強化“以人為本,規章至尊”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狠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

        二00九年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峻,我礦面臨井下作業場所涌水量較大、周邊小窯情況復雜、地質構造較多等困難。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實現“地面無重傷,井下無死亡”的奮斗目標,特制定《二00九年太原煤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河煤礦東山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第一部 總則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和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在生產管理的全過程中,各級領導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完善和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健全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礦各級領導要把安技措工程列為年度和月計劃中,每月由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例會,解決安全出現的問題。

        四、人力資源部部要做好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及調換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營銷供應部要認真做好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設備、工具的儲備和檢查工作,確保消防材料庫材料、設備、工具充足完好。

        六、堅持中層干部下井帶班和礦領導值班制度,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中層干部帶班和跟班作業,節假日期間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值班。

        七、堅持24小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對采、掘、機、運、通各作業點要每天三個班進行安全巡回檢查,對檢查的問題要有詳細的記錄,有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八、掘進、回采、機電、安裝、地面工程施工都要有設計和計劃,要認真編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九、全礦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由安監處牽頭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三定”限期處理。

        十九、總工程師在每季前十五天對《計劃》進行一次審核,若自然條件和采掘條件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十一、礦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制定救災演習計劃,根據演習計劃組織救災演習,針對演習中暴露的問題和不足對《計劃》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部 礦井概況

        東河煤礦是由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購并蒲縣匯鑫、東河、辛莊、東山4個小煤礦組成的,設計生產能力450kt/a,其中東河煤礦東山井(由原東河、匯鑫、東山小煤礦組成)設計生產能力為300kt/a,辛莊井為150kt/a。后來又經過2004和2005年進一步的技術改造,生產能力不斷提高,現生產能力為810 kt/a,其中東河煤礦東山井生產能力為660kt/a,辛莊井為150kt/a。

        一、地理位置的地形地貌

        東河煤礦東山井位于蒲縣縣城東北方向直線距離25km處。地理坐標為:東經111°17′05″~111°21′47″,北緯36°29′06″~36°33′10″。

        井田西部有羅南柏油公路(縣級)通過,為礦井主要交通公路,沿此公路礦井至蒲縣縣城32km,到臨汾市70km。另外,井田北部的克城鎮有柏油公路通往隰縣黃土鎮和洪洞縣趙城鎮,形成了與鄰縣的交通網絡,交通比較便利。

        井田處于呂梁山脈南段,蒲縣東部山地區域,海拔標高一般在+1350m~+1500m左右,相對高差100m~200m之間,井田內地形較為復雜,但大的沖溝不發育,屬褶皺侵蝕中山地貌,山峰頂部較平坦,山坡多為緩坡類型,大部分溝谷呈“U”型,呈現成熟期地貌特征。

        井田南段為蒲縣主要河流昕水河的源頭地帶,北部有一小部分跨過分水嶺進入昕水河另一支流的源頭地帶區。

        二、井田內主要含煤地層

        井田處于霍西煤田喬家灣勘探區北部,主要含煤層為石炭系本溪組、太原組及二疊系山西組,煤系地層總厚度95~185m,平均厚度160m,含煤層14層,總厚度3.01~20.26m,平均9.05m,含煤系數6.65%。這些煤層中山西組2號煤層最穩定,全井田范圍內可采,也是礦井目前批準開采的煤層。

        2號煤層厚度1.39~2.00m,平均1.69m,傾角一般為3°~10°,東部邊界傾角在15°以上,煤層較穩定,結構簡單,煤層偽頂為一層灰色、淺灰色砂質泥巖、砂巖等。偽頂之上為一層中粒砂巖。底板為灰巖、淺灰色粘土巖、泥巖。

        三、礦井瓦斯、煤塵爆炸及煤層自燃情況

        (1)瓦斯

        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晉煤安發【2009】86號文件批復,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河煤礦東山井為低瓦斯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3.89 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1.59 m3/t。

        (2)煤塵爆炸危險和煤的自燃

        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晉煤安發【2009】86號文件批復,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河煤礦東山井2號煤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自燃等級為Ⅱ級,屬自燃煤層。

        四、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東河煤礦東山井井田煤系地層以裂隙、孔隙充水巖層為主,含水層與2號煤層之間隔水層多、厚度大,穩定性好,巖層較完善,基本無斷裂構造勾通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故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據我礦從洪洞144煤田地質隊收集到的水文地質資料:奧灰水靜水位標高十多年前為+650,與2號煤層(2號煤層底板標高在1200以上)相距較遠,奧灰水對2#煤層開采無影響。

        井田主要構造為一個大的南北向的向斜構造,受此構造影響,一般在相對隆起區段少水或無水,而在相對低凹區段則富水,并呈承壓水形式出現,對礦井生產有一定影響。東山井正常涌水量為30 m3/h,礦井最大涌水量為50m3/h。

        五、安全生產系統

        1、提升系統:東山井主斜井皮帶提煤,東山井副立井提矸、提料、運送人員。

        2、運輸系統:大巷運輸采用膠帶運輸機,軌道運輸采用調度絞車,牽引1噸“U”型礦車運輸。

        3、通風系統:東山井現安裝FBCDZ-6-No20B型軸流式通風機2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電機型號為YBFe355M-6,功率為185 kW×2,目前東山井總回風量4999m3/min,總進風量為4749m3/min。通風方式為斜立井混合,通風方法為抽出式,。

        4、供電系統:東山井匯鑫主斜井地面設有35KV變電站一座,電源來自克城變電站和太林變電站。東山井副立井地面、主斜井地面。東山井井下電源自主斜井地面10KV變電所至井下中央變電所,再分供給各采區移變硐室的供配設備。

        5、排水系統:排水系統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在副斜井井底設主排水泵房(+1250水平水泵房),主水倉容量為600m3,副水倉容量為200m3。一采區下山、主斜井井底涌水排至+1250水平水倉后,由主排水設備將礦井水經敷設于副井井筒中的排水管路,排至工業場地內的“井下水處理站”水池。主排水泵房具備礦井最大涌水排水能力。

        6、通訊系統:礦井裝備WTD-128型礦用程控交換機,行政、調度合一。與蒲縣電信局以10對中繼線匯接,采用市話電纜架空敷設,線路長5km,形成外部通訊網絡。本礦通訊系統完備,井上下、礦內外調度通訊暢通可靠。

        7、監控系統:礦井選用重慶煤科院KJ90NB系統,東山井共安設分站14臺、甲烷傳感器26臺、一氧化碳傳感器12臺、溫度傳感器10臺、風速傳感器3臺、煙霧傳感器2臺、負壓傳感器1臺、開停傳感器12臺、饋/斷電10臺、風門狀態傳感器5組,系統和設備對井下數據的采集、上傳穩定可靠,能很好的完成本礦的安全監測工作。

        六、采掘工作面布置情況

        東山井共劃分為3個采區,其中一采區現正在掘進,布置有2113運輸順槽、2113回風順槽兩個炮掘工作面;二采區回采布置有2210、2219兩個高檔回采工作面,并有2205運輸順槽、2205回風順槽兩個炮掘工作面;三采區開拓準備,布置有三采運輸大巷、三采回風大巷兩個開拓工作面(三采運輸大巷為綜掘工作面,三采回風大巷為炮掘工作面)。

        七、相鄰小窯和采空區對礦井的影響

        我礦東山井周邊小窯情況較復雜,且許多小窯存在不同程度的越界開采行為,因此做好小窯調查工作以及小窯采空區積水和有毒有害氣體防治工作就顯的尤為重要。在開拓、采掘設計編制中必須有探放水以及預防有毒有害氣體的設計;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第三部 災害預防及處理

        第一章 瓦斯、煤塵災害的預防與處理

        一、瓦斯爆炸預防措施

        東河煤礦東山井雖為低瓦斯礦井,但局部區域瓦斯偏高,預防瓦斯事故是全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礦井總體預防措施

        (1)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東河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關規定。

        (2)礦井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必須完善監測監控系統。

        (3)生產區域要建立可靠的通訊聯絡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某一區域發現事故預兆時,可迅速通知礦調度室和其它區域。

        (4)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必須穩定、可靠,杜絕無計劃停風,回風井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必須保證回風井筒防爆蓋的完好、安全可靠,通風區保證反風設施的齊全、完好、有效。

        (5)通風區必須保證井下通風設施完好,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各作業地點配足風量。嚴禁在無風、微風和風量配備不足的情況下作業。

        (6)通風區對各種通風構筑物和設施要加強管理。通風設施安設位置必須合理、質量符合標準管理制度完善,并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止風流短路和漏風。改變、拆除通風設施必須與通風區聯系,采取相關措施;改變局部通風系統,由通風區制定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

        (7) 通風區要將采空區、報廢井巷和盲巷及時封閉,同時要密切監督和控制小煤窯對礦井通風系統的破壞。通風系統一旦破壞,通風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礦井通風系統遭受破壞后瓦斯積聚及小煤窯事故波及我礦。

        (8)施工地點因局扇無計劃停風而發生瓦斯積聚時,首先撤出人員,通風區和礦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安監處追查處理。瓦斯排放管理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通知的規定。排放積聚瓦斯時,必須制訂并嚴格執行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9)施工隊組需要停風時,必須有停風報告,嚴禁隨意停止局扇運轉,斷開風筒或甩掉風電閉鎖裝置。

        (10)通風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格檢查井下各地點的通風狀況和瓦斯濃度,做到“一班三檢”,作好記錄,不得空班漏檢,發現瓦斯超限,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各采掘隊組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11)生產技術部在巷道設計和采掘生產銜接安排時要充分考慮通風要求,采掘工作面應有獨立的通風系統,盡量避免串聯通風。

        (12)各業務主管部室和相關隊組要對巷道貫通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

        (13)通風區負責各地點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監測探頭準確可靠,并按規定及時校對。要保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正常使用,確保在工作面停風或瓦斯超限的情況下,切斷所控制范圍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14)井下供電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絕緣用具齊全、圖紙資料齊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綜合保護和局扇風電閉鎖裝置等。此項工作由機電部負責監督檢查。

        (15)井下電器嚴禁帶電檢修、搬運。

        (16)井下嚴禁使用能夠在運行中引起靜電的物料及非阻燃性材料(如電纜、風筒、皮帶等),由營銷供應部認真執行。

        (17)井下各單位必須保證自己使用的照明燈、信號燈、材料、儀表、設備等必須是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入井前,機電部檢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入井后,不準隨意拆開、敲打和撞擊。

        (18)嚴格執行井下防滅火的有關規定。井下皮帶機頭、移變、煤倉上口、轉載點和油脂存放地點要設置沙箱、滅火器、防火鍬等滅火器材。

        (19)各采掘隊組開關附近要設置滅火器等滅火器材。采掘機組必須保證有完好的內外噴霧,并正常使用,否則不得生產。

        (20)運輸隊和機修廠要保證井口房、主扇風機房周圍20m范圍內無明火,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下井人員不得攜帶煙草、火種等易燃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安監處每班進行井口檢身。

        (22)供應部要保證采、掘工作面的火工品必須是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確保其性能可靠合格。不合格或變質的炸藥要按規定銷毀,嚴禁在井下使用。

        (23)放炮作業中的打眼、裝藥、封泥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充當封泥使用,禁止放明炮、糊炮。

        (24)井下放炮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

        (25)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水量、距離和數量都必須符合規定。

        2、采煤工作面預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須有獨立完整的通風系統,并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風量組織生產。

        (2)按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有人作業的地點,由隊組瓦斯檢查員分片巡回檢測,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如遇地質構造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涌出異常時,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通風區定期編制瓦斯檢查巡回圖表。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巡回圖表,不空班,不漏檢,不偽檢,必須實現瓦斯檢查記錄本、瓦斯檢查牌版與對調度室的瓦斯檢查匯報記錄“三對口”。

        (3)監測監控系統由通風區負責,必須做到準確、靈敏、可靠,符合規程要求,并與工作面及回風巷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實現瓦斯電閉鎖。監控維修組必須定期對監測系統進行校驗。

        (4)所有管理地點(包括進風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尾巷等)的瓦斯濃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否則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后方可生產。

        (5)上隅角瓦斯聚積或超限時,可采用在工作面懸掛導風簾或使用抽排風機,稀釋上隅角瓦斯濃度。

        (6)采煤隊懸頂超過作業規程要求,必須立即處理。

        3、掘進工作面預防措施

        (1)掘進工作面應有獨立完整的通風系統,盡量避免串聯通風,否則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保證串聯通風次數不超過兩次。

        (2)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計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嚴禁發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及附近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3)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并做好記錄,檢查結果要及時匯報調度室并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4)掘進工作面風筒安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保證工作面配備足夠的風量。風筒必須是有“MA”標志的產品。

        (5)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必須使用風電閉鎖裝置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并全部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嚴禁發生無計劃停風。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首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需要進行瓦斯排放,必須根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瓦斯監測裝置,當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8)嚴禁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9)放炮前必須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的獨頭巷內所有電源。

        (10)掘進工作面放炮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五條至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

        4、其它作業地點預防措施:

        其它作業地點作業時,嚴格執行礦井總體預防措施和有關規定。

        二、煤塵災害預防措施

        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晉煤安發【2009】86號文件批復,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河煤礦東山井2號煤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自燃等級為Ⅱ級,屬自燃煤層。

        礦井巖石巷道較少,大多為煤巷、半煤巷,采掘工作面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粉塵、巖塵會給工人的健康帶來一定的危害,應引起重視,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防范。

        因此,在礦井的生產過程中,采、掘、機、運、通各個環節必須采取全方位的減塵、降塵、防塵、防爆、隔爆等措施,防止煤塵爆炸。

        1、機采、機掘工作面必須保證有完好的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采用水炮泥、爆破噴霧,設置放煤口噴霧、凈化水幕和轉載點噴霧,并正常使用。

        2、煤巷掘進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噴霧、轉載點灑水、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3、巖巷掘進工作面采用濕式鑿巖,使用水炮泥和爆破噴霧。

        4、井上、下其它產塵點必須安設防塵管路和噴霧裝置。

        5、采區上、下山、工作面兩順槽都要設置風流凈化水幕。

        6、堅持個體防塵,觸塵人員都要佩戴工業防塵口罩。

        7、通風區及各采掘隊組要按計劃對所屬范圍內的井巷煤塵定期檢查、清掃和沖刷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55、156條的規定安設隔爆設施。

        8、通風區要準確測定井下空氣中的礦塵濃度,做好半月報和月報工作。

        9、各采掘隊組編制作業規程時,必須在規程中明確規定綜合防塵的具體措施,否則不予審批。

        10、通風區要組織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井上、下的防塵系統、防塵設施、隔爆設施、防塵管理制度和防塵效果的全面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專人落實處理。

        三、瓦斯、煤塵爆炸處理計劃

        最先發現災害的人員要迅速將災情報告調度室,調度室按有關程序向上級有關領導匯報和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搶險,執行并實施災害處理分區行動計劃。

        1、避災措施: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遇險人員的避災方法:

        (1)事故發生后,遇險人員不要驚慌,要保持冷靜,迅速判斷發生事故的地點和自己所處的位置。

        (2)當遇險人員位于事故地點的上風側時,應迎著風流撤退,位于下風側時,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盡快由捷徑進入新鮮風流中。

        (3)如果在撤退過程中遇有沖擊波及火焰襲來時,應背向沖擊波俯臥在底板或水溝內,頭要盡量低些。爆炸波過后,沿避災路線,盡快進入新鮮風流,離開災區。

        (4)若巷道破壞嚴重,又不知撤退路線中是否安全,則應選擇頂板堅固,無有害氣體,有水或離水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營救。并盡量利用風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風障,阻止和減少有害氣體的進入。同時要時刻注意附近情況的變化,發現有危險時,應立即轉移。

        (5)躲在避難硐室或躲避所內的人員,應倒臥休息,并關閉礦燈,只留一盞礦燈,掛在硐室口,燈頭向外,以示有人,如有可能,應派出兩名有經驗而又熟悉線路的老工人進行偵察,并在沿途作上信號標志,以便救護隊尋找。經偵察人員確認后,在場的領導應迅速組織大家沿安全路線撤離。

        (6)避災中,每個人都要自覺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主動照顧好受傷的人員,隨時敲打鐵軌或鐵管,發出呼救信號,并盡量尋找電話,以便及早同災區外或地面取得聯系。

        2、預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中毒措施 :

        (1)發現有煙霧或異味,應迅速并正確的戴好自救器。

        (2)處于上風側人員迎風撤退,下風側人員迅速進入安全地帶。

        (3)無法撤離時,應在附近硐室內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斷風流,等待營救。

        (4)對中毒人員應迅速送到新鮮風流巷道內。

        3、停電措施:

        (1)發生瓦斯爆炸時,由救災指揮部下令,機電部通知井下中央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送電。

        (2)事故區電工應立即將采區變電所通往各工作面的電源切斷。

        (3)恢復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地區有害氣體濃度,確認不超限,向救災指揮部匯報后,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后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4、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1)要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塵二次爆炸發生。

        6、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時,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恢復通風系統。如通風系統不能及時恢復,要派救護隊向災區送自救器,搶救災區人員。

        7、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事故蔓延除恢復通風系統外,還要切斷事故區的電源,還要有計劃地排放發生事故所積聚的有毒有害氣體。

        8、搶救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事故的遇難人員,必須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以救護隊為主進行搶救。

        第二章 火災預防和處理計劃

        一、火災預防措施:

        1、地面火災預防措施

        (1)保衛部、安監處要建立消防責任制,每月要在全礦范圍內對消防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各單位要每月組織自查,對防火檢查查出的問題,要責成有關單位或個人限期整改。

        (2)各重點防火部位及公眾聚集場所,應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堆放雜物。

        (3)井上消防庫、廠房、庫房、坑木場、變電所、火藥庫、油庫等場所按防火要求備足各種消防器材,設專人管理,保證器材按期更換,工作人員都要熟知“三懂三會”。

        (4)消防水池應保持儲滿水,設備保持完好,處于戰備狀態。

        (5)木料場、油脂庫、火藥庫等重點場所,嚴禁吸煙、電焊作業、明火,并要掛牌明示。特殊情況下需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有措施,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后,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6)營銷供應部要經常檢查煤堆溫度和周圍火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煤堆著火。

        (7)保衛部應每半年組織人員檢查各消防栓使用情況,缺損的要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補充、修理或更換。

        (8)各單位供電系統必須保持完好,達到防火標準要求,嚴防電流短路造成火災。

        (9)地面避雷設施必須保持完好,機電部要對全公司避雷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缺損或不完好的要責成專人進行處理。

        (10)嚴格執行有關的防火條例和規定。

        (11)消防工作由保衛部具體負責檢查落實。

        (12)井口20m范圍內嚴禁明火作業。

        2、井下火災的預防措施

        煤礦井下火災是一種嚴重的自然災害,在火災事故中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物資器材損失、煤炭資源大量燒毀或凍結。井下火災分煤層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兩種。

        1、井下內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1)煤層在自燃早期,都會發生各種化學和物理的變化,例如:a、巷道內空氣濕度增加,巷道內出現霧氣。b、井下可以聞到煤油味、汽油味或松節油味。c、巷道內溫度增高。d、人體出現不舒適感,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等。因此,應加強職工教育,了解煤層自燃的預兆,遇到此種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通知礦調度室,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室,采取措施。

        (2)開采過程中,少留煤柱,少開切眼,提高回采率,回采結束45天內及時封閉采空區和廢棄巷道,保證無漏風。

        (3)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嚴格執行通風管理制度,減少漏風。

        (4)當礦井通風不暢,斷面狹窄等現象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降低通風阻力,盡量減少礦井負壓。減少內部漏風,特別是各采區的漏風。通風系統要定期檢查,發現冒頂等不暢通的地段,要立即清理、維護,保證通風順暢。

        (5)正確選擇通風設施的位置,井下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簾、風窗、密閉墻、風橋等)的設置位置及密閉工程要符合通風標準和要求,對井下的通風設施由通風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解決。

        (6)通風區要配備檢測采空區內有害氣體儀器,對有害氣體定期觀察,并建立臺帳。

        2、外因火災的預防

        外因火災對于井下工作人員比自燃火災有更大的危險性,如果發現不及時或未能及時迅速撲滅,火勢就可能很快擴大,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造成井下工作人員的大量傷亡。具體預防措施如下:

        (1)禁止將煙草、火柴、打火機等易燃物品帶入井下;嚴禁穿化纖衣物入井。

        (2)棉紗和布頭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準亂扔和隨意亂放,用完必須及時放在帶蓋的桶內出井處理。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膠器具、電纜、皮帶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機電峒室和皮帶機頭、機尾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柴油、變壓器油等。

        (5)井下皮帶堅持使用綜合保護裝置,入井前按規定進行阻燃性試驗,并符合要求。

        (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井下灑水滅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皮帶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安裝一個“三通”閘門。

        (7)井下中央變電所、水泵房、材料庫以及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頭、油脂存放的地點,都要按規定存放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磷酸氨鹽)2—4個,并符合有關規定等。

        (8)井下材料消防庫設施由營銷供應部負責備齊(具體數量見附表)并交通風隊,由通風隊負責日常檢查與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各采掘隊組使用的滅火器材由采掘隊組管理。

        (10)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由營銷供應部按期更換。

        (11)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12)嚴格執行放炮規定,炮眼深度、裝藥數量、炮泥長度、炮泥質量等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杜絕放炮引火。

        (13)每季度指揮部要組織人員對井下機電硐室、油脂存放地點、輸配電線路、消防系統、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不合格的要責成專人限期進行整改。

        (14)指揮部要在第一季度責成專人對通風、安監、機電搶險人員進行一次滅火器材的使用和救護的培訓。

        (15)礦井防火設施,由安監、機電和通風等有關部門負責檢查落實。

        二、發生火災時處理措施

        1、最先發現火災人員,要迅速切斷火災區域的電源并將災情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要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及時匯報指揮部,指揮部根據災情召集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滅火并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集團公司領導和霍州礦山救護隊及有關單位。

        2、現場人員立即組織起來,根據火災性質采取一切可能辦法,力爭在火災初期把明火撲滅,撲滅火災時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

        3、當礦井內發生火災時,各隊都必須嚴守紀律,服從指揮,絕不能驚慌失措,擅自行動,要嚴格聽從指揮部的調動。

        4、積極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撤退并同時切斷本區域內的一切電源。

        5、救護隊趕到現場后,應先進行偵察,并搶救遇險人員,迅速探明火區地點、范圍和發生原因,火勢不大時應立即設法直接滅火,同時切斷火區電源。

        6、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區域避災路線,發現火災無法撲滅時,應佩戴自救器迅速撤離。

        7、指揮部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范圍,確定井下通風方案,防止火災、瓦斯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防止風流倒轉,并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火災發生在進風井口、井筒內、井底車場時,應進行全礦性反風措施;火災發生在總回風巷時,應維持原風流方向,將煙氣迅速排出;在掘進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適當調整風量,控制火區供風量;機電硐室發生火災時,首先要切斷電源,迅速關閉防火門隔斷火源,減少風量。

        8、采取直接滅火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要求救護隊在進、回風側距火源一定距離,迅速同時砌筑密閉,并爭取同時結束。

        (2)在密閉施工過程中,應對火區瓦斯濃度進行連續測定,并根據瓦斯濃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員撤到不受爆炸影響的地點所需時間來確定連續施工的火區最高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接近該值時,兩處現場所有人員應迅速撤離。

        第三章 水災的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水災的預防

        1、采掘工作面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涌水或其它異狀時,即發生透水預兆。當透水預兆發現時,必須停止作業,嚴禁取出鉆桿,當班隊干或技術員要測量鉆桿剩余長度,并采取措施,同時要報告礦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2、井田周邊小窯、采空區較多,在掘進煤巖巷時,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則。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老窯時,地測部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制定詳細的鉆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巷道貫通前要查明對方巷道積水情況、排除積水后方可貫通。

        3、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與減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滲入礦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積水工作由地測部負責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督促落實計劃。

        4、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須完成根據預計涌水量制定的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不完成不得組織生產。

        5、地測部要做好每季、每月礦井水文地質預報,預報下發至有關單位,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預報內容安排相應的防治水工作,避免發生事故。

        6、根據礦井最大涌水量計算,井下中央水泵房必須保證能夠滿足礦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要。中央水倉、采區水倉及主井井底水倉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以確保有足夠的容量。

        7、采掘工作面涌水選用小水泵,將采、掘工作面積水排至采區水倉,再由采區水倉排入中央水倉。

        8、井下構筑防水硐室密閉門,在中央水泵房及中央變電所等重要硐室構筑防水、防火密閉門,在發生水災時保證井下排水完好,正常運轉。

        9、機電隊要定期檢查、維修井下水泵、電機等設備,保證(設備)完好設備并繪制排水管網圖。

        10、營銷供應部、機電部地面庫房必須隨時準備有專供搶險使用的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接口便頭、電纜和配電設備,具體名稱、規格、數量由機電部負責提供,所有排水設備必須保持完好。

        11、地測部要對周邊和井田范圍內的地方小煤窯進行實測,發現越層越界開采和威脅礦井安全生產時,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領導,并積極與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12、礦井防治水工作主要由地測部牽頭。

        二、水災事故的處理措施

        1、當井下某地點發生透水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在跟班隊長、班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迅速組織搶救,爭取就地解決。首先應盡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護,設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擴大。如情況危急,水勢很猛,無法搶救,則應有組織地按規定的避災路線,迅速撤到地面。被堵在獨頭巷道的遇險人員應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團結互助,等待救援。

        2、調度室接到透水報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領導、調度室主任、公司領導、集團公司調度室、集團公司領導、霍州礦山救護隊以及有關單位進行搶救。

        3、透水后,井下排水設備必須啟動排水,水泵司機和維護人員必須高度負責,堅守崗位,精心看管和維護排水設備,要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

        4、透水事故發生后,指揮部必須準確核查井下工作人員,如果發現有人被堵于井下,則首先制定營救人員的措施,并且判斷人員可能的躲避地點,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搶救。

        5、透水事故發生后,應首先將出水水源調查清楚,然后組織力量和排水設備進行排水。如果水源補給量特別大,強力排水不能奏效,則應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補給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時指揮部要針對透水地點、水情采取相應的措施。

        6、發生透水事故后,應立即切斷被水淹沒設備的電源,出現瓦斯超限后也必須立即切斷超限區域內的所有電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復送電。

        7、為防止二次透水,地測部必須派人到現場進行詳細觀察觀測,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8、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后,主井泵房應加大排水力度,必要時關閉中央泵房防水閘門。

        9、救護隊的行動

        井下發生透水事故,救護隊到達礦井后,要首先了解清災區范圍、突水地點、水源水量、水面上的空氣成分以及遇險人員分布情況,要利用一切通道營救出災區避難人員,對于有生存條件的上山應計算被堵人員所在地點容積氧氣、瓦斯濃度。對被圍困在井下的人員要做周密的分析判斷,如果避難地點高于透水后的水位,可用打鉆的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或者派出潛水救護隊員通過積水區與避難者取得直接聯系,救護上井;如果避難地點低于透水處水位,不得用打鉆方法營救,以免災情擴大。

        處理上山巷道突水時,要注意防止二次透水以及積水、淤泥的沖擊,要有可靠的安全退路。

        三、恢復被淹井巷的注意事項

        在恢復被淹井巷工作期間,必須時刻注意通風瓦斯工作,因在被淹井巷內,常積存著大量的有害氣體,隨著排水工作的進行,要逐步排除有害氣體。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此外,排水恢復期間還要采取以下措施:

        1、經常檢查瓦斯含量,當井筒空氣中瓦斯含量達0.75%時,應停止向井筒輸電排水,并安裝局扇加強通風,對井下氣體定期取樣分析。排水時,每班取一次,當水位接近井底時,每2小時取一次,此時排水看泵人員應由救護隊人員擔任。

        2、嚴禁在井筒內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或其它火源,以防井下瓦斯突然涌出引起爆炸。

        3、在井筒內安裝排水管路或進行其它排放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佩帶自救器。在井巷附近或排放水地點要設專用電話。

        4、在恢復被淹井巷時,應加強巷道支護,防止發生冒頂事故。

        5、安監處負責對上述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第四章 頂板事故的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冒頂的前兆

        1、煤壁片幫;

        2、頂板下沉速度急劇增加;

        3、支柱載荷急劇增加;

        4、靠煤壁頂板斷裂;

        5、靠煤壁掉渣;

        6、摩擦支柱放炮;

        二、頂板事故預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認真編制作業規程,正確確定工作面支護方式,有效控制頂板,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2、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頂板,選用DZ-22型單體液壓支柱 , L=2.4mπ型梁和L=3.6mπ型梁,工作面采用3-4排支柱空頂,單排或雙排密集支柱切頂,最小控頂距2.4m,最大控頂距3.4m。同時必須做到:①保證工作面支柱數量充足,不出現缺梁少柱以及使用漏液柱。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得小于90KN。②嚴格采用密集柱、切頂柱,保證采空區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懸頂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時必須進行強制放頂,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老空、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3、當頂板壓力增大時,要增加支護密度和強度,保證頂板支護效果。加強端頭支護管理,要保證單體柱的支護效果,確保支護單體柱不漏液,失效支柱及時更換。加強端頭壓力觀察,發現壓力增大或周期老頂來壓,及時加強支護,確保支護效果。

        4、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工作面頂板變化情況,特別是安檢員要重點檢查工作面的頂板狀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現場指揮處理并匯報礦調度室。

        5、加強單體液壓支柱、支架的檢修、試壓和日常監控,及時更換失效的梁柱。

        6、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

        7、各采煤隊要研究并掌握初次來壓步距與周期來壓規律,密切注意初次來壓與周期來壓預兆,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大面積冒頂,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8、回采工作面的初次開采,過老窯、空巷、局部破碎帶、斷層、沖刷帶、陷落柱,過煤柱、冒頂區或托偽頂開采時,都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9、回采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控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冒落時,要停止生產,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10、保證乳化液泵站壓力不小于作業規程的規定壓力。

        11、上、下安全出口,兩端頭及兩順槽超前支護的管理,嚴格按作業規程作業。

        12、掘進工作面的頂板管理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不準空頂作業,工作面必須使用臨時支護。

        13、掘進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頂板破碎、壓力較大、巷道開口、貫通、開幫挑頂、架設抬棚等零星工程時,要制定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4、維修井巷支護時,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和堵人,刷大或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護時,必須保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有人員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里邊工作。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臨近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或拆除支架時,在一架不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拆除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采取臨時支護措施。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如果不能連續施工,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安全,傾斜巷道維修時,必須停止行車。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并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坡度較大時,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15、頂板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

        16、嚴禁空頂作業的管理方法:

        (1)在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中必須明確如何維護頂板,嚴禁在空頂下作業。

        (2)錨噴工作面掘進過程中必須打超前錨桿控制頂板。

        (3)必須使用前探梁或外注式液壓支柱進行超前支護。

        (4)在開口或貫通前,架棚巷道要先在主巷架設抬棚,錨網支護巷道應當補打錨桿錨索維護頂板。

        (5)要加強對空頂違章作業的監督檢查,一經發現追究其事故責任。

        17、選用錨桿支護的管理辦法:

        (1)錨桿的桿體及配件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結構,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鑒定,符合設計要求。

        (2)錨桿的安裝應符合操作標準。

        (3)錨桿錨固力除按規定定期檢查外,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有達不到要求者,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制定相應措施。

        (4)巷道掘進過程中,要先打超前錨桿或其它臨時支護進行維護,嚴禁在空頂下作業。

        (5)巷道如遇頂板破碎或地質構造區,可縮小錨桿排間距,并可使用掛網,錨網噴聯支護,同時要加大檢查力度。

        (6)對錨桿支護巷要定期檢查支護效果,經常觀察,發現異常及時制定補充措施。

        (7)對錨桿支護的排間距、錨桿角度、錨固力、預緊力、聯網質量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對錨噴巷道的噴體厚度和強度、頂板離層情況加強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三、發生冒頂時的處理措施

        1、當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后,首先將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向調度室匯報,通知指揮部。

        2、發生冒頂事故后,班長應立即清點人數,發現有人被埋、壓、堵時,要盡快探明冒頂區的范圍和被埋、壓、堵的人數及位置,積極組織搶救。

        3、發生冒頂事故后,要對冒頂區電纜、設備及有可能發生瓦斯超限的區域進行停電。

        4、積極恢復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恢復時,可利用水管、壓風管等對被壓、埋、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并派專人檢查該處的氧氣濃度和有害氣體濃度。

        5、在處理冒頂事故時,應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頂周圍的支護,消除進出口的堵塞物,盡快接近堵人部位進行搶救,必要時可以開掘通向遇險人員的專用巷道。

        6、遇有大塊巖石威脅遇險人員時,可使用千斤頂等工具移動巖塊,但盡量避免破壞冒頂巖石的堆積狀態,清理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受傷遇險人員。

        7、處理大面積冒頂事故時,必須及時制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章 電氣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一、電氣事故的預防措施

        1、防止礦井突然停電。本礦井為雙回路電源,正常情況下,礦井兩回路電源采用分列運行方式,正常情況下I回路為風機的專用線,作為動力的備用線;II回路為動力線,作為風機專用線的備用線,保證礦井供電的連續性。變電所等地必須設置有應急事故照明設施,以利于工作人員的疏散。

        2、防止電火花事故。 井下供電電纜的連接采用隔爆接線盒可靠連接,隔爆接線盒或電纜鎧裝層均可靠接地;運輸機采用阻燃膠帶,機架可靠接地;礦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井下的照明和信號裝置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井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裝置均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3、防止井下電氣著火事故。井下供電電纜均選用阻燃型電力電纜或礦用屏蔽型橡套電纜。其它電機控制設備均用礦用隔爆型設備,井下配備有消防灑水設備,運輸膠帶機配有灑水系統和滅火系統。

        井下中央變電所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機電硐室內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4、防止觸電事故。機電硐室入口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的設備分別編、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有良好的絕緣。

        容易碰到或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均加裝護罩、遮欄等防護措施。

        二、維修電氣設備的注意事項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裝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必須有可靠的機械及電氣閉鎖裝置,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三、掘進工作面恢復供電的規定

        掘進工作面恢復供電前,首先要對掘進巷道、工作面的瓦斯進行排放,瓦斯排放完畢后,經檢查證實,巷道內及工作面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正常供風。恢復正常通風后,電工對巷道內和工作面的機電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恢復供電,其他人員方可下井生產。

        第六章 運輸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一、運輸事故預防措施

        1、加強主斜井、軌道大巷以及各個生產采區的運輸管理:

        (1)嚴格按規定檢查、試驗防跑車裝置。

        (2)日常檢查聲光信號系統及其它安全設備、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按規程措施進行運輸作業,運輸超長、超寬、超重的物料時必須有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2、井下各運輸大巷及采煤工作面軌道巷必須經常檢查維護。

        3、小絞車等輔運設備要加強日常檢查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加強礦車車輛連接器的管理:

        (1)按規定每年對礦車連接器試驗一次,不合格立即報廢,并進行更換。

        (2)連接器每月由運輸隊進行外觀自檢,并記錄檢查結果,不合格立即報廢,并進行更換。

        5、加強運輸巷道行人管理:

        (1)運輸大巷和和各采區運輸巷實行人車分行制度。

        (2)絞車運輸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6、礦車、材料車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及時維護。

        7、對運輸各工種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運輸作業隊伍職工的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

        8、加強運輸隊伍的管理:

        (1)運輸隊每月不定期地檢查運輸作業線路的標準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運輸隊要完善運輸管理制度。

        9、加強零散運輸作業管理。作業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項目、工期、工作量、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安全措施等內容,保證零散作業運輸安全。

        10、對副井提升裝置,機電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加強對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和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并保證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1、402條的有關規定。

        (2)對連接裝置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13、414條有關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并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

        (3)對防過卷、防過速等保險裝置必須保證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的有關規定。

        11、礦井運輸事故預防工作由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運輸隊具體負責。

        二、運輸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可能發生運輸事故時,現場人員必須根據現場情況,躲入躲避硐室或進入安全地點。一旦發生運輸事故,安全負責人或運輸負責人待事故穩定后,要立即進行搶救,并向礦調度室及安監處匯報,調度室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盡量使事故影響縮小到最小范圍。

        第七章 礦井其它災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1、主斜井:主要用于大傾角皮帶的運輸和礦井安全出口,在這方面一要注意皮帶的跑偏和斷帶。二要嚴禁行人爬乘皮帶。遇有檢修,接換皮帶或其它情況時,有關操作單位人員要設立警戒,嚴禁行人。另外,大傾角皮帶嚴禁運輸其它設備和物料。冬季要有專門的保暖和防滑準備。

        2、副立井:主要進風井、出入井人員和材料提升運輸井,嚴禁火工品背運人員和其他出入井人員同乘一罐籠出入井。出入井時乘坐罐籠的人員不得超過12人,井下把勾工和坑口把勾工,驗身員要嚴格把關。副立井的提升絞車和提升設施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并且機電部有專人負責每個班對副立井的提升絞車和提升設施進行檢修。

        3、斜巷的運輸:必須設置“一坡三擋”裝置,擋車器必須處于長閉狀態。行車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馬上關閉,同時也必須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斜巷上下口、摘掛點、絞車點等必須設立可靠的聲光信號聯系,堅持“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的電鈴聯系方法,而且必須打回鈴。

        掛車數量不能超過相應的規定,同時必須加掛護繩,摘掛勾工要認真操作,防止無勾、脫勾、跑野車事故的發生。

        4、冰凍、滑坡等自然災害事故:安監處、地測部、企劃部等相關部門每季度對主、副斜井50m范圍內以及地面各類建筑物進行對應的安全檢查。加強冬季防冰凍、保暖工作,雨季來臨前要做好防洪、防滑坡等工作。

        第八章 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組織措施

        一、成立救災指揮部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其他各位副礦級領導

        成員:各副總及礦屬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1) 組 長:全面負責礦井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與協調工作,礦長是礦井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指揮。

        (2) 副組長: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分管口上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 成員:根據指揮中心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并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

        二、事故發生后的處理程序

        事故發生后,井下人員迅速將實情及時報告調度室,調度室立即通知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指揮部成員及礦山救護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由指揮部下達救災命令,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三、處理事故中各有關人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礦長李孝平

        組織救災指揮部人員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2、黨委書記趙俊良

        負責新聞媒體的接待工作,按要求發布信息;維護礦區穩定。

        3、工會主席龍發奎

        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來訪家屬的接待安置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傷亡人員救治、慰問、撫恤救助工作。

        4、總工程師王愛生

        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編制事故處理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礦長指揮事故處理工作。

        5、副礦長王立剛(分管安全)、吉勝(分管生產)、趙占林(分管機電)

        落實事故處理方案,負責事故現場處理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監督事故處理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保障事故處理工作中的安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編制事故報告。

        6、副礦長李興立(分管選煤廠)

        組織相關部門為事故處理工作提供所需資金、材料、設備和物資。

        7、機電部副部長周滿紅

        組織指揮機電、運輸部門開展事故處理工作,提供所需機電設備;做好供電、通訊和井下運輸工作。

        8、生產技術部副部長曹以旭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制定事故處理技術方案,編制事故處理安全技術措施,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

        9、救護隊隊長

        組織救護隊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根據事故處理方案,制定救護隊行動計劃,迅速對災區遇險人員及財產實施有效救援。

        10、調度室主任王鵬峰

        接受救災總指揮命令,落實和分配生產、輔助單位人員,調用臨時機動人員。調度室各系統設備、設施運轉狀態,物資的到位情況,施工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11、通風區區長楊曉東

        按照救災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系統,監視事故地點的通風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參與制訂人員營救方案、措施。

        12、地質部部長楊云錦

        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完成測量和鉆探工作,制訂人員營救方案、措施。

        13、安監處副部長董仁海

        對搶救工作的安全工作參與營救措施進行審查,并對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14、營銷供應部部長王國棟

        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5、機修廠廠長

        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做好供電、通訊工作,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16、運輸隊隊長成瑞云

        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做好井下人員、救災物資、材料、設備的運送工作。

        17、機電隊隊長胡彥軍

        根據指揮部命令,做好供電工作,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18、后勤部部長趙林生

        做好有關人員的飲食、衛生防疫工作。

        19、保衛部部長羅成田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

        20、駐礦急救站

        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

        21、值班調度員

        負責記錄事故時間、地點、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并立即按事故匯報程序匯報并及時向下傳達指揮部命令。

        22、坑口考勤室和礦燈發放室負責人:

        礦燈發放室根據燈牌,查清未出井人員數量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坑口考勤室利用考勤系統,查清在井下人數、姓名及超時間未出井人員名單,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四、必備的圖紙

        1、采掘工程平面圖

        2、事故發生地施工設計圖

        3、通風系統及通風網絡圖

        4、避災路線圖

        5、井上下對照圖

        6、礦井供電系統圖

        7、井下通信設施布置圖

        8、井下防塵、灑水管網圖

        (以上圖紙附在后面)

        第九章 救災演習計劃

        1、井下通行線路及井下避災線路通行指示牌要健全、明確,此項工作由通風區負責。

        2、指揮部在2009年二季度要組織一次救災演習,三季度組織一次反風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立即糾正。

        3、地面和井下搶險隊伍由調度室組織。

        第四部 《計劃》的貫徹和要求

        1、本《計劃》在2009年初由各部室區隊負責貫徹執行,各部室、隊組安全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組織安全活動時要有計劃、有重點地貫徹本《計劃》,并對職工進行培訓考試,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合格者及不熟悉本《計劃》有關內容的職工一律不準下井。

        2、本《計劃》貫徹后,各部室、隊組應有計劃地組織職工熟悉避災線路和安全出口。

        3、貫徹本《計劃》時,有關部室要將各種滅火器材的性能與使用方法,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向職工進行講解。除機電維護工外,采掘班組長也應熟悉受災時切斷電源開關的位置和方法。

        4、通風區聯合機電部、機修廠對礦井主扇、反風裝置和井下反向風門進行定期檢查,保證需要反風時能順利進行。

        5、本《計劃》如有修改補充,相關部室、隊組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各單位要做好學習記錄與總結,必須對職工進行考試。

        7.本《計劃》于集團公司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2008年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同時廢止。

        附件:

        一、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設備、工具明細表

        二、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召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表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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