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4名“煤老板”組織盜采煤礦出事故 致8人身亡
今年5月31日,在黔桂交界處發生一起煤礦透水事故,導致8人死亡。近日,(貴州)獨山縣人民檢察院對該起事故相關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在該事故中非法出資開采煤炭的吳某鵬、吳某朋、吳某飛、楊某俊等4人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兩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2008年4月以來,被告人吳某鵬、吳某飛、楊某俊伙同他人,到獨山縣黃后鄉麻寨村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芒場鎮蠻降村交界爭議地“布魯山一橋”(小地名)間斷非法開采煤炭。后因資金不足和天氣變化,于2009年6月中止開采。
2009年7月,被告人吳某鵬邀約被告人吳某朋出資入股非法開采該處煤窯,并與共同參股的吳某飛、廖某等人達成股份協議。在該煤窯未辦理采礦許可證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幾名被告人還擅自組織民工覃某、黎某、吳某等人非法盜采煤炭。
今年5月31日17時許,該小煤窯發生透水事故,致正在井下約400米處實施盜采作業的民工覃某、黎某、商某等8人溺水死亡。案發后,4被告人積極參與施救被困井下民工,并先后投案,如實供述所涉犯罪事實。該案發生后,引起了獨山縣委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展開搶險救援,黔南州政府相關領導以及貴州省、黔南州安監部門領導也及時趕往事故現場指揮督查,展開施救工作。
根據法院審理后認定的事實,吳某鵬、吳某朋、吳某飛、楊某俊等4人均已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兩年半。(貴州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