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措施編號:TF110328
概況
根據礦生產安排,需恢復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通風,經檢測此處瓦斯超限需排放瓦斯,為保證瓦斯排放期間的安全生產,特編制本措施。
人員組織及分工
成立瓦斯排放專項領導小組,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人員組織及任務如下:
組長:岳西鵬
參加人員:調度室、安監科、機電科、救護隊、通風隊、及其施工單位相關人員。
1、組長岳西鵬全面負責本次瓦斯排放期間的安全工作,并現場指揮瓦斯排放。
2、由安監科現場監督瓦斯排放,并將回風流內的作業人員撤離至新鮮風流側,安排專人站崗警戒,確保安全排放瓦斯。
3、機電科負責檢查瓦斯排放人員所攜帶礦燈、儀器等性能是否良好,杜絕失爆,設專人看護、檢查風機,并負責瓦斯排放期間停、送電工作。
4、撤人、停電、警戒工作準備完畢,風機故障排除后,施工單位跟班人員及通風隊隊干負責向礦指揮部匯報,礦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下達瓦斯排放命令。
5、通風隊員負責現場瓦斯排放工作,由當班瓦檢員負責檢測瓦斯濃度,通風專職人員將風筒接至排放巷道口并備足風筒。
6、救護隊人員待命,負責處理井下因瓦斯排放出現的意外事故。
三、瓦斯排放措施
(一)瓦斯排放前的準備工作
1、排放瓦斯前,由通風工檢查通風系統,確保排放區域內通風設施正常及通風路線暢通。
2、排放瓦斯前,在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口、21采區膠帶上山(2105下順槽回風流處)各安設一臺瓦斯傳感器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將混合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控制在1%以下,總回風瓦斯濃度控制在0.75%以下。
3、瓦斯排放前由安監科負責將21膠帶上山(21采區第四中部車場以上)和21膠帶下山所有人員撤離到新鮮風流中,瓦斯排放過程中嚴禁人員進入。
4.瓦斯排放前,調度室設專人在瓦斯流經區域內進行警戒,警戒位置為:2.5m絞車房、21采區第四中部車場、21采區第三中部車場及各聯巷風門處。警戒人員由調度室統一安排,人員到位后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只有當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并確認瓦斯流經區域人員全部撤離后,方可進行瓦斯排放。
5、瓦斯排放前由機電科安排電工對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及回風流區域內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杜絕失爆,并切斷21采區膠帶上山瓦斯流經區域內一切電源(電話、監測監控除外)。并設專人看管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局部通風機,嚴禁出現隨意停風現象。
6、參加瓦斯排放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未到崗或未下達排放命令之前,不得進行瓦斯排放。
(二)瓦斯排放
1、瓦斯排放路線為: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21膠帶上山—西區總回風巷—西風井—地面
2、瓦斯排放過程中,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回風流瓦斯濃度控制在1.0%以下,二氧化碳濃度控制在1.5%以內。
3。啟動局部通風機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并做風機倒臺試驗,觀察風機運轉情況及吸風情況,一切正常后再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4、瓦斯排放由通風隊干現場指揮三人操作,瓦檢員一名和接風筒人員兩名。瓦斯排放前現場準備半節5米風筒,由外向里錯口控制風流方法進行排放,嚴禁“一風吹”。排放10分鐘左右,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則更換為整節風筒,依次進行排放。接風筒人員接風筒時應站在風筒口正面。接風筒時,風筒接口緩慢對接,漏風吹向接風筒人員。接風筒和搬運風筒人員需兩人同行。瓦檢員在接風筒人員前方5米處,邊測瓦斯邊前進,瓦檢員和接風筒人員必須站立在新鮮風流中。
5、采煤二隊必須由一名隊干帶領三名工人在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口新鮮風流處待命處理緊急情況。在瓦斯排放過程中,如果有冒頂、片幫、巷道積水等情況,必須由采煤二隊進行加固處理后才能繼續排放。瓦斯排放期間,由調度監控負責總回風及2105膠帶巖石集中巷回風口瓦斯傳感器的監控工作,一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措施規定,必須立即通知排放現場停止排放,只有當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繼續排放。
6、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如果因停電等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工作,應立即撤出人員至全風壓進風流中。恢復供電重新啟動風機前,仍然需要對風機及其開關10m范圍內瓦斯濃度進行檢測,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風機,并重新檢測巷道內瓦斯濃度。控制瓦斯濃度在1.0%以下,二氧化碳濃度控制在1.5%以內時,方能重新排放瓦斯。
7、瓦斯排放結束后,由瓦檢員對回風流中瓦斯進行全面檢查。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鐘后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方可通知排放瓦斯停送電電工恢復供電,并報告調度室恢復正常生產。
8、瓦斯排放過程中因停電影響的其它地點的掘進工作面,在復電后,局部通風機供風前指定專人立即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在瓦斯不超限時,立即恢復供風,否則應及時匯報,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