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礦場爆破工、爆破器材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7-20 15:49
來源:本站原創
露天采礦場爆破工、爆破器材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放炮員、倉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
2、爆破作業必須按設計進行,按照“打眼—裝藥—放炮”順序進行;嚴禁在一個炮眼中使用兩種不同的炸藥。
3、嚴禁非專職放炮員進行放炮操作。
4、放炮前,必須設置警戒、清點人數并發出信號,放炮區域的人員和設備設施必須全部撤離危險區。
5、當班的盲炮啞炮要當班處理,來不及處理的要設有明顯的危險標志并向下班交代清楚;處理盲炮啞炮要按規定進行。
6、當發現爆破作業地點有坍塌、滑坡、危石、通道不暢等危險情況時,禁止爆破作業。
7、倉管員必須將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爆破器材分開存放并嚴格保管;嚴格爆破器材、爆破物品的領用退庫制度,嚴格出入倉登記手續;禁止炸藥、雷管混裝混運;禁止將雷管裝在衣袋內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