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安全教育應用“情理法”
作者:李華
2011-06-19 10:07
來源:峰峰集團
由于青工思想活躍,情緒不穩定,而且年齡層次不同,生活中所面臨的生活壓力和心理壓力也不同,對待安全生產的態度也各不相同,對此,我認為“情理法”是比較符合新形勢下開展青工安全教育工作的一個有效途徑和方法。
一是“動之以情”,突出一個“情”字抓教育。針對青工年齡結構的不同特點,相應組織不同類型的情感教育活動,效果就會非常明顯。如:對19-23歲年齡段的青工,組織新入礦工人積極開展豐富多采的文體娛樂活動,使他們一入礦就同團組織形成一種親和力。對23-30歲年齡段的青工,我們可以充分發揮其戀愛對象或妻子在其生活中的主導地位,組織她們深入一線體驗生活,從而能讓她們主動在生活中承擔更多的生活負擔,以減輕青工的心理壓力;對30-35歲年齡段的青工,團委可以積極開展“崗位成才”教育活動,讓這一部分青工意識到,所謂“三十而立、事業有成”并不單純是指“入黨提干”,更重要的是要學有所成、干有所長,成為本崗位的行家里手。
二是“曉之以理”,狠抓一個“理”字促教育。首先開展豐富多采的安全知識和文體娛樂活動,并做到常換常新,潛移默化地影響青工。其次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進行強行灌輸。只有經過嚴格的、正規的培訓教育,才能使青工真正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危險源,熟知本崗位適用的法律法規,會按規程操作,確保青工安全素質的提高。
三是“嚴之以法”,落實一個“法”字強教育。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煤礦安全是一項多因素、多環節,動態復雜的系統工程,光靠講情說理,沒有嚴格的法規制度保障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辦法,規范青工的學習行為,保證學習效果,是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證。
青工的安全教育在整個職工安全教育工作中占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如何抓好、抓出成效,關鍵就在于對“情理法”的合理運用,“動之以情”可以暖心,但又不可以感情泛濫,否則會使青工對安全生產產生一種畏懼感;“曉之以理”可以清腦,但又不可以老生常談,否則會使青工產生厭倦心理;“嚴之以法”可以正紀,但又不可以緊張過度,否則會使青工產生逆反心理。因此,“情理法”三者是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三者宜同步進行,平行操作,使青工意識到自己安全為了誰,明白應該怎樣才能保安全,最終達到由“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的目標,從而保證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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