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6-12 19:30
來源:本站原創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規程
一、采煤打眼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與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
三、檢修煤電鉆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面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鉆。
四、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巖)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鉆桿。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3、在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鉆桿、孔內沖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坎,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5、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鉆桿)。
6、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7、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面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8、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9、在自溜運輸工作面,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10、抵抗線小于0.5(巖石0.3)米時。
對上述1、2、3、4、5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向上級匯報。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鉆桿時、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時、電鉆鉆桿嚴重震動時、電鉆外殼帶電時。
2、電鉆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七、搬運、移動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和電纜。
八、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九、自溜運輸工作面應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十、工作面傾角超過25°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兩部電鉆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
十一、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十二、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十三、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志。
十四、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巖石內打眼,必須按操作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十五、打眼工作結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十六、備齊注液槍、锨、鎬、側式供水鉆桿、鉆頭等工具。檢查煤電鉆是否完好,煤電鉆綜合保是否靈敏可靠,電纜是否有皮漏電、“雞爪子”、“羊尾巴”;防塵水管是否配齊。
十七、拉鉆時將電纜套在手把內,手提電鉆手把或肩背電鉆電纜送至工作地點。
十八、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敷設電纜,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電纜橫跨輸送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
十九、必須事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等進行全面檢查,敲幫問頂,摘除危幫,由班(組)長指定人員補全空缺支柱,更換失效支柱,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全隱患,清除炮道內的浮煤和臟雜物。
二十、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布、線手套,不要把圍巾露在外面。
二十一、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領釬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
二十二、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2~3次,使鉆頭鉆進煤體。
二十三、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鉆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干凈。
二十四、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二十五、打眼工作結束后,拔下鉆桿,卸下鉆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鉆、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二十六、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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