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好當班生產工具。使用木料支護的工作面,帶好斧子、巖斧等工具,使用摩擦金屬頂支護的工作面,帶齊巖斧、液壓升柱器,拔柱器等工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時,帶齊巖斧、注液槍、拔柱器等工具。
二、不論采面使用的是哪種支柱,工作面必須備齊一定數量的木料。
三、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抗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摩擦金屬支柱和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四、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
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或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不得小于50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架設所有支柱時,必須使用墊木。
五、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移動輸送機關、機尾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架設好臨時支架。
六、采面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以上的出口,無密集支柱切頂時,必須有防止工作面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面的
措施。
七、嚴格執行敲邦問頂
制度。采煤面過地質構造時,必須要有特種支護
措施,如采用叢柱木垛、戧柱、貼邦柱等,過高空時必須接頂,遇底板松軟或破碎時,必須穿鞋。
八、支護質量必須符合《
規程》要求。支柱行距、株距符合要求,迎山角在3~5度,支柱行、排成直線。
九、采煤工作面上下
安全出口支護符合要求,加固長度不小于20m。
十、嚴禁違章冒險作業,開工前,
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
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
十一、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