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煤礦管理層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評估制度
為推進煤礦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化的工作進程,促進煤礦企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安全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煤礦管理層安全生產履職評估制度。
1、每年第一季度由縣(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縣(區)評估結果在每年2月底報市安監局復核抽驗后,匯總上報市安委會。
2、評估對象為煤礦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
3、評估內容主要為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指令情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等。具體評估內容見《宜春市煤礦管理層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評估細則》。
4、評估辦法采用百分考核的形式,對低于60分的煤礦,其經營管理層列為“不稱職管理層”,由煤監部門責令該煤礦撤換相關負責人,不執行撤換指令的煤礦將對該煤礦實施停產整頓。達到95分以上的煤礦,市安委會予以公告表彰。
5、發生3人及3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煤礦,礦長列為“淘汰制”黑名單,重新改組煤礦管理層。
6、本制度自2009年元月1日起執行。
宜春市煤礦管理層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評估細則
項目 |
評分內容 |
評分標準 |
扣分數 |
一、 組 織 機 構 10 分 |
1、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并定期參加復訓 |
未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或資格證過期未審驗的每人扣2分; 未按規定參加定期培訓或復訓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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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須至少配置1名采煤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 |
未配置專職技術人員或技術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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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按規定配齊安全管理人員 |
每少一名安檢員、瓦檢員、監控員的扣1分 | ||
二、 設 施、 設 備 10 分 |
4、按規定要求完善煤礦會議室、調度室、資料室、澡堂、食堂、廁所、宿舍 |
未建立會議室、調度室、資料室、澡堂、食堂、廁所、宿舍或建設標準不符合要求的每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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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礦安全生產系統完善可靠 |
①井下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扣5分;②井下排水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扣2分;③通風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④盲巷進行回采、回采工作面無兩個以上安全出口的扣2分;⑤斜井無“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失靈,未用的,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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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電氣設施完好無失爆 |
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的每臺、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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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 全 管 理 20 分 |
7、按規定完善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水文地質圖、機電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圖等圖紙,并及時填繪 |
每少一圖或圖紙不真實,未及時填繪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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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規定填寫和審簽各項安全記錄 |
安全記錄未及時填寫、未按規定審簽的或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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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規定要求執行領導下井帶班 |
未按規定下井帶班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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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狠反“三違”。 |
未執行安全獎罰制度的每月次扣2分;存在違章指揮現象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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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煤礦安全等級必須達到B類以上 |
年度等級評定為C類的礦井扣5分;年度等級評定為D類礦井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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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煤礦管理層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評估細則
項目 |
評分內容 |
評分標準 |
扣分數 |
四、 制 度 執 行 30 分 |
13、合法組織生產 |
違反規定,指令擅自違規組織煤炭生產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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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
每7天未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的,每次扣2分;對各類安全隱患在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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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積極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
未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的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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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事 故 方 面 30 分 |
年度內發生1-2人以上較大事故的,扣20分;年度內發生重傷或損失在50萬元以上機電設備事故的扣10分;其他事故比上年相比上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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