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皮供應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37
來源:本站原創
車皮供應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職責,促進井下車皮供應工作實現目標化管理,為完成公司全年掘進計劃提供保證。經研究,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車皮供應
1.車皮交接地點
車皮交接地點由調度室、運搬工區、施工單位三家聯合商定。
2.車皮供應統計考核
(1)車皮供應采取班控制方式進行統計考核。
(2)各掘進單位當班提前2小時向運搬工區和調度室書面或電話聯系,報當班需要車皮計劃。
各用車單位計劃總量超過180輛(按每班正常提升5小時的保留意見進行計算),按比例減各單位計劃。
(3)對各掘進工區車皮按計劃數允許富余5輛考核。
(4)對運搬工區按實際供應允許比掘進工區計劃數少3輛進行考核。
(5)調度室要加強車皮供應統計,建立統計臺帳。(見附表1)
(6)運搬工區也應建立相應臺帳,以便掌握本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及和調度室進行核對。
二、材料供應
(1)各掘進單位提前一個班次向運搬工區以料單的形式進行材料計劃,向調度室電話匯報材料計劃,寫清品名、規格、數量。
材料計劃單應明確注明送達地點、使用班次,否則為不合格料單,運搬可拒收。
(2)噴漿料運搬工區在交班前送達使用地點,其它材料隨車皮供應。運搬工區將噴漿料按規定送達后和施工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所有料車上均不得寫字,運搬工區根據料單供應。
(4)調度室要加強材料供應統計,建立統計臺帳。(見附表2)
(5)運搬工區也應建立相應臺帳,以便進行內部考核。
三、考核與獎懲
1.對各掘進單位車皮按計劃數允許富余5輛考核,每多計劃一輛罰款10元。本條規定由運搬工區現場考核并及時匯報調度室。
2.對運搬工區按實際供應允許比掘進單位計劃數少3輛進行考核,每少一輛礦車罰運搬工區10元。本條規定由施工單位當班與運搬工區核對并及時匯報調度室。
3.因車皮供應影響掘進隊掘進一茬炮罰運搬工區30元(值班人員10元,跟班人員20元,無跟班人員罰班長)。本條規定由施工單位及時向調度室進行反映,調度室要及時組織原因分析,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4.材料不能滿足供應,每少一車罰運搬工區10元。
5.月底根據技術部收尺,按完成進尺計劃掘進工作面數量,獎勵運搬工區500元/個工作面(獎勵金額的50%獎勵運搬工區班子成員及工作骨干)。
6.機電工區加強副井絞車安全運行及井下供電可靠性管理,全月車皮供應及時無影響,獎勵機電工區800元。
四、其它規定
1.車皮考核數根據施工單位接到車皮后向調度室的匯報和運搬工區交到調度室的車皮票,以少者為準。
2.運搬工區在每班接班后2.5小時內送達車皮計劃的1/3,其余必須在下班時間提前1.5小時供應足量。
3.水泥、沙子等用斗式礦車裝的材料車均算車皮。
4.各掘進單位從人員組織、工作安排上確保正規循環、均衡生產。
5.運搬工區充分利用檢修時間和交接班時間加強對運輸系統的檢修,確保運輸系統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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