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傳感器報警及超限斷電分析處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37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瓦斯傳感器報警及超限斷電分析處理辦法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當井下各施工地點的甲烷傳感器出現報警及超限斷電時,必須立即進行分析處理,結合天池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當瓦斯濃度達到1.0%報警,而不超過1.5%時,分析處理辦法如下:
1.當監控系統發現有甲烷傳感器濃度大于1.0%但小于1.5%時,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匯報通防工區值班人員、公司調度室、通防部、通防副總。調度室要立即了解現場實際情況,需停電撤人的立即對報警超限施工地點下達停電撤人通知,確保人身安全,并匯報當日值班領導。
2.由通防副總、通防部牽頭,調度室通知安監處、通防工區、機電工區、機電部、技術部、作業單位負責人及現場瓦檢員和有關人員,在發生瓦斯超限斷電情況24小時內進行分析。
3. 分析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超限原因,并落實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嚴格追究相應單位的責任,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二、當瓦斯濃度大于1.5%出現超限斷電后,分析處理辦法如下:
1.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匯報通防工區值班人員、公司調度室、通防工區和通防部主管領導及通防副總工程師。調度室應立即了解現場實際情況,需停電撤人的立即對超限作業地點下達停電撤人通知,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并匯報公司當日值班領導和相關領導。待氣體降低到1.0%以下,并經瓦檢員檢查確認后,方可重新進入作業地點。
2. 由總工程師召集通防副總、機電副總、采掘副總及安監處、通防工區、通防部、機電工區、機電部、技術部、作業單位負責人、現場瓦檢員和相關人員,在發生瓦斯超限斷電24小時內進行分析。
3.分析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超限原因,并落實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嚴格追究相應單位的責任,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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