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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34 來源:本站原創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類煤礦的巷道維修工作人員。

      第2條 巷道維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井下巷道的維修管理和檢查,及時維修失修巷道。

      上崗條件

      第3條 巷道維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關專業的現場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巷道維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風鎬、風鉆、電鉆等)的構造原理。

      3、礦井防災的一般知識。

      4、火藥、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5、各種巷道的維修、修復工作,架設、更換各種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各種巷道的維修、修復工作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并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6條 煤礦井下各類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條規定,支護應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進行維修。

      第7條 修復舊巷道時,必須首先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各類氣體的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方可操作。

      第8條 在有車輛運輸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注意來往車輛。

      第9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進行巷修工作時,要首先切斷架空線的電源,掛上停電牌,接上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開始巷修工作。

      第10條 對支架進行維修和更換時,要事先對該地點進行加固,可靠安全長度不低于8米。具體施工可按“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更換支架時,新的支架支護強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狀態時)的支護強度。

      第12條 在維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時,必須按照爆破工操作規程操作。

      第13條 在維修巷道中,要保證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準備

      第14條 備齊所需工具,如風鎬、風鉆、電鉆、鋸、鐵鍬等,長把工具的攜帶要遵守有關規定。

      第15條 根據“安全規定”中的要求,檢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條件。

      操作順序

      第1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 維修支架----清理現場。

      正常操作

      第17條 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一般有換1條腿、2條腿、棚梁和全部更換幾種施工。

      第18條 換1條腿時:

      1、先在斷腿的鄰近處打1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支撐原來的棚梁。

      2、在頂梁上要設拉木,剎滿剎牢,以防止頂梁滑動。

      3、小心的處理大塊的浮石、浮煤。

      4、開挖巷道幫(如果未變形,可以不進行此項工作)。

      5、挖柱窩,更換新的棚腿。

      6、在更換完后,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7、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

      第19條 換2條腿時;

      1、先在兩幫的原來棚腿鄰近處各打1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頂梁。

      2、其余方法與更換1條腿時的操作一樣,但要先換1條腿后,再換另外1條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夠,可以參照第21條“更換全部支架”和“支護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換完后,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5、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

      第20條 換頂梁時:

      1、原來的支架棚腿未動、未損壞的,可以不更換棚腿。

      2、用拉條、撐桿加固棚腿。

      3、用幾排串釬貫穿于兩架完好的頂梁之上,擋住上部浮石。

      4、更換頂梁,保證做到親口吻合。

      5、在更換完后,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6、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

      第21條 換全部支架時:

      1、加固臨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維修棚梁上部冒落較高,浮石較大,應在施工地點設置小型木垛,并進行瓦斯檢查。

      3、然后按照換棚腿、換頂梁的方法,逐項操作。

      第22條 換金屬支架時,要防止金屬撞擊產生火花。

      第23條 U型鋼拱型支架的更換:

      1、在壞棚處,打1根支柱,支撐到拱形的最高點的頂梁上。如果連續幾架棚子損壞,應架設抬棚,并將所有損壞棚子的頂梁托住。

      2、用手鎬掏空棚腿處的煤矸。

      3、擰松卡纜螺栓,撤下棚腿。

      4、檢查2節U型鋼搭接處是否有劈裂、變形,如有,需要更換整個支架。

      5、換上新的卡纜螺栓,接上棚腿。

      6、確認卡纜螺栓擰緊后,撤下先前安設的支柱。

      7、棚腿與梁搭接處的曲率半徑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調整。

      8、在更換完后,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9、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

      第24條 U型鋼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換,應參考上面的規定進行。

      第25條 按規定準備好材料,并停電、保護好電纜、水溝、管路等。

      第26條 加固臨近巷道,確保安全出口。

      第27條 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點的上下兩頭必須分別設置臨時保護擋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滾動傷人。

      第28條 砌碹巷道維修方法有3種:

      1、拆除舊碹體,澆注新碹體。當有較大區段砌碹巷道遭破壞而需翻修時,采用該方法。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拆除舊碹體應自拱頂開始向兩側拱基和碹墻進行,直至墻基。

      (2)及時清掉頂幫的浮矸。

      (3)打臨時木柱或架木支架(當頂壓大時,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屬支架)。

      (4)如拆除碹體后,巷道斷面不足,需刷幫處理至巷道輪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離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規程進行。

      (6)不回收的臨時支架與頂幫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標號混凝土填塞充滿。

      (7)當碹墻完好而碹拱遭破壞需翻修時,應先自拱頂向兩側拆除拱頂至拱基,并在碹墻上架設臨時木支架,至一段距離后,即可架設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進行澆注。

      2、裂縫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裂縫擴大、加深。

      (3)填充富質水泥漿(1:1)。

      3、局部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原來的碹體挖出。

      (3)清理、沖洗處理部位。

      (4)加鋼筋網,澆筑混凝土。

      第29條 拱頂、兩幫小面積脫皮,可以采用補噴的辦法。

      第30條 拱頂、兩幫脫皮面積超過2平方米,脫深為0.3~0.5米時,可以采用補打加長錨桿掛網聯合補噴的辦法。

      第31條 大面積冒落,連續失修巷道長度超過5米、冒落高度超過0.5米、錨桿松脫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維修或其他聯合支護的方式。

      第32條 塑性變形大、位移量大、原來噴層脫落但未冒頂的,可以采用錨噴網加拱型支架聯合支護的方法。

      第33條 錨噴巷道的維修操作,可以參考掘進錨噴支護的操作規程

      第34條 觀察分析頂板、瓦斯等情況,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35條 在冒落區周邊打臨時支柱,將冒落處的頂板托住。

      第36條 逐步向冒落區推進,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37條 依次由一端架設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頂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頂。

      第38條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9條 開岔門處抬棚的維修,首先檢查維修、加固周邊的支架,然后再進行抬棚更換。具體施工操作方法,應按照“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和架棚巷道的支護等章節進行。

      第40條 進行木垛盤式反井維修時,應編制專門安全措施,配齊安全裝置。

      1、檢查維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盤鎖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裝一個鎮口盤,支撐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頂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風之用,需在鎖口盤上放置遮擋物,以便接住上部墜落物。

      4、檢查維修井中各垛盤時,應由上向下逐架檢查維修。

      5、維修人員操作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41條 水溝的維修應: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溝臨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設或砌筑新的水溝。

      收尾工作

      第42條 進行檢查,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支護完好。

      第43條 帶齊工具,上井后填寫維修記錄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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