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準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適用于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并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采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于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于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于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于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于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
≤0.5 |
0.5~2 |
>2 |
間隙(mm) |
≤0.3 |
≤0.4 |
≤0.5 |
結合面寬度(mm) |
≥8 |
≥12.5 |
≥25 |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
<0.5 |
≥0.5 |
備注 | |
結合面寬度(mm) |
≥12.5 |
≥25 |
| |
間隙 (mm) |
操縱桿及孔 |
≤0.3 |
≤0.5 |
|
電機軸及孔 |
≤0.4 |
≤0.6 |
|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于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于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于25mm,間隙不得大于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于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于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于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于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后,有“云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鐵云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涂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脫落并未涂防銹油為失爆。涂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涂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采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于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采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于5mm為失爆;大于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后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于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后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后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于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后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
D0—D(mm) |
D≤20 20<D≤60 D>90 |
≤1 ≤1.5 ≤2 |
備注: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于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后應整齊圓滑,凹凸大于2mm(含2mm)為失爆,小于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采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于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于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采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采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采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后,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涂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
電氣間隙(mm) |
500V以下 |
6 |
660 |
10 |
1140 |
18 |
3300 |
36 |
6000 |
60 |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于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