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區帶式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8:58
來源:本站原創
采區帶式輸送機司機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采區各類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帶式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各種保護的原理和檢查試驗方法,熟悉設備完好標準,會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熟悉生產過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按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禁人員乘坐帶式輸送機,嚴禁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物料。
第5條 輸送機的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煤礦煤礦規程》規定的斷電濃度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6條 輸送機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浮煤。不準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7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封嚴。
第8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及身體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輸送帶。
第9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液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面部躲開噴液方向,輕輕擰松幾扣后停一會,待放氣后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替代用品。
第10條 在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停電警示牌。除處理故障外,嚴禁開倒車運轉。
第11條 設備運行中禁止用控制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電源。如出現控制開關接觸器失效等特殊故障時,必須穿戴絕緣防護用品進行操作。
第12條 必須經常檢查輸送機巷道內的消防及噴霧降塵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13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崗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上崗后應檢查輸送機機頭范圍的支護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障礙物或浮煤、雜物等安全隱患。
第15條 將帶式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閉鎖好,掛上停電牌,后配合維修工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帶裝置所用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完整,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適當,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制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符合規定,制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現象。
5.冷卻系統正常。
6.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7.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8.輸送機的前后搭接符合規定。
9.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10.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松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1.輸送帶中心前后保持一致,無跑偏,松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2.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3.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第16條 開機前,取下控制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制開關,發出開機信號并喊話,讓工作人員離開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2次,再轉動1周以上,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松緊是否合適,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制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試驗各種保護和傳感器是否靈敏可靠。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第17條 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和其他代用品,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工作介質。
五、正常操作
第18條 必須按規定的信號開、停輸送機。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臺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臺啟動。
第19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啟動。發現悶車過載,輸送帶打滑時,立即停機處理。不準采取撒砂、加墊雜物的方法處理輸帶打滑。
第20條 正常情況下不準帶載停機,盡量避免短時頻繁啟動。
第21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認真執行設備點檢制,按規定的點檢部位和周期進行檢查,并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22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液力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矸石)、鐵器、超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一臺輸送機停機時。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接到收工信號后,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凈。上一臺輸送機停機后,將控制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4條 關閉噴霧降塵水的閥門,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5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代本班輸送機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和存在問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工作日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采區各類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帶式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各種保護的原理和檢查試驗方法,熟悉設備完好標準,會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熟悉生產過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按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禁人員乘坐帶式輸送機,嚴禁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物料。
第5條 輸送機的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煤礦煤礦規程》規定的斷電濃度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6條 輸送機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浮煤。不準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7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封嚴。
第8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及身體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輸送帶。
第9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液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面部躲開噴液方向,輕輕擰松幾扣后停一會,待放氣后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替代用品。
第10條 在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停電警示牌。除處理故障外,嚴禁開倒車運轉。
第11條 設備運行中禁止用控制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電源。如出現控制開關接觸器失效等特殊故障時,必須穿戴絕緣防護用品進行操作。
第12條 必須經常檢查輸送機巷道內的消防及噴霧降塵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13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崗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上崗后應檢查輸送機機頭范圍的支護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障礙物或浮煤、雜物等安全隱患。
第15條 將帶式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閉鎖好,掛上停電牌,后配合維修工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帶裝置所用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完整,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適當,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制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符合規定,制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現象。
5.冷卻系統正常。
6.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7.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8.輸送機的前后搭接符合規定。
9.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10.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松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1.輸送帶中心前后保持一致,無跑偏,松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2.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3.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第16條 開機前,取下控制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制開關,發出開機信號并喊話,讓工作人員離開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2次,再轉動1周以上,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松緊是否合適,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制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試驗各種保護和傳感器是否靈敏可靠。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第17條 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和其他代用品,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工作介質。
五、正常操作
第18條 必須按規定的信號開、停輸送機。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臺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臺啟動。
第19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啟動。發現悶車過載,輸送帶打滑時,立即停機處理。不準采取撒砂、加墊雜物的方法處理輸帶打滑。
第20條 正常情況下不準帶載停機,盡量避免短時頻繁啟動。
第21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認真執行設備點檢制,按規定的點檢部位和周期進行檢查,并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22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液力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矸石)、鐵器、超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一臺輸送機停機時。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接到收工信號后,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凈。上一臺輸送機停機后,將控制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4條 關閉噴霧降塵水的閥門,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5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代本班輸送機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和存在問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工作日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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