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下井制度促進現場安全生產
為進一步加強井下現場安全管理,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古城礦領導干部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根據國務院《通知》和山東省煤炭工業局規定要求制定下發了《古城煤礦領導干部下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并嚴格落實執行。
古城礦調度室每月排定領導干部帶班下井配當表,并結合KJ251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數字化礦山調度監控系統監督落實情況,信息辦對帶班下井礦領導建檔立卡,認真記錄下井帶班情況,嚴格考核各項數據指標。規定古城礦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5次;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黨委副書記、分管經營的副礦長每月帶班不得少于6次;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不得少于10次。
該礦領導干部堅持24小時全天候帶班不間斷,做到早、中、晚每個班次必須至少有一名礦級導下井在現場帶班作業,所有帶班礦領導均持有下井帶班安全資格證,均在井下進行現場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此外,古城礦帶班下井礦領導嚴格執行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過五級隱患防控閉合管理體系與逐級問責制度,利用隱患責任追究和“三違”處罰,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嚴格查處安全隱患與“三違”,督促現場安全,逐漸形成了“領導干部經過就是標準”的理念,從而保證了礦井生產現場安全無事故。